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鑑定和傷殘鑑定有區別嗎,工傷鑑定和傷殘鑑定有什麼區別

2021-04-08 12:12:30 字數 5095 閱讀 1344

1樓:華律網

勞動能力鑑定和傷殘鑑定不一樣。勞動能力鑑定與傷殘等級鑑定既有聯絡又有區別。從性質上來說,勞動能力鑑定是傷殘等級鑑定的基礎。

從範圍來說,勞動能力鑑定範圍更大一些,即除對工傷(含職業病)進行鑑定外,還包括對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導致的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的鑑定,其主要職能是從醫務方面對勞動者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的狀況進行鑑定。而傷殘等級鑑定相對來說更專業、更嚴格,其職能是對工傷和患職業病職工永久喪失勞動能力的狀況進行的鑑定。二者的工作程式和判別依據也不同。

但對於明顯的工傷(含職業病)案例來說,傷殘等級鑑定可以與勞動能力鑑定同時進行。二者的申請鑑定的時間也不同,勞動能力鑑定的申請時間是傷者病情相對穩定後,可以提出申請;傷殘鑑定申請時間是醫療終結後。

2樓:

工傷鑑定和傷殘鑑定的標準有一定區別,但大體都差不多,兩者最重大的區別是工傷鑑定必須由單位或法院出面申請,由專門鑑定機構作出結論,而傷殘鑑定只需要個人到有資質的鑑定單位都可以作出鑑定結論。

工傷鑑定有許多指標,但從你的敘述無法準確評估,但基本上來說斷一個小拇指接好有影響的話就可以定位10級,你們這種情況應該是偏低,但最多隻能到九級的程度。

如有幫助,謝謝採納。

3樓:紅燒牛皮

1.傷殘中沒有筋脈受損的鑑定標準;

2.你父親可以按照以下的鑑定標準,你對照下;

9級 10)全身瘢痕佔體表面積≥5%;

10級 3)全身瘢痕面積<5%,但≥1%;

3.工傷鑑定是由專業的鑑定人員檢查病歷、ct、診斷報告和恢復情況等做出來一系列鑑定報告,然後由三分之二以上的鑑定人員統一討論後,根據工傷鑑定標準做出的一個鑑定結論;

4.一壺水拿10分鐘,是自然拿還是平舉拿,自然拿受力的都是骨頭,不會這麼嚴重;平舉拿水壺10分鐘,正常人同樣手痠堅持不了,除非經常鍛鍊的;

5.工傷鑑定是受到工傷後,必須由勞動能力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其他鑑定機構作出的結論無效,除非上訴至法院,可以由司法機構進行鑑定;

6.傷殘鑑定,民訴法和最高法院證據規定是這樣規定的,雙方協商選擇鑑定機構,協商不成,法院指定鑑定機構;

7.工傷鑑定是根據工傷傷殘鑑定標準來鑑定的;傷殘鑑定有好多種,如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人身傷害傷殘鑑定、醫療事故傷殘定級等,其中包括工傷傷殘鑑定,只是每個傷殘鑑定的標準都不太一樣,可以說工傷鑑定標準是其中最低的一個;

8.你如果對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不服,可以申請省級勞動能力委員會重新鑑定,他們的鑑定標準都是一樣的,誤差很少;重新鑑定還要收取鑑定費用,假如等級沒變,那麼鑑定費用不報銷;假如等級提升,鑑定費用可以報銷;

9.如果省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結論還是10級,你不服氣,可以上訴至法院,由司法機構根據工傷標準來鑑定;

4樓:但葉飛利渟

1,工傷鑑定,實際叫工傷認定,就是看你是不是屬於工傷。

2,傷殘鑑定,準確的叫勞動能力鑑定,原來叫傷殘鑑定。是看你受傷程度。

3,以上律師意見供參考。

5樓:匿名使用者

1.工傷鑑定和傷殘鑑定是一回事,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工傷的傷殘等級鑑定應該叫勞動能力鑑定!

