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與工傷鑑定的相關問題

2022-01-12 00:53:36 字數 3219 閱讀 4041

1樓:心果心

臨時工發生工傷事故,應首先向當地社保機構申請工傷鑑定,如果被認定為工傷的話,僱傭方應該負責全部醫療費和醫療期間的工資。

在實際作業中會產生以下三種不同的法律關係:勞動關係、僱傭關係、承攬合同關係。這三種不同的法律關係,會產生相應的三種不同的法律後果與責任。

1.勞動關係產生於公司員工型的農民工與公司、企業等經濟組織之間。無論這些經濟組織與農民工簽訂了書面的勞動合同,還是形成了事實上的勞動關係,農民工都依法享有工傷保險。

一旦在作業過程中發生工傷事故,便可以被認定為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如果公司、企業等經濟組織沒有依法為農民工繳納工傷保險費用,公司、企業等經濟組織就有責任在工傷保險待遇範圍內負有賠償責任。

2.僱傭關係則產生於部分散兵遊勇型的農民工之中。這些農民工沒有公司企業作為依託,但他們受命於某一「個人」,即「工頭」。

他們把勞動力出賣給「工頭」,從而從「工頭」那兒換取勞動報酬。僱傭關係和勞動關係並無實質差別,僅僅是農民工「效力」的物件不同,形成勞動關係的農民工效力於公司企業等經濟組織,形成僱傭關係的農民工則效力於某一「個人」。

3.承攬合同關係承攬合同關係中,承攬即當事人約定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工作,他方按工作給付報酬之契約。約定完成工作之人,稱為承攬人,相對人稱為定作人。

我國《合同法》第251條規定: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給付報酬的合同。承攬包括加工、定作、修理、複製、測試、檢驗等工作。

如果農民工沒有建立勞動關係,但與個人之間形成了僱傭關係,則農民工可以依法從僱主處獲得同樣的經濟賠償。

1,法律依據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的規定:「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僱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規定:「承攬人在完成工作過程中對第三人造成損害或者造成自身損害的,定作人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定作人對定作、指示或者選任有過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2樓:生命再有一秒

最好的辦法:

找到一定的人證及物證後找到**進行採訪報道,跟記者一起過去後在採訪之前,先禮後動,也有可能對方會息事寧人(記者也要由他打紅包,吃飯,不過你朋友以後就不可能跟這個老闆做事了,當記者面結清工資走人).

不息事寧人,報道吧,之後的事就會能正常按法定程式走.

只要做了事,不管籤沒簽合同,都形成了勞動關係,而且對方不但沒簽合同還沒買工傷保險,這兩點就是你的籌碼,不怕搞大了,搞大了對他是不利的.所以在採訪時就要有兩點要注意,問清其它工友有沒有籤合同,買沒買工作保險,問老闆為什麼不籤勞動合同,不買工傷保險,對工人受傷後為什麼要拒陪醫藥費.再到工程甲方去採訪,反正記者知道這種套路,民工問題是現在比較關心的一個話題,記者也樂得去,呵呵,一般來說會拿紅包息事寧人.

不過要防止記者拿了紅包後不報道,你朋友又沒拿到陪款.這要有更多的目擊記者來不過的證人,下次再找別的記者,連他一起採訪.

民工工傷是小問題,但是也可以擴大到引起國家重視的層度

3樓:蕭劍

你好:1:首先對你朋友所受到的傷害深表同情;但你也不必過於著急,事情還得辦不是,對吧。

2:你的朋友給人打工;根據《勞動法》相關規定;只要有人證證明彼此的勞動關係的存在,即是事實發生的勞動合同;這是毋庸置疑的。[這是勞動法的條文解釋]。

3:當發生人身**事故時,老闆應有義不容辭的搶救和善後處理義務;否則就是違法違規行為。就本案而言,你可以再與這位老闆商談一下,應依法處理善後;如不妥,你可以到當地的勞動保障部門提起勞動仲裁申請;主張要求作工傷醫療鑑定。

