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背景下如何調崗調薪,解讀《勞動合同法》 怎樣的 調崗調薪 才合法

2021-07-26 02:24:36 字數 5676 閱讀 6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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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20xx年6月29日經表決決定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草案四次審議稿)》。  對立法者而言,《勞動合同法》作為一部從一審到四審經歷了近3年的新生法律,它的臨盆可能不是一句“瓜熟蒂落”能輕易概括的,就立法程式而言,它的降生將是一個過程的結束,而對於法律的施行而言,對於廣大的人力資源從業者,它僅僅才剛剛開始。  在新法的模式下,法律條款剛性明顯增加,用人單位的人力資源管理將面臨更多、要求更高的精細化管理的新挑戰,調崗調薪就是一個重要問題。

調崗調薪會牽涉到每個員工的切身利益,因此如何處理好這方面的工作,緩解矛盾,保持員工的積極性,是一個值得研究**的問題。  1、分析利弊,勤思考  現代人力資源管理,著眼於共同發展,側重強調“人性化管理”。在調崗的問題上,首先應該考慮公司的整體工作安排,通過崗位的調換是否確實能促進公司的整體發展,同時對員工的基本情況,如學歷、專業、資歷、工作經歷等方面作綜合評估:

一方面評估該員工是否能勝任新的崗位,以達到公司調崗的目的,另一方面評估該崗位是否適合員工的職業生涯發展,對員工會帶來什麼樣的促進和影響。這些都關係到調整崗位的效果,需要最先考慮。

2樓:光環路過

對立法者而言,《勞動合同法》作為一部從一審到四審經歷了近3年的新生法律,它的臨盆可能不是一句“瓜熟蒂落”能輕易概括的,就立法程式而言,它的降生將是一個過程的結束,而對於法律的施行而言,對於廣大的人力資源從業者,它僅僅才剛剛開始。 在新法的模式下,法律條款剛性明顯增加,用人單位的人力資源管理將面臨更多、要求更高的精細化管理的新挑戰,調崗調薪就是一個重要問題。調崗調薪會牽涉到每個員工的切身利益,因此如何處理好這方面的工作,緩解矛盾,保持員工的積極性,是一個值得研究**的問題。

1、分析利弊,勤思考 現代人力資源管理,著眼於共同發展,側重強調“人性化管理”。在調崗的問題上,首先應該考慮公司的整體工作安排,通過崗位的調換是否確實能促進公司的整體發展,同時對員工的基本情況,如學歷、專業、資歷、工作經歷等方面作綜合評估:一方面評估該員工是否能勝任新的崗位,以達到公司調崗的目的,另一方面評估該崗位是否適合員工的職業生涯發展,對員工會帶來什麼樣的促進和影響。

這些都關係到調整崗位的效果,需要最先考慮。 2、慎重決斷,先做好 充分的利弊權衡之後,做好決斷是下一個關鍵。公司應當建立一套合理的人員調配製度,對於人員調配按照一定的程式進行報批,人力資源管理部門應當對調崗所設計的各項內容,包括利弊、意義、新老崗位的安排、薪水、交接等向領導彙報,以確保公司領導層在調配中決策中的準確性,為日後的工作以及糾紛的預防和控制大好基礎。

3、換位思考,有成效 調崗調薪往往都是直接牽涉到員工的切身利益,因此我們在操作時必須站在員工的角度,為員工考慮一下,通過換位思考,可以更好地瞭解員工的想法,以促進調動其積極性,同時也能為面談積累素菜,以期員工的更大理解和支援。 4、準備充分,講技巧 在作出調配決定告知員工之前,一些資料的準備必不可少,如整理和分析調整的充分理由,抉擇的依據,草擬訂員工崗位調動協議書、談話記錄、調配通知單、以前的工資單和調整後的工資等級、員工以往的表現以及能夠充分說明調動對員工有利的材料等,以便在面談時逐一使用。 5、親切面談,態度好 調崗的成功關鍵並不在於把員工調整到某個崗位,而是調整以後員工能一如繼往甚至更努力地為企業服務,獲得員工的支援是調崗的嘴關鍵的步驟。

