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15年以上未籤勞動合同,辭職能否得到什麼賠償

2022-01-04 11:50:48 字數 4970 閱讀 9960

1樓:韓飛律師

如果勞動者主動辭職的,用人單位是無需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或者賠償金的;如果勞動者以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被迫辭職,並且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你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3、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二、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或不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勞動者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三、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2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可以向公司要求支付在職期間的雙倍工資見勞動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未簽訂勞動合同,辭職後還能得到賠償金麼?

3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一年內都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案件完全可以自己處理,無需請律師一樣能勝訴,勞動仲裁完全免費,我是專職勞動仲裁員,希望我的回答對你解決問題有所幫助,勞動爭議、勞動仲裁大家可以hi我!

1、單位嚴重違法,《勞動合同法》規定,建立勞動關係一個月內應該簽訂勞動合同;

2、因為單位違法在先,你書面提出離職後可以隨時辭職,並要求單位支付你經濟補償金、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支付加班工資等;

3、如果單位扣押你工資、押金、年終獎等,申請勞動仲裁的時候,可以一起申請;

4、蒐集一些能夠證明你與這個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比如工裝(有公司字樣)、工作證、工作牌、工資卡、工資條、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或者其他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檔案等

主要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4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仍然在仲裁時效內,未簽訂勞動合同,辭職後還是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的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5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先辭職再仲裁 沒有影響

是100x6

6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先去仲裁,收集好證據(如工資條,見到表,同事證言等)。

工資應該按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計算。

未籤勞動合同辭職 能否要求補償

7樓:華律網

公司應在員工入職起一個月內與員工簽訂書面

勞動合同,若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員工雙倍工資。因為單位違法在先,書面提出離職後可以隨時辭職,並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雙倍工資、支付加班工資等。首先是沒有簽訂合同的雙倍補償,一般計算11個月的工資;其次如公司沒有交社保,可以要求補繳社保。

另外可以主張解除合同的經濟補償金。如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還要承擔賠償金的,賠償金的標準是經濟補償金的兩倍。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這裡的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8樓:永遠的

工作時間超過三年未籤勞動合同,申請雙賠償已超過仲裁時效,不予受理。

1、《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二倍工資是對於用人單位在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以及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違法行為作出的一種懲罰性的民事賠償。

2、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二倍工資的性質應分為兩部分來看待。

其中一倍工資是勞動者本人民勞動報酬,其仲裁時效可以適用《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第四款。

而二倍工資差額(即二倍工資中的另一倍工資),不是勞動者提供勞動的對價金錢,而是法律規定針對單位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這種違法行為的一種懲罰措施,不屬於勞動報酬,不能適用《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第四款。

擴充套件資料:

訂立勞動合同,保障企業和員工的相關權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根據這個協議,勞動者加入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成為該單位的一員,承擔一定的工種、崗位或職務工作,並遵守所在單位的內部勞動規則和其他規章制度。

用人單位應及時安排被錄用的勞動者工作,按照勞動者提供勞動的數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並且根據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保證勞動者享有勞動保護及社會保險、福利等權利和待遇。

勞動合同是建立勞動關係的基本形式。以勞動合同作為建立勞動關係的基本形勢是世界各國的普遍做法。

勞動合同不給員工可否視同未籤,簽訂勞動合同單位沒有簽字蓋章是否視為未籤合同

你所述的行為,單位肯定是怕你拿著合同,萬一有糾分,你會有證據去告公司.這種情況下你不用怕.你只要記清你簽定勞動合同的日期,時間,及簡單內容,還有就是在單位籤合同前如單位發的通告公告郵件,或qq,msn,易發等訊息,均是證據.如果出現單位扣工資或勞動糾分,你完全可以去勞動仲裁部門追究責任.按勞動法,單...

未籤勞動合同該怎麼辦,未簽訂勞動合同拖欠工資該怎麼辦

未籤勞動合同是沒有保障的,所以必須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現在的 公司太多了,不給籤勞動合同,工作沒保障,工資也是如此,那就不幹了,重新再找一家有保障的,工作才安心。沒簽勞動合同是違法行為,注意保留證據工資條,工作彙報記錄,考勤記錄等,方便不好接工資申請仲裁 你一定要趕快去籤啊,你要把它當做這回事啊...

在職4年未籤勞動合同辭職是否應該要求賠償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規定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但主張雙倍工資賠償已經過了一年的訴訟時效,只能按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38 46 47條主張經濟補償金。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