2.根據《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管理辦法》第七條之規定,職工發生工傷,經**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滿(含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延長期限),工傷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鑑定申請。

3.但是,《勞動能力鑑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gb/t 16180-2014的相關條款中,沒有筋脈受損的鑑定標準,如果對該傷殘鑑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六條之規定,申請鑑定的單位或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做出的鑑定結論不服,可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做出的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4.有什麼不明白的,可以直接撥打12333諮詢一下當地勞動部門!

6樓:蔡景同鬱晉

1、工傷鑑定是指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做出工傷認定後,根據傷殘程度做的等級鑑定,該等級多少是享有一些工傷保險待遇專案的先決條件。

2、除了工傷等級鑑定外,如果屬於一般民事侵權,比如交通事故,以外傷害等可以要去進行傷殘等級鑑定,該鑑定是民事訴訟中進行賠償的先決條件。

3、二者區別,二種鑑定所依據的鑑定標準不一樣。因此,同一種傷害可能鑑定的結果不一致。二者鑑定後適用範圍不一致,工傷鑑定指適用於因工傷可能造成的賠償,傷殘等級鑑定一般適用於民事賠償。

7樓:帕斯卡人

你所說的工傷鑑定只能鑑定為構成工傷,是由勞動保障部門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組織鑑定的,而傷殘等級鑑定是由司法鑑定機構作出的,鑑定出傷殘等級為民事賠償提供依據,你現在應該是有了兩個鑑定書了,一個工傷鑑定,一個司法鑑定書是傷殘等級鑑定;

如果第一次傷殘等級鑑定是由法院委託鑑定機構作出的,可以申請重新鑑定一次。

希望採納!

8樓:劉書席

我老婆於2023年9月5日在車間不慎捽倒右手粉碎性骨折。由於當時沒住院。現已申請工傷醫院病歷卡和證明已開。

工傷已下來。現廠裡說不能做傷殘鑑定。原因是沒住院,說勞動局材料少,是否沒住院就不能傷殘鑑定。

工傷鑑定和傷殘鑑定有什麼區別

9樓:匿名使用者

兩者的鑑定機構和鑑定標準不同。

勞動能力鑑定(工傷)是向市勞動能力鑑定鑑定委員會申請;而非工傷的傷殘鑑定是向有鑑定資質的司法鑑定機構申請。勞動能力鑑定依據的鑑定標準是《勞動能力鑑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gb/t16180-2014;而非工傷的傷殘鑑定依據的鑑定標準目前一般是參照《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2002)。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第二十三條 勞動能力鑑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司法鑑定程式通則》

第十二條 委託人委託鑑定的,應當向司法鑑定機構提供真實、完整、充分的鑑定材料,並對鑑定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司法鑑定機構應當核對並記錄鑑定材料的名稱、種類、數量、性狀、儲存狀況、收到時間等。

訴訟當事人對鑑定材料有異議的,應當向委託人提出。

本通則所稱鑑定材料包括生物檢材和非生物檢材、比對樣本材料以及其他與鑑定事項有關的鑑定資料。

10樓:管子舒督琭

傷#殘鑑定是指傷#殘程度鑑定。傷#殘鑑定的範圍包括交通事故傷#殘、工傷事故傷#殘、意外傷害傷#殘、打架鬥毆傷#殘。一般由司法部門(比如交警隊、派出所、法院)委託傷#殘鑑定機構做相應的鑑定。

而工傷鑑定是勞動能力鑑定,只針對工傷事故進行的,針對性比較強。

中國的傷#殘鑑定並無統一的鑑定標準。不同的物件不同事由導致的傷#殘適用不同的傷#殘鑑定標準。以下是現實生活中比較常見和實用的五種鑑定標準,當事人可以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選擇正確的鑑定標準。

工傷職業病勞動能力鑑定

【鑑定標準】《勞動能力鑑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gb/t16180-2006》

【適用範圍】工傷職業病

【釋出單位】國家技術監督局

【實施日期】2023年5月1日

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

【鑑定標準】《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gb 18667-2002)

【適用範圍】適用於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的傷#殘程度評定。

【釋出單位】公#安部

【實施日期】2023年12月1日

醫療事故傷#殘等級鑑定

【鑑定標準】醫療事故分級標準(試行)(2002)【適用範圍】醫療事故中常見的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傷#殘程度評定。

【釋出單位】衛生部

【實施日期】2023年9月1日

11樓:匿名使用者

工傷鑑定的前提條件是依法(工傷保險條例)取得工傷認定書,即承認某職工發生的傷害事故為工傷,才能申請工傷鑑定。

委託鑑定是與工作有關的傷害事故,但不能予以認定為工傷,而委託工傷管理(鑑定)部門進行的鑑定。一般是因為認定申報超期、職工超過或低於法定工作年齡等原因。

其共同點是:

1、按同一鑑定標準定級,依據《勞動能力鑑定 職工工傷與職業病傷殘等級》gb18160-2014.