從管理的角度看,獲得支援的前提是良好的溝通,當企業決定對某一員工進行崗位調整時,就應當及時的與員工進行有效的溝通,以獲得員工的支援。從實踐來看,面談無疑是一種行之有效的方法。通過面談可以交流雙方對於這一問題的認識,求同存異,以達到最終的目的。

在面談的時候要注意:1、儘可能傾聽;2、不要輕易改變決策;3、掌握主動,態度和藹;4、氛圍平等和諧;5、適當做好記錄。 6、簽訂協議,很重要 簽訂變更協議是勞動關係管理對調崗法律手續的要求,對於確保雙方合法權益,防止日後發生爭議都很有意義。

建議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崗位名稱、到崗時間、新崗位的職責和許可權、上崗培訓與考核,以及調崗後可能涉及的調薪,語言應儘量規範,言簡意賅,協議應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7、崗前培訓,不可少 經過調崗後,出於對崗位和員工的負責,用人單位有義務安排崗前培訓。內容一般有:

新崗位說明書職責、許可權、條件、新崗位的操作流程、與新崗位有關的專業知識等,可採用集中培訓與帶教相結合的方法進行,通過制定和執行帶教計劃的方法,在工作中進行培訓,這樣效果往往會更好,經培訓考核後正式上崗。 8、加強考核,能確保 對於員工在新的崗位尤其要增加考核的頻度和深度,根據pdca迴圈的原則,以達到對調配行為的驗證和監控,使該項管理行為處於一個閉合的環節。當發現問題時,也能及時的提出糾正和預防措施。

在考核的技巧上,要著重對崗位的適應性,崗位工作指標的完成情況等方面進行,可採用關鍵事件法、行為錨定量表測定法和兩兩比較法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9、依據充分,錯不了 對於調崗中牽涉的各類資料均應認真分析,妥善儲存,尤其是因業績不好,被認為不勝任原崗位的員工,因為這是以後可能發生的解除合同所需之重要依據。 10、預防糾紛,莫輕瞧 調崗調薪是當前勞動爭議的焦點之一,關鍵是在於調崗和由此產生的調薪問題,直接關係到每個人的最根本的經濟利益。

3樓:匿名使用者

員工調崗調薪必須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執行,即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一致的;員工不勝任現有崗位的前提下企業有單方調崗的權利。具體規定如下:

1、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一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

2、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的規定,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本條間接規定了在員工不勝任現有崗位的前提下企業有單方調崗的權利。

為了防止企業調薪權利的濫用,企業在調薪操作時應當基於以下前提:

(1)、有明確的崗位職系和薪酬對應標準;若無制度規定和合同約定,調崗後的薪酬標準應當協商確定,而不能由用人單位單方確定。

(2)、與員工書面確定新的崗位與報酬標準。

解讀《勞動合同法》 怎樣的"調崗調薪"才合法

4樓:廣東沿海

有三種抄方式是合法的:

1、跟勞襲

動者協商一致,簽訂協議書後作出調整。

2、根據勞動者的工作能力按有效的標準評定其屬於“不能勝任工作“,就可以要求其接受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並相應按新崗位調整工資。

3、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可以作出調整。如改營、業務運營原因需關閉原先某些生產部門等等。

至於怎樣的標準是有效的,要根據各崗位的工作情況或相關標準規定,同時要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條規定的程式通過,才能作為本單位中合法、有效的評價標準、依據、規定。

5樓:找大狀企業法務

公司給職工調崗降薪需按照下面的程式:

1、人力資源部門要提前確認降薪前等內需協商變容更的內容,主要包括:制定工資變更的內容和變更的方式。

2、確定變更的內容之後,就以書面的形式向員工發出變更合同的意向,並對變更的法律依據及客觀事實情況進行解釋說明。

解讀《勞動合同法》 怎樣的"調崗調薪"才合法

6樓:惲秀雋鈔欣

有三種方式是合法的:

1、跟勞動者協商一致,簽訂協議書後作出調整。

2、根據勞動者的專工作能力按有效的屬標準評定其屬於“不能勝任工作“,就可以要求其接受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並相應按新崗位調整工資。

