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月辭職,時間怎樣才算月,提前一個月辭職,時間怎樣才算一個月?

2022-02-03 16:40:32 字數 5966 閱讀 9839

1樓:匿名使用者

今天1月8日,你辭職申請上last day寫2月8日,這就是一個月。

如果你比較急,那你想哪天走哪天走,不過要賠償公司最高一個月的工資數額,根據你的離職日期來算

2樓:

寫好了就交給領導,算時間是衝你提出辭職的當天開始算的,有的是按月算,就還要做一個月的。能理解嗎?

3樓:王瑞潛律師

回答今天11.2日,你辭職申請上last day寫10月2日,這就是一個月。

如果你比較急,那你想哪天走哪天走,不過要賠償公司最高一個月的工資數額,根據你的離職日期來算

提問你好我上班籤的一個月的合同,辦離職的話時間怎麼算回答您好,就是我上述所說

《勞動合同法》第37條的規定。即提前30天書面通知,這既是辭職的條件也是辭職的程式。同時必須瞭解,辭職無需任何實體理由也無需申請,更不需要單位的批准或同意。

提問比如我14號開始上班,到下個月幾號能幹滿月的回答下個月14

滿30天就可以,您可以對著日曆數一數

提問14號還要上班嗎,還是就能辦離職?

回答要上班提問哦

我以為到13號,14號就能辦離職

回答上夠20天

30天上夠30天

提問不知道多少天,人家就說必須滿一個月才能辦回答您好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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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一個月辭職,一個月之後才能走嗎?

4樓:清業龔白

比如你今天辭職,一般到下個月的今天一定能走,這是合法的一個月。法律規定是一個月之內,也就是可以批你一個月之內的任何天數,最遲不能超過30天,否則就違法了,一般的公司、工廠批一個月。

5樓:衡儒貝冷萱

提前多長時間不重要,重要的是你要跟老闆或者人事溝通,他們同意你走的時候你才可以走!不然就是扣錢,或者不給你辦離職手續,給你後續找工作造成困難!

辭職是否要提前一個月提出?

6樓:我是一個麻瓜啊

是的。辭職是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係的行為。《勞動法》第31條《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了勞動者可以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如果沒有雙方約定的超過30天的提前通知期的規定,則在勞動者通知30天后,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或勞動合同解除。

辭職一般有三種情形:

(1)依法立即解除勞動關係,如用人單位對職工有暴力或威脅行為強迫其勞動、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資等,職工可以隨時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要求;

(2)根據職工自己的選擇,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3)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

7樓:河傳楊穎

自己主動辭職是需要提前30天的。

辭職一般有三種情形:

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勞動關係,如用人單位對職工有暴力或威脅行為強迫其勞動、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資等,職工可以隨時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要求;

二是根據職工自己的選擇,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三是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

辭職是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係的行為。《勞動法》第31條《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了勞動者可以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如果沒有雙方約定的超過30天的提前通知期的規定,則在勞動者通知30天后,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或勞動合同解除。

辭職書注意

1、理由要充分、可信。寫辭職書,一定要充分考慮辭職的理由是否充分、可信。因為只有理由充分、可信,才能得到批准。但陳述理由的文字應扼要,不必。

2、措辭要委婉、懇切。用委婉、懇切的言詞來表明辭職的誠意。

交接工作

在和主管談妥了具體離職意向並徵得同意之後,就應該開始著手交接工作。在公司還沒找到合適的接替者的時候,你應該一如既往地努力做好本職工作,站好最後一班崗。而即使在接替你的人來了之後,你仍必須將手頭的工作交接完畢才能離開公司,以盡到自己的最後一份責任。

8樓:夏俊武律師

回答提問

壓五天離職要提前一個月嗎

回答勞動者離職需要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在試用期需要提前三天通知。勞動者還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解除勞動合同: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解除;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情形之一,單方面解除;其他。

」提問我是做日結的

回答1、辭職是員工本人的意願,如果和單位協商一致,那麼是可以解除勞動關係的,不一定需要提前三十天。

2、如果單位不同意員工馬上離職,那麼員工就需要根據公司安排,在提出離職申請的一個月內辦理辭職手續。

3、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4、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提問壓著5天工資,他說離職要提前一個月才可以

回答日結的可以隨時

提問不提前一個月離職,他不給工資,他說合同工期是2個月,沒有做滿他不給這天工資,當實合同沒有給我們看,直接說著答案就叫我們寫完了就給他們了

回答日結是隨時的,有什麼問題他不給工資這些,去勞動局舉報投訴

提問好的,謝謝

回答不客氣

提問他們這樣是違法的嗎

回答是的,所以讓你去勞動局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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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樓:咪浠w眯兮

如果是自己主動辭職是需要提前30天的。

辭職一般有三種情形: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勞動關係,如用人單位對職工有暴力或威脅行為強迫其勞動、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資等,職工可以隨時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要求;二是根據職工自己的選擇,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三是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

辭職是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係的行為。《勞動法》第31條《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了勞動者可以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如果沒有雙方約定的超過30天的提前通知期的規定,則在勞動者通知30天后,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或勞動合同解除。

辭職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10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辭職需要提前,但分情況如下。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勞動者違法,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該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承擔。

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或不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11樓:匿名使用者

是的.勞動法有明確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規定,員工向企業提出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通常只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單位即可。其中告訴我們幾個資訊:

一、提前通知期是三十天。即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企業,不能夠立即提出立即就走。如果不當離職給企業造成損失,企業是可以向辭職者要求賠償的,這也是對企業的保護;

二、要求通知單位,而不需要得到單位的同意。這是很多員工容易忽視的一點,遇到有些企業說不同意時他們就不知道怎麼辦了。「通知」是一個單方面的行為,即把辭職的資訊傳達到單位就可以了,根本不必得到單位的同意。

三、員工要能證明自己辭職。一些員工明明辭職了,卻得到一紙除名通知,原因就在於企業不承認收到過辭職通知,而員工又不來上班,故以曠工除名。所以員工需要能夠證明自己遞交了辭職報告。

12樓:小柳說法

當你想離職時,是否必須提前一個月提交報告?離職需要哪些條件?

13樓:baby無知的螞蟻

1、法律規定員工需要提前通知單位,是為了讓單位有時間安排因為員工離職後造成的崗位缺失的問題,避免為單位造成損失,或者避免公司工作上的麻煩,

2、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4樓:王瑞潛律師

回答今天11.2日,你辭職申請上last day寫10月2日,這就是一個月。

如果你比較急,那你想哪天走哪天走,不過要賠償公司最高一個月的工資數額,根據你的離職日期來算

提問你好我上班籤的一個月的合同,辦離職的話時間怎麼算回答您好,就是我上述所說

《勞動合同法》第37條的規定。即提前30天書面通知,這既是辭職的條件也是辭職的程式。同時必須瞭解,辭職無需任何實體理由也無需申請,更不需要單位的批准或同意。

提問比如我14號開始上班,到下個月幾號能幹滿月的回答下個月14

滿30天就可以,您可以對著日曆數一數

提問14號還要上班嗎,還是就能辦離職?

回答要上班提問哦

我以為到13號,14號就能辦離職

回答上夠20天

30天上夠30天

提問不知道多少天,人家就說必須滿一個月才能辦回答您好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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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中有明確規定要提前一個月打辭職報告嗎?

15樓:

《勞動合同法》規定要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如果沒有提前通知就離職,用人單位可以要求你賠償損失或者要求支付違約金。

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擴充套件資料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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