2、必須達到醫療終結,即停工留薪期滿後,才能進行鑑定。

3、賠償標準一致,都按《條例》規定執行。

12樓:華律網

勞動能力鑑定和傷殘鑑定不一樣。勞動能力鑑定與傷殘等級鑑定既有聯絡又有區別。從性質上來說,勞動能力鑑定是傷殘等級鑑定的基礎。

從範圍來說,勞動能力鑑定範圍更大一些,即除對工傷(含職業病)進行鑑定外,還包括對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導致的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的鑑定,其主要職能是從醫務方面對勞動者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的狀況進行鑑定。而傷殘等級鑑定相對來說更專業、更嚴格,其職能是對工傷和患職業病職工永久喪失勞動能力的狀況進行的鑑定。二者的工作程式和判別依據也不同。

但對於明顯的工傷(含職業病)案例來說,傷殘等級鑑定可以與勞動能力鑑定同時進行。二者的申請鑑定的時間也不同,勞動能力鑑定的申請時間是傷者病情相對穩定後,可以提出申請;傷殘鑑定申請時間是醫療終結後。

13樓:洋致

請問如果兩個都是鑑定了,可以拿到兩份的錢嗎?

14樓:英仔我來了看你

工傷鑑定是因工作受傷

傷殘鑑定是殘的等級

司法鑑定和工傷鑑定有區別嗎?

15樓:華律網

勞動du能力鑑定和傷殘

zhi鑑定不一樣。勞動能力鑑定與傷殘等dao級鑑定既有聯絡又有區版別。從性質上來

權說,勞動能力鑑定是傷殘等級鑑定的基礎。從範圍來說,勞動能力鑑定範圍更大一些,即除對工傷(含職業病)進行鑑定外,還包括對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導致的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的鑑定,其主要職能是從醫務方面對勞動者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的狀況進行鑑定。而傷殘等級鑑定相對來說更專業、更嚴格,其職能是對工傷和患職業病職工永久喪失勞動能力的狀況進行的鑑定。

二者的工作程式和判別依據也不同。但對於明顯的工傷(含職業病)案例來說,傷殘等級鑑定可以與勞動能力鑑定同時進行。二者的申請鑑定的時間也不同,勞動能力鑑定的申請時間是傷者病情相對穩定後,可以提出申請;傷殘鑑定申請時間是醫療終結後。

工傷傷殘鑑定的程序是怎樣的,工傷傷殘鑑定的程式是怎樣的

自受傷之日起30天內,用人單位向勞動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沒在30天內提出工傷申請認定工作的,傷者或家屬可以在一年內向勞動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超過一年的不再受理。工傷認定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 工傷認定申請表 原件 2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存在勞動關係 包括事實勞動關係 的證明材料 3 受傷人身份證...

工傷傷殘疾鑑定

屬於幾級傷殘需要做傷殘等級鑑定,以傷殘等級鑑定的結果為準,只有鑑定的結果才可以作為賠償的依據。屬於工傷的還需要申請工傷認定,認定為工傷後,可以要求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進行賠償。賠範圍包括醫療待遇,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住院伙食補助費,輔助器具,醫療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生活護理費等。參照 工傷保險條例...

工傷鑑定和傷殘鑑定能一起做嗎

人身損害傷殘鑑定不可以與勞動能力鑑定同時做。人身損害傷殘鑑定與工傷勞動能力鑑定適用不同的鑑定標準,由不同的鑑定機構負責,不可以同時進行。按現行法律法規規定,人身損害傷殘程度鑑定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 gb 18667 2002,凡是具有資質的司法鑑定機構均可以進行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