3、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可以作出調整。如改營、業務運營原因需關閉原先某些生產部門等等。

至於怎樣的標準是有效的,要根據各崗位的工作情況或相關標準規定,同時要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條規定的程式通過,才能作為本單位中合法、有效的評價標準、依據、規定。

新勞動合同法中的調崗調薪問題

7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規定,一個人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就算調崗也不能在約定試用期了~

試用期的工資是不能低於轉正以後工資的80%的~

真的不違法啊~只能說你們公司的hr做的很雞賊

勞動法規定 的公司對員工調崗,對調薪有沒有規定?

8樓:樂觀小山

有相關的規定,即是公司單方面對勞動合同變更要符合法律規定。

法律依據

《中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中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擴充套件資料

勞動合同變更應注意的問題:

1、必須在勞動合同依法訂立之後,在合同沒有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畢之前的有效時間內進行。即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已經存在勞動合同關係,如果勞動合同尚未訂立或者是已經履行完畢則不存在勞動合同的變更問題。

2、必須堅持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即勞動合同的變更必須經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當事人的同意。平等自願、協商一致是勞動合同訂立的原則,也是其變更應遵循的原則。勞動合同關係,是通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而形成的,其變更當然應當通過雙方協商一致才能進行。

勞動合同允許變更,但不允許單方變更,任何單方變更勞動合同的行為都是無效的。

在實踐中,有此用人單位為達到變更勞動合同的目的,採取了許多變通的手段。如某用人單位根據工作的需要,決定採取公開考試的辦法,對考試不通過的職工,一律另行安排工作崗位或予以辭退。這種形式是否合法呢?

我們認為,勞動合同的變更需要經過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否則不能變更。採取公開考試的辦法似乎公平,在未經勞動者同意的情況下,對勞動者不具有約定力。用人單位對原合同仍應履行。

3、必須合法,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勞動合同變更也並非是任意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約定的變更內容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

4、變更勞動必須採用書面形式。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經協商後對勞動合同中的約定內容的變更達成一致意見時,必須達成變更勞動合同的書面協議,任何口頭形式達成的變更協議都是無效的。勞動合同變更的書面協議應當指明對勞動合同的哪些條款作出變更,並應訂明勞動合同變更協議的生效日期,書面協議經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後生效。

本條的這一規定,是為避免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因勞動合同的變更問題而產生勞動爭議。

5、勞動合同的的變更也要及時進行。

(1)提出變更勞動合同的主體可以是用人單位,也可以是勞動者,無論是哪一方要求變更勞動合同的,都應當及時向對方提出變更勞動合同的要求,說明變更勞動合同的理由、內容和條件等。如果應該變更的勞動合同內容沒有及時變更,由於原訂條款繼續有效,往往使勞動合同不適應變化了的新情況,從而引起不必要的爭議。

(2)當事人一方得知對方變更勞動合同的要求後,應在對方規定的合理期限內及時作出答覆,不得對對方的提出的變更勞動合同的要求置之不理。因為根據勞動法第二十六條和本法第四十條的規定,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如果用人單位經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則可能導致用人單位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四、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的執有:

根據本條第二款的規定,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怎樣終止勞動合同法

一 終止勞動合同 1.法定終止 當合同雙方有一方具備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的情形時,勞動合同自然終止。2.約定終止 當合同雙方在簽訂勞動合同時約定達到某個或者多個條件後合同終止,當實際出現合同約定可以終止合同的情形時合同自然終止。二 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者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第三十八條規定...

關於新勞動合同法的競業限制,勞動合同法的競業限制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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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關於賠償金的問題,《勞動合同法》中關於賠償金是如何規定的?

如果是合同期未滿,單位提出與你協商一致解除合同,單位應當支付你9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不是賠償金,賠償金是單位違法解除合同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標準是經濟補償金的二倍,也就是每年2個月工資 計算經濟補償金的月工資按照你解除合同前12個月平均工資計算 我想應當不低於3000.00元 如果是勞動合同期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