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三年8月22日提出辭職現在單

2022-03-09 12:19:48 字數 600 閱讀 8756

1樓:

你提出辭職,那麼是你要求解除勞動關係在先。

如果單位需要你處理工作交接和等待你原崗位人員招聘,則可以要求你30天后離開。

如果不需要,單位可以根據情況隨時同意你離開。

因此,不違反勞動法規定。

2樓:匿名使用者

辭職是你提出的,公司批准你的辭職,為什麼不合法

3樓:和者

你22號提出辭職 有向單位遞交辭職信嗎?如果 有,這是你主動提出解除勞動 合同的,單位叫你下月1號不用來上班了,也不算違法

4樓:不玩遊戲好久了

1、合同簽了3年,那麼你實際工作了多長時間?

2、你自己主動提出辭職,相關的手續是否已經受理?

3、合同中約定試用期滿,正式的員工離職要提前一個月提出申請,這是針對員工的條款,同時也是針對企業的,要是員工主動提出辭職,那麼企業可以在同意後,企業認為你已經交接完成,可以讓你立即離職這是沒有問題的。

4、你這樣的提問,應該是你自己主動提出辭職的,那麼就沒有什麼補償了,而且,不知道你有沒有接受什麼企業出資的培訓,有沒有簽署相關的培訓協議,要是有,你肯定要對企業做出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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