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傷殘鑑定的程序是怎樣的,工傷傷殘鑑定的程式是怎樣的

2023-02-01 08:55:07 字數 5651 閱讀 6131

1樓:帳號已登出

自受傷之日起30天內,用人單位向勞動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沒在30天內提出工傷申請認定工作的,傷者或家屬可以在一年內向勞動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超過一年的不再受理。工傷認定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原件);2、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3、受傷人身份證;4、用人單位登記註冊資料(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證)5、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6、初診病歷資料。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收到以上資料之後會給你一張你提交的材料清單(一式兩份);人社局收到工傷認定申請後還會給你一張工傷認定申請受理決定書(一式兩份),經勞動局認定為工傷的,人社局再出具工傷認定決定書(一式四份)

傷情穩定(醫療期終結)後去做傷殘等級鑑定!按照鑑定的傷殘等級,對照所在省出臺的《工傷保險條例》對應的傷殘等級賠付標準進行賠償。各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出臺的《工傷保險條例》對傷殘的賠付標準都是不一樣的。

未到達最低十級及以上傷殘等級的,一般沒賠償,但醫療費用及工傷工資應該由用人單位承擔。

傷殘鑑定需要帶以下資料:

工傷認定申請表,勞動合同,傷者身份證,疾病診斷證明書,病歷,營業執照(副本),授權委託書(如果需要委託別人辦理的話),授權委託人身份證影印件。由用人單位開具一張向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辦公室的介紹信,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收到所需資料後會給你一張材料收訖補正告知書,然後會給你一個鑑定時間表(裡面有鑑定時間、地點、單位等資訊),鑑定須知單,還有一張勞動能力鑑定通知書,按照給定時間,去鑑定就可以了。對市級以下鑑定機構出的鑑定結果不服的,可以要求重新鑑定或到上一鑑定機構再鑑定。

省級鑑定中心為最終鑑定結論,如果對省級的鑑定結論不服,也不能再申請重新鑑定了。

最後以鑑定的傷殘等級,對應你工傷所在省出臺的《工傷保險條例》(如廣東省的話就是《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浙江省就是《浙江省工傷保險條例》等)裡面規定的賠償標準和計算方法進行賠償,用人單位沒給員工購買工傷保險的,所有賠償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賠償標準全部由用人單位承擔支付給傷者。達到最低十級及以上傷殘的才有賠償,未達到最低十級傷殘的,一般沒有賠償,但醫療費用和**期間的工傷工資應該由用人單位承擔。達到傷殘標準的三項賠償,分別是: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由社保支付給傷者)、一次性醫療補助金(由社保支付給傷者--也有些地區規定該項賠償由企業支付給傷者)、一次性傷殘再就業金(由企業支付給傷者)。沒解除勞動合同(意思就是你還在這個單位繼續工作)只領得到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有些地方沒解除勞動關係也可以領到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如果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才可以得到一次性傷殘再就業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如不解除勞動合同,則暫時得不到。

2樓:龐方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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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您好,這邊已經看到您的問題了,麻煩稍等一下。

您可以要求單位在事故發生/職業病確診後三十日內幫您申報,如果單位拒絕申報您可以自行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報。 您申請工傷認定時需要提供以下五項材料:工傷認定申請表、承諾書和受傷經過陳述,申請表和承諾書您需要讓單位加蓋公章;您跟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的原件與影印件;醫療機構出具的醫療診斷,即病歷卡、拍片報告和出院小結;您個人的身份證件和單位的營業執照。

勞動行政部門會在接到申請後十五日內進行審查,審查後將在六十日內出具工傷認定結論通知書並告知您和您的單位。等您傷情穩定後,如果依然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可以向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鑑定來評定傷殘等級,之後依據評定出來的傷殘等級向當地社保中心申請待遇稽核,並依據傷殘等級領取工傷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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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殘鑑定的程式是怎樣的

3樓:華律網

刑事案件的鑑定流程大致有以下幾個方面。鑑定的委託:即案件主辦單位為鑑定委託的主體。

需要聘請有專門知識的人進行鑑定,應當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後,製作鑑定聘請書。鑑定檢材與樣本提交或提取:被鑑定人必須持有辦案單位開具的傷情鑑定委託書、病歷資料原件和影印件以及相關的輔助檢查資料、本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和影印件等,在規定時間由委託單位辦案人陪同到指定的鑑定機構進行檢驗。

公安機關應當為鑑定人進行鑑定提供必要的條件。出具鑑定結果:鑑定單位出具鑑定報告。

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對鑑定意見有異議提出申請,以及辦案部門或者偵查人員對鑑定意見有疑義的,可以將鑑定意見送交其他有專門知識的人員提出意見。必要時,詢問鑑定人並製作筆錄附卷。

4樓:龐方方律師

回答您好,這邊已經看到您的問題了,麻煩稍等一下。

您申請工傷認定時需要提供以下五項材料:工傷認定申請表、承諾書和受傷經過陳述,申請表和承諾書您需要讓單位加蓋公章;您跟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的原件與影印件;醫療機構出具的醫療診斷,即病歷卡、拍片報告和出院小結;您個人的身份證件和單位的營業執照。

勞動行政部門會在接到申請後十五日內進行審查,審查後將在六十日內出具工傷認定結論通知書並告知您和您的單位。等您傷情穩定後,如果依然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可以向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鑑定來評定傷殘等級,之後依據評定出來的傷殘等級向當地社保中心申請待遇稽核,並依據傷殘等級領取工傷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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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樓:幸運的楓陽

