單位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辭職能提出雙倍工資嗎

2022-01-09 00:33:52 字數 997 閱讀 7811

1樓:du知道君

你自己辭職是得不到的,只能拿到當月工資,

如果你是被開除的,對於沒簽勞動合同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的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並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結合你說的情況,公司除了應當支付拖欠你的工資外,還應按你實際工作的月數每月支付你兩倍工資。

2樓:baby無知的螞蟻

單位和員工未簽訂勞動合同,那麼員工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支付從入職一個月之後到一年內雙倍工資的賠償。但是因為勞動仲裁的時效性只有一年,勞動仲裁委員會只能支援員工入職一個月之後到一年內與申請勞動仲裁受理前一年內重合部分。如果沒有重合部分是不予支援的。

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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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現在我要辭職,但是老闆各種理由扣工資

1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 2 未簽訂勞動合同,一般都不會繳納社保保險,因為社保經辦機構在辦理社保時,都需要用人單位提供勞動合同備案的 沒有繳納社保,勞動者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3 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 經濟補償金和補繳社保,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用人單位限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