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請教個有關勞動合同法的問題

2022-05-23 10:20:17 字數 1230 閱讀 4940

1樓:

廣東胡律師:

補充回答:你先跟單位協商一下,不要態度太強硬的拒絕執行,協商不了你再去申請勞動仲裁。

你這個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的合同變更條款來應對,公司要變更你的勞動合同,得得到你的同意,你不同意單位不得強制性要求你。如不同意,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給與賠償。協商不成,可申請勞動仲裁。

2樓:匿名使用者

這屬於違反勞動合同規定違約行為

3樓:匿名使用者

看你當時的勞動合同找呢嗎簽訂的了

勞動合同上面對於你的工作內容和工作崗位、工作職務有明確的規定,如果現在安排的不符,是可以要求賠償的,如果合同上面沒有體現,就沒有辦法了。

4樓:手機使用者

如果勞動合同上面對於你的工作內容和工作崗位、工作職務有明確的規定,如果現在安排的不符,是可以要求賠償的,如果合同上面沒有體現,就沒有辦法了。

5樓:匿名使用者

1、按勞動合同法,要變更你的勞動合同,要徵求你的意見,不能是直接的安排!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2、在沒徵得你的同意的情況下的這種直接安排,你可按: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6樓:

樓上律師說的沒錯

單位要變更勞動合同,需徵得勞動者本人同意而不能單方變更。

你可先找單位協商,協商無果再想勞動仲裁申訴要求按照合同條款恢復原有崗位和待遇,若無法恢復,則單位應該予以解聘並支付經濟補償金。

直接的拒絕執行不妥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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