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單位8月10解除的勞動合同,什麼時候社保才可以把我減員

2021-04-17 23:10:50 字數 1439 閱讀 5735

1樓:若景夏實

9月初。公司人事拿著相關材料去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的地方把你的保險全部停了就減完了

辭職後社保要多久原公司才終止買社保,新單位說要先停止才可以錄用。這樣合法嗎?

2樓:

是離職的次月停保。社保一個月交一次,離職後原單位一般會停止下次繳費。

新單位說要先停止才可以錄用是合法的。

1、如10月份上了兩天班離職,具體停保日期以 開具的《解除和終止勞動關係通知書》的日期為準。

2、解除日期在10月31日前的,社保可繳至10月底(社保時間),11月份(社保時間)全部報停。解除日期在11月份的,社保須繳至11月底(社保時間),12月(社保時間)報停。

3、一般勞動者離職的當月用人單位就給勞動者停交社保了,社保不影響勞動者進別的公司,進了新公司辦理社保轉移就行了。

注:「社保時間」有些地區的養老失業是當月繳上月的,醫療、工傷、生育是當月繳當月的。

擴充套件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

1、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2、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3、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社會保險法對我國社會保險作出了基本規定,繳納辦法、申報辦法等條例及部門規章對詳細徵收及繳納作出了規定。

社會保險需要登記你的身份資訊後才可以進行繳納,一般在同一統籌地區內,不可以重複繳納的。如不在同一統籌地區內,可能出現兩份社會保險的情況,這是各統籌地區資訊不暢的結果,慢慢的會逐漸完善。

3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是當月就會減員的。

新單位說法不違法。因為如果你的社會保險不能辦理的話,單位就違法了。單位為了防止違法而不錄用職工的行為,不違法。

4樓:

辭職以後當月原單位就應該到社保終止你的社保關係。由於在系統裡一個人只能有一份參保記錄,所以到新單位後,如果原單位沒有終止你的參保,新單位就不能為你繳納社保,所以儘快到原單位處理社保關係。

5樓:凌洲業話

原單位應該在你離職的當月就做減員,新單位應該在你上班的當月做增員,比如你從原單位7月份離職,如果是月初離職,當月的保險就應該停了,需要馬上到新單位報道,辦理就職手續,單位應該馬上辦理社保增員,保險不會斷!如果月末離職,當月的保險還是原單位繳納,你只要在八月中旬之前到新單位辦理就職手續,新單位也應該馬上辦理增員,保險也不會斷!

如果你的保險關係還在原單位,沒有辦理減員,新單位是無法給你辦增員的,必須由原單位停掉保險,新單位才能辦轉入!這是合理的!不知道說清楚了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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