傷殘鑑定分兩種,一種是司法鑑定。一種是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做出的傷殘等級鑑定,二者分別針對不同的部門。

司法鑑定主要是針對公安或法院審理用。這一塊帶上相關病歷去,交錢就能做。

勞鑑委做出的傷殘等級鑑定主要針對工傷這一塊。

《工傷保險條例》及相關的配套法律法規對工傷賠付做出了明確、具體的規定,到勞鑑委做傷殘等級鑑定的前提是拿到認定工傷決定書。

如果沒認定為工傷的話,一般是不受理傷殘等級鑑定的。

如果有認定工傷決定書的話,做傷殘等級鑑定一般要提供以下材料:

勞動行政部門出具的工傷認定通知書(原件)

因工傷殘等級鑑定表(一式三份),**一欄需貼上本人近期免冠**並單獨附**一張;

傷病情材料原件(影印件需到醫院加蓋公章確認),具體包括:入院急診病歷、住院病案、書面檢查報告、出院證、出院小結、病歷本、病情診斷證明書(申報前兩個月內開具);

本人身份證影印件三份;

上述材料在規定的時限內交到發認定工傷決定書單位的傷殘等級簽定部門。一般是2個月內做出等級鑑定。

拿到級別後你可以跟單位協商,不行的話就申請勞動仲裁。這樣的話你就可以拿到相應賠償了。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祝你好運!

6樓:

傷殘鑑定程式是怎樣的?

工傷傷殘鑑定程式是怎麼樣

7樓:嘆笑一世傾城

首先你要向當地的社保局工傷科申請工傷認定申請(一般情況下都是應該公司給代辦),向工傷科遞交他們需要的資料,然後等待60天左右,會收到工傷認定書。

收到工傷認定書之後3個月後,填寫勞動能力鑑定申請表蓋單位公章,帶住院病歷,5寸受傷**,身份證影印件,工傷認定書及影印件,交到社保工傷科。

社保工傷科會把你的資訊發給當地做勞動能力鑑定的醫院,醫院會給你打**,然後就可以去做傷殘等級鑑定了。

這是我們這邊的流程,每個地方的規定可能稍有差異吧,但是大同小異,給你做個參考吧,具體還是得諮詢當地工傷部門。

工傷傷殘鑑定程式有哪些

8樓:法律快車

申請工傷傷殘鑑定的程式一般為:

先到(市)縣、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社會保障科領取工傷申請認定表,並詳細填寫**,其中包括要求所在企業蓋章同意傷者進行工傷鑑定。

因工傷申請勞動能力鑑定的,應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或者其委託的**律師按下列規定的期限向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

(一)醫療終結前已經作出工傷認定的,應當在醫療終結後三十日內提出申請;

(二)醫療終結後作出工傷認定的,應當在作出工傷認定後三十日內提出申請;

(三)申請舊傷**鑑定的,應當在病情發生後**終結前提出。

申請因病致殘或非因工緻殘的等級評定和其他鑑定的,按照相關規定的時限提出申請。

自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作出之日起一年後,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向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勞動能力複查鑑定。

被鑑定人或其近親屬提出申請的,被鑑定人應已滿最短工傷醫療期且病情相對穩定;

用人單位單獨申請的,被鑑定人應已滿最長工傷醫療期且病情相對穩定。

受傷嚴重的,還可以由社會保障科介紹,到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進行傷殘鑑定。根據工傷鑑定結果,傷者可以得到因工傷引起的有關損失補償。

在申請過程中,如果遇到所在企業不同意傷者進行工傷鑑定的,那麼傷者必須憑與企業簽定的勞動合同,證明自己與企業的勞動關係,才可以辦理工傷鑑定。因此,有關部門提醒,外來務工人員在與企業簽定勞動合同的時候,應該一式兩份,自己手中留一份。這樣在出現以外糾紛時,才可以有所依據,通過正當途徑切實保障自身的權益。

9樓:匿名使用者

您好:如果有書面的勞動合同,單位在事故發生後30天內,個人在事故發生後一年內向單位所在地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在認定屬於工傷後,向當地的勞動局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傷殘鑑定。

如果沒有書面勞動合同,就要先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確認存在勞動關係,然後再申請認定工傷,評殘。

具體如下

1) 職工發生工傷,經**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2) 勞動能力鑑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鑑定。勞動功能障礙分為10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生活自理障礙分為3個等級: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3) 勞動能力鑑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4)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鑑定的單位和個人。

5) 申請鑑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

6) 自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後,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複查鑑定。

工傷傷殘鑑定流程的相關知識:

申報材料:

1、勞動能力鑑定申請表;

2、《工傷認定決定書》;

3、醫療機構出具的病歷、診斷證明,檢查、檢驗等診療資料。

4、工傷職工由於工傷直接導致其他疾病的,應當在申請勞動能力鑑定時一併提出確認申請,並提交工傷醫療服務機構出具的相關資料。

辦理程式:

1、申報材料經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辦公室稽核,申請人所報材料符合進行勞動能力鑑定(確認)條件的,發給《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確認受理通知書》,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應當場或在10個工作日內簽發《勞動能力鑑定、確認補正材料通知書》。

2、自出具受理通知書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因傷情複雜,涉及醫療衛生專業較多的,鑑定工作時限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時限不得超過30日。

3、《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確認)結論通知書》於作出之日起20個工作日分別送達工傷職工(或其直系親屬)和用人單位,並抄送唐山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

4、對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做出的初次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不服的,可在收到結論後15日內向省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再次鑑定。

5、自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做出之日起1年後,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複查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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