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問題,關於工傷認定的問題

2023-07-05 15:33:39 字數 2514 閱讀 6566

1樓:匿名使用者

談談利害關係吧。

首先、你現在處於試用期,是否與用人單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若在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用人單位幫你交納了醫藥費,有益於事實勞動關係的認定。

其次、在**期間,用人單位冒用其他員工的名字,辦理住院手續,你是否知曉,態度如何。上述行為違反了新《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條之規定,嚴重的可能構成刑事犯罪。

再次、你這種情況,若被認定為工傷,同樣可以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相應工傷待遇。

最後、建議向勞動監察部門、社會保險行政機構等相關部門舉報。處理這個事情必須要謹慎。

參考法條:第六十條 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騙取工傷保險待遇,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騙取工傷保險**支出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還,處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二條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參加,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專案和標準支付費用。

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並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滯納金後,由工傷保險**和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支付新發生的費用。

2樓:山野柴胡

【瞞報 工傷保險 爭議】《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職工與用人單位發生工傷保險待遇方面的爭議,按照處理勞動爭議的有關規定處理。

3樓:次丹寒

先做工傷認定,再去鑑定傷殘的等級,這二步都做好了,社保是怎麼弄的,要不要換名字你就大可以不用管了,有這二份就直接向公司索賠。

4樓:網友

改 這是你們老闆的責任 否則你不會的應有的賠償。

5樓:中顧法律網顧問

是工傷,認定需要公司積極配合,如公司不給認定,可以自己或委託家人申請認定。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章 工傷認定。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6樓:貴陽傑律師

你好,就你描述的問題,律師答覆如下:

首先,申請工傷鑑定,確認傷殘等級後是確認賠償的基礎。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

第二,主要理賠範圍包括享受工傷醫療待遇,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住院伙食補助費,輔助器具,醫療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生活護理費等。

第三,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具體規定進行賠償。

第四,如果協商不成,帶好相關資料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直接到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提出勞動仲裁。祝福!

7樓:匿名使用者

是工傷,但認定有困難。立刻就去醫院的話,肯定能認定為工傷。沒有第一時間就去醫院的話,就無法證明是在單位受的傷,也有可能是晚上回家後受傷的。

8樓:

可以認為是工傷。在工作時間內發生的意外傷害,都是工傷的範圍。

9樓:嘉嘉的樂園

主要看是不是在上班時間內了??

關於工傷認定的問題

10樓:小島說保險

這5種情況,應認定為工傷。

11樓:匿名使用者

這種情況估計很難認定為工傷。

職業病的話也很難判斷。

只能找老闆私了。。

但是拖欠工資到是可以到勞動部門,勞動監察大隊去尋求幫助,他們是專門為農民工維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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