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與仲裁問題,謝謝幫忙,有關勞動合同與仲裁方面的問題,諮詢下,謝謝! 我自2023年入職一外資企業,所籤合同為有期限合同,

2022-01-08 00:03:20 字數 5038 閱讀 9657

1樓:匿名使用者

單位只拿出自己單方面製作的通知單是沒有法律效力的。單位還要為自己把通知單送達給員工承擔舉證責任(不如公告、登報、發通知書等方式)。因此,如果單位不能證明你收到了通知單,就不能證明已經履行了籤合同的法定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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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樓:李永輝律師

您好,按照《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的規定,用人單位單位書面通知勞動者簽署合同,而勞動者不簽署的,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解除合同。否則單位仍應當承擔未簽署合同的責任,支付雙倍工工資報酬。

因此,你們單位即便真的發出過通知單,但勞動者未簽署,單位應當辭退勞動者,而不應當繼續聘用。否則單位應當支付雙倍工資報酬。

對於通知單,沒有勞動者簽字的,你可以不認可。

3樓:

單位的這份經你簽名的簽訂勞動合同通知書是有法律效力的,證明單位已經書面通知你,但是這只是其一,其二是單位還需要舉證是你不願簽訂勞動合同(比如有你簽字的不願簽訂勞動合同的書面申明或者有你拒絕簽訂勞動合同的錄影等證明),如果單位無法舉證,那麼單位依然不能免責。退一步說,經單位書面通知簽訂勞動合同而勞動者不願簽訂的,那麼單位應當依法解僱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而不是繼續維持勞動關係。所以無論怎樣,單位都是有過錯都是違法的。

據此,單位應當和你補訂勞動合同並且為你補繳社保,這是必須的,這是100%勝算的。至於未籤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要看仲裁委如何評判,我個人感覺60%的勝算,如果沒有那份你簽字的通知書,那麼肯定是100%勝算的。

4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 ,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仲裁時效是一年。

對於時效的演算法,實踐中有兩種觀點,兩種均不違反法律。

第一種:雙倍工資僅支援11個月,從入職第二個月起算,那麼您這種情況時效就已經過了,請求將得不到支援。

第二種:雙倍工資一直支付到勞動者離開用人單位或者簽訂勞動合同為止,這樣您的時效就沒有過,將得到從2023年3月至2023年8月的雙倍工資。

由於考慮到現在多數企業用工不規範,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為了避免企業負擔過重,實踐中多采用第一種觀點。

5樓:匿名使用者

建議要求雙倍公司和補繳保險

6樓:勾南珍

正常簽訂合同前,一般單位會做簽訂意向調查。

若本人要求不簽訂合同及交納保險,表示自行交納,雖然單位有責,但仲裁時會考慮上述因素。

7樓:匿名使用者

委託律師主張權利

縱橫法律網 徐濤律師

有關勞動合同與仲裁方面的問題,諮詢下,謝謝! 我自2023年入職一外資企業,所籤合同為有期限合同,

8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你在2023年1月就已經被視同和公司簽訂了無固定勞動合同了。

1、調整勞動報酬,必需雙方協商一致,並形成書面協議。公司在未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情況下,減少勞動報酬,屬於未足額支付的情形。你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經濟補償。

2、由於2023年1月,公司已被視作與你簽訂了無固定合同,且至今已超過了一年的追訴時間,你不能要求公司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

3、《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勞動仲裁案件的受理,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受理,也可以由用人單位註冊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受理。但無論你去哪邊,只要他說不受理,你一定要讓他開具《不予受理決定書》,不然可能會被踢皮球。

4、該條款不合法。

另外:1、在此事上,你要是在社保部門列印了個人的參保繳費歷史的話,證明就更有力了。

2、注意弄清你的申訴物件是誰,是該公司還是該公司的駐某市辦事處。或者你也可以把兩者一併列作被訴人。這樣做保險一些。

9樓:

1、可以。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 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2、可以要求給二倍的工資從2023年2月開始。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3、仲裁地點看合同是在**籤的為好,或者諮詢當地勞動部門為準。

4、不可以,要與員工協商一致才行。不能隨意單方面更改或調整合同事宜。

10樓:王致富法律資格

你好:我是貴州法律達人團王致富法律資格

現對你提出的諸多問題遂條替你解答於下,希望能夠得到你的採納。

1. 我能否因為他未足額支付工資,單方面解除合同並要求經濟補償?

答:可以,你可以單方面解除合同並要求經濟補償,經濟補償一般為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 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四十六條第(一)項規定,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依據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2. 自2023年一月起公司至今未與我簽訂合同,而實際僱傭關係存在,我是否可以要求其補償或受到懲罰?

答:從2023年1月1日起,原勞動合同關係已終止。從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這一期間,公司雖未與你續簽勞動合同,卻存在著實際勞動關係,公司續用你,應在一個月內續簽合同,但其應籤而未籤,故應再支付給你從2023年2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的11個月的一倍工資。

從2023年1月1日起雖用人單位仍未與你補籤合同,但你已依法與用人單位成立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關係。因此公司應再付給你從2023年1月1日起到現在這一期間的一倍的工資。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因此,你與公司已於,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3. 2023年所籤合同,仲裁是在北京勞動仲裁,而我的工作地一直固定,並不在北京。因為當時該公司新建,辦事處在北京。能否在工作所在地投訴?還是必須到北京?

答:你可以由在工作所在地申請仲裁,不用到北京,勞動仲裁不同於民商事爭議的仲裁,勞動仲裁是強行性規定,雙方當事人無權通過協議方式選擇勞動仲裁委員會。

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條規定,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管轄本區域內發生的勞動爭議。

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4. 合同中有一條,每年可根據情況對員工的崗位、報酬進行調整。這是否是個霸王條款?

這樣他們就可以隨意降低員工工資?和當時外方總經理談的本意,是有機會進一步升遷、加薪的。對此沒有任何書面記錄,該總經理已經於2年前離職。

依第四十條第(二)項規定,如果勞動者不能勝任現職工作,可以通過培訓讓勞動者勝任現職工作,不能勝任現職工作也可以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用人單位只能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解除勞動合同,而不能隨意向下調整崗位和向下降低報酬。確定是否勝任的標準要有考核不合格作為依據,考核不合格的依據又只能是不能勝任的證據,所以用人單位不能在沒有不能勝任的證據的情況下隨意下調崗位或報酬。除非通過與你協商一致的方式對原合同進行變更。

依第六十二條第一款第(五)項規定,連續用工的,實行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你屬於連續用工,只要你考核合格,用人單位必須給你向上正常調整工資。

5,為證明2023年起實際工作關係的延續,我有很多證據:工資單、電子郵件、**機關辦事時候的法人委託書,這些是否足夠?

答:有上面這些證據已差不多了,對於網路證據最好用截圖,若要更有力一點就請公證處對截圖進行公證,再將2023年原簽定的那份合同到仲裁委提出申請,申請應依《勞動爭議調仲法》進行,仲裁期限一般為一年。

依據:第二十八條 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並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證人姓名和住所。

書寫仲裁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勞動合同問題,勞動合同問題

1全部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如超一個月用人單位未與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視為與勞動者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既然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就不能隨便開除你。如開除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平時的工資條,公司卡,等能證明自...

去勞動仲裁減除勞動合同有賠償嗎,勞動仲裁判定企業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仲裁時我要了經濟補償金,但是沒有要兩倍的賠償金,現在還能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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