若未果。你則可以再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賠償訴訟請求;(1)工傷醫療鑑定 (2)申請工傷認定(3)依據確認的工傷等級享受其應有的工傷待遇;(4)因經濟困難;可請求法院按先予執行的法規辦理[讓老闆先拿錢支付醫療治傷及鑑定等有關費用]

4:法律依據-----《勞動法》 《民法》 《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工傷認定標準》

以上意見供你參考。

4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工傷認定與參保有關,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中先行支付,從工傷保險**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

5樓:匿名使用者

書面證明不需要。所要做的只是證明有過勞動關係既可。找當地的勞動仲裁委諮詢一下會比較好,這種事情經常作的。

6樓:鳳之桃

有人證就成了一半,另外我建議你們收集一下在工作過程中有沒有過發工資什麼的簽字的東西,比如工資條,或者你們給寫的收據,簽收什麼的東西,財務關係的記錄很說明問題,這個東西的獲得你們要非點事。

具體的,我建議你們找當地的律師問問,我們不是一個地方的,很多東西說不準。

7樓:

要認定工傷的前提就是要證明勞動關係存在,不過你這樣還真沒什麼辦法

沒有勞動合同從實務上來說就很難了

先試著告訴工地負責人,如果不考慮賠償,那就要用法律手段了,或者請個律師過去找他下,告訴他如果不肯賠償,那就直接起訴了,適當誇大下,一般負責人都會想大事化小的

8樓:匿名使用者

工傷認定行為,不同於勞動仲裁行為,前者是一種行政鑑證行為,首先是行政職責,並不依賴於申請人提供證據,只要申請人提出申請或提供線索,作為鑑證機關的勞動局就應該依職權主動調查,包括對僱主訊問 、其他員工的詢問和對申請人的詢問,也可以調查企業相關的賬目資料等等,任何有關人員有義務配合調查,否則構成妨礙公務。對工傷認定不服(包括不予受理),可以提起行政複議或訴訟。

你反映的問題,前提必須先解決工傷問題,應該正式向勞動局提出書面申請,如果不予受理或不認定為工傷,再申請複議或訴訟,都不需要交納任何費用。

只要認定為工傷,然後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標準,享受有關待遇,不僅僅是醫療費和誤工費,還有殘疾賠償金。被撫養人生活費。

9樓:蕊蕊

有人證就可以啦!起訴老闆!

10樓:p潘蘭

我同意樓上的說法!對那種人不要任慈,還有就是這樣的人太多了,真的要找當地的勞動仲裁委問,還有,我勸你還是跟你的朋友說一下,最好是進廠上班,不要做臨時工,在工廠上班的人,現在都有參加工傷保險的,這樣對自己也有個保障,不是嗎!希望你的朋友可以早日**!

11樓:匿名使用者

不幸出事兒深表同情!

工傷認定問題,關於工傷認定的問題

談談利害關係吧。首先 你現在處於試用期,是否與用人單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若在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用人單位幫你交納了醫藥費,有益於事實勞動關係的認定。其次 在 期間,用人單位冒用其他員工的名字,辦理住院手續,你是否知曉,態度如何。上述行為違反了新 工傷保險條例 第六十條之規定,嚴重的可能構成刑事犯...

工傷鑑定諮詢,工傷認定諮詢

中指末節缺失,工傷鑑定才能夠上十級傷殘。你右手中指末節被膠機軋傷,骨頭沒有事,做的腹部皮瓣術。如果做工傷鑑定是夠不上十級傷殘的。付費內容限時免費檢視 回答全國統一的工傷諮詢 為 12333 首先要到當地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這是所有問題的前提,不申請工傷認定,就無法通過工傷獲得賠償,如果單位不申請的...

關於工傷鑑定的問題,請幫忙,關於工傷鑑定問題

工傷認定 工傷保險條例 規定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 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可以直接向單位所在地勞動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