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中約定隨意調崗是否有效,勞動合同約定員工同意服從調崗安排,是否有效?

2022-01-05 17:15:30 字數 1290 閱讀 5708

1樓:安小姐的夏天

《勞動合同法》第三條規定,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根據該條規定,如勞動合同中約定「公司可根據需要對員工進行調崗」,應當理解為公司與員工的真實意思表示,對雙方均具有拘束力。

vrl上海市嘉定區勞動糾紛律師|上海市嘉定區勞動仲但是,勞動合同約定並不意味著公司可隨意對員工進行調崗,在操作崗位調整時,公司應當遵守以下規則:上海市嘉定區勞動糾紛律師|上海市嘉定區勞動仲裁律師|勞資糾紛律師,上海市嘉定區勞動法律師諮詢、上海市嘉定區勞動合同律師

1、調整工作崗位必須具有合理性,調整後的崗位與調整前的崗位應具有一定的關聯性。

2、員工被調崗後能勝任新的工作,如該員工不能勝任新工作,公司還應當負責培訓教育,以使員工適應新的工作崗位。

3、公司調整前應履行必要的告知義務,做到有理有據。

2樓:漂網一葉舟

勞動合同雙方是可以約定根據需要調整崗位的,勞動者不願意的可拒籤勞動合同,

一旦簽訂了合同就有效,

屬於雙方協商一致,

應服從用人單位安排。

勞動合同約定員工同意服從調崗安排,是否有效? 20

3樓:迅羋徒夭

勞動合同裡寫員工必須服從單位的調崗,該約定無效。

1、調崗屬於變更勞動合同的主要內容,用人單位必須先與勞動者協商一致,未經勞動者同意,用人單位單方面調整崗位,原則上是無效的;

2、如果用人單位是生產經營需要的調崗,且調崗具有合理性,不存在侮辱或懲罰性質,工資待遇不降低,與勞動合同約定的崗位之間存在相關性,則調崗有效;你作為勞動者應該遵守。當然,調整崗位的合理性需要用人單位舉證;反之,用人單位是基於迫使勞動者離職而調整崗位,勞動者是可以拒絕的。用人單位以勞動者不服從安排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就屬於違法解除;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本人工資,即2n;

3、如果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用人單位也是有權調整崗位的。當然,用人單位主張勞動者不勝任工作也是需要提供證據的。勞動者拒絕調整崗位的,用人單位據此解除勞動合同,屬於合法解除,但是用人單位也是應該支付經濟補償,即n。

勞動合同中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是否有效

4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中約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若違反勞動合同法的,無效。

5樓:邊遊邊拍

在勞動合同中,按《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在相關約定中,列入合法的解除勞動合同的條款,屬於有效條款。

勞動合同約定管轄的是否有效,勞動合同約定仲裁管轄是否有效

在勞動者工作過程中,很有可能和用人單位發生糾紛。對於這種情況下我們需要通過合法的途徑進行解決。協商不成的情況下可以選擇勞動仲裁或者起訴,那麼可以進行約定管轄嗎?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勞動爭議是不適用約定管轄的。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一條規定 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

勞動合同是否有效,勞動合同是否有效

一.若他沒有用工主體資格而你原先就知情的,那合同是有效的,但不是勞動合同,而屬於勞務合同.所以,他應按約定支付勞務報酬,現在他不做了,應該支付全部的報酬,若拖欠報酬,現在只是補貼10天顯然不合理.他不能以自己不做這行為由說自己 倒閉 而違反雙方的約定.雙方應協商解決,解決不了的,只能向法院起訴要求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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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中的工作地點的約定一般應具體的市級,但不宜過於細化,細化會給公司增加不必要的麻煩。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 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