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年8月份與公司簽訂了一年的勞動合同,試用期為月,公司支付我8,9,10月份的工資為試用期工資

2022-02-09 19:16:22 字數 3172 閱讀 1783

1樓:六尾魔蠍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你的試用期約定不合規定,可以要求對方承擔9.10月份的正常工資

2樓:中顧法律網顧問

您看勞動合同法 您表述不清。

3樓:中顧法律網推薦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你的試用期約定不合規定,可以要求對方承擔9.10月份的正常工資

4樓:匿名使用者

索賠什麼?為什麼索賠?什麼意思?

5樓:匿名使用者

只能有一個月的試用期,可要求補足後兩個月的工資。

我去年進入公司的,然後8月份籤的試用期,合同寫3個月的試用期,11月籤轉正,但公司老總一直沒有籤。。 5

6樓:正氣長春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據此,如果用人單位和你簽訂了三年以上固定合同,才可以約定六個月的試用期,超過部分應試為轉正,你可以要求補齊工資。

7樓:匿名使用者

任何試用期超過6個月的行為都是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還有你的試用期3個月,還要看你簽訂的合同是不是3年或以上的,如果不是的話,公司的做法也是違法的。總的來說,公司的做法肯定違法了,必要時,可向勞動局投訴如果申請勞動仲裁的。

勞動合同法 某公司與張某簽訂了2年期限的勞動合同,約定試用期為6個月,試用期工資1600元,轉正後的工資為

8樓:匿名使用者

已按約定實際履行,公司不須承擔什麼責任了。

9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什麼大錯,就是試用期長了一些

10樓:峰天雪地

按合同支付工資給你。

11樓:看誰活得最開心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試用期多了4個月,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你4個月的試用期工資與轉正後的工資的差額1600大元。

我和公司首次簽訂的勞動合同是三年,無試用期,第二次簽訂勞動合同是一年,卻有兩個月的試用期,這合法嗎?

12樓:藍小紙

除非崗位有變動,否則是不合法的.

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為3年,試用期為6個月,這六個月是按180天算的還是按月份算的?

13樓:鄒擁軍律師

試用期是按月計算,試用期用人單位也不能隨便解除勞動合同,如要解除勞動合同的話,用人單位要證明你不能信任這個工作,如你的試用期滿了之後如未辦理轉正的手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獲得賠償是沒問題的。

14樓:華春霞律師

回答根據《勞動合同法》第21條規定:在試用期中,勞動者有如下的情形外,用人單位才能解除勞動合同,否則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 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 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 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更多6條

15樓:敏感場所

合同非法,

勞動合同期限必須3年(不含)以上,才能6個月試用期。

16樓:陳雪彥律師

試用期按月算,比如你是3月21日簽訂的,試用期6個月是到9月20日結束。試用期內,只有勞動者有權隨時以提前三天通知單位的方式解除勞動合同。單位只有在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情況下才能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

如果單位只含糊地說你沒有通過試用期就解除合同,那是違法的,你可以要求繼續履行,也可以要求單位支付相當於雙倍經濟補償金的賠償金來終止合同。經濟補償金是按工作時間算的,工作未滿6個月的,經濟補償金為半個月工資,這樣計算,賠償金也就是相當於一個月工資。如果單位不繼續履行合同或者不支付賠償金,你可以找勞動局下面的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者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如滿意,請採納。

我是六月底跳槽到新公司的,試用期3個月,現在公司為我繳納了9、10月份的保險,7、8月份的沒有繳納

17樓:匿名使用者

你是不是試用期為2個月,是的話,公司可能當時定為你試用期沒有社保,其實,是不合法的,《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第七款作了明確規定。由於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內,因此,試用期間單位須依法為你繳納社會保險費。未按規定為你繳納社會保險的做法,是違法的,應予補繳。

可以憑試用期合同辦理;無合同,建議向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舉報;若公司未按規定為員工參保,可撥打12366或進入「網上投訴舉報中心」進行舉報。

我去年進入公司的,然後8月份籤的試用期,合同寫月的試用期,11月籤轉正,但公司老總一直沒有籤

根據 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規定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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