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違約金問題,勞動合同違約金

2022-01-01 00:47:30 字數 5603 閱讀 5470

1樓:刺身金魚

違約金,亦稱違約罰款,是指合同當事人約定在一方不履行合同時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數額的貨幣。這種民事責任形式只有在合同當事人有約定或法律有直接規定時才能適用,當事人一方不能自行規定所謂違約金。違約金可分為賠償性違約金和懲罰性違約金。

違反本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徑自約定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期限的違約金責任,約定無效。主要是從保護勞動者權益的角度:一是在勞動合同及其專項協議書籤訂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經濟社會地位不平等和在勞動力市場談判能力不對稱以及個別勞動關係的從屬性特徵,用人單位往往利用勞動者急於獲得工作崗位的心理,在合同中加入不平等的條款,勞動者迫於生計不得已接受,其意思自治受到用人單位的事實上的不正當影響。

二是實務中極少存在勞動合同同等約定用人單位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即解僱的違約金責任,多為約定勞動者不管何種原因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就應當支付用人單位不菲的違約金,有無實際造成經濟損失及其多少和用人單位是否提供特殊福利待遇或承擔保密義務等在所不問,而對於用人單位打破勞動者職業穩定性期待提前解僱,往往沒有同等的違約金支付約定,勞動者所失甚多所得甚少,顯失公平。三是勞動者具有勞動自由,任何公共機構、私人組織和個人都無權強迫勞動者勞動,這就是現代勞動法上的勞動者勞動自由原則。我國勞動法第32條也規定用人單位不能強迫勞動,否則,勞動者有權即時辭職。

四是,勞動者依法享有擇業自主權,用人單位當然也依法享有保護單位利益如商業祕密的權利,但勞動者的擇業自主權是勞動者的生存權,是公民的基本人權之一,在權利位階和效力上高於用人單位的相對應的權利。綜上,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相對應的特別對價(特殊福利待遇和承擔保守商業祕密的競業禁止經濟補償)支援,僅因為合同約定,勞動者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就必須按勞動合同約定支付用人單位違約金而不受限制的做法沒有法理基礎,不符合個別勞動關係的本質和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作為社會法的保護勞動者利益的宗旨,因而不具有合法性,最起碼合法性不足。

2樓:錦仕程職業規劃

一般有這樣合同的是大企業 或者是國有企業事業單位,面對這樣的問題筆者能想到的有以下兩種解決辦法:

一、關係,如果和單位的領導或人事關係還不錯,看看能不能用什麼形式轉換一下辭職的說法,比如說是休假,暫時因事情辦理停止等。

二、如果自己將要選擇的職業或者事業,更好於現在的發展,只有委屈自己遵守約定繳納違約金,畢竟單位出資培訓,自己是有收穫的,單位也希望能讓自己培養的員工帶來效益。

目前最值得思考的是:現在做這樣的選擇,是不是很值得,會不會有更好的空間讓自己發展,瞭解自己想要的嗎,自然就容易做出抉擇,是吧!

希望以上建議能幫助你,當然,除了這些建議,可能也有很多更好的方法和選擇,祝好運!

錦仕程職業生涯規劃 楊老師

3樓:東坡肉骨頭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二章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結合你的情況解讀:

1,單位可以要求你支付違約金;

2,違約金以個人所應承擔的培訓費用為上限。培訓費用需是單位實際用於你的培訓,且是有支出憑證(正式票據)的,若同時有多人蔘加培養,則你只應承擔其平均值;

3,由於已為單位服務2/3約定年限,如果所參加的培訓活動是一次性或其內容並未依崗位變化或崗位所需技能變化持續更新的,則你需支付的違約金的上限不得高於上述2中應承擔「平均值」的1/3。(大多數培訓協議違約金計算適用此法,根據你的描述,此法也適用於本案)

4樓:我有

合同上是怎麼寫違約金這一項的?既然你已經簽了合同,就表示你當時答應了對方的所有條款,現在你違約了,肯定要按照合同上寫的繳納違約金,這個是逃不掉的。

5樓:匿名使用者

你的合同有沒有表明違約金這一項,如果有那你就要付了,如果沒有,只有培訓協議在單位服務3年,你可以不用付違約金。但是你的單位會對你進行民事訴訟來讓你拿錢,所以你最好的做法,就是拿著合同去當地的律師事務所進行諮詢,諮詢都是免費的。律師看了你的合同之後會明確的告訴你應不應該付違約金,以及相關的法律責罰。

6樓:匿名使用者

去找當地的勞動仲裁問下,把合同給他們看看是否合法。如果不合法就不需要遵守

7樓:萁實很寂寞

你都簽訂協議了還想臨時跳槽?不讓你交違約金交神馬?sb!

8樓:匿名使用者

除進行了專業技術培訓和禁業限制之外,不得約定違約金。

按《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對勞動者進行了專有技術培訓,約定了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不高於尚未履行期間分攤的培訓費用支付違約金.

按《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可以與高階管理人員、高階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在《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二十三條規定情形之外約定違約金。

9樓:米蘭加油

你這個屬於服務期,就是說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起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約定違約金。就是說雙方協商後,如果你違反服務期約定的,需要支付給公司違約金。

在簽了勞動合同並且培訓合同也生效的情況下,你違約自然就應當賠償違約金。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就是有約定按約定但是不能超過培訓實際費用的總額也不能超過未履行期限分攤的數額。

另外你的培訓協議也可以找專業人士求證,看是否有公司侵權行為。

差不多就這樣。

勞動合同違約金

10樓:娛樂

新勞動法違約金標準:

1.勞動者從公司辭職提前30天書面告知用人單位即可。

2.勞動者要求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僅兩種情況要交違約金。

3.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

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4.儲存好勞動合同文字,整理有關工作關係證明、工資條等等。

根據《新勞動法》: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五條 除本法第二十二條 和第二十三條 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11樓:皮皮郭之歌

勞動者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是行使辭職權的行為,不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勞動者應當提前30日通知用人單位,勞動者違反《勞動法》第三十一條關於「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的規定,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賠償經濟損失。 但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就服務期有特別約定,勞動者違反約定提前解除合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對於勞動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公平原則予以調整。

拓展資料:

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可以約定兩種形式,第一種賠償損失的方法。即約定由違約一方賠償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第二是約定違約金,採用這種方式應當注意根據職工一方承受能力來約定具體金額,不要出現顯失公平的情形。另外,所謂的違約,不是一般性的違約,而是指比較嚴重的違約,造成勞動合同無法繼續履行,如職工違約離職,單位違法解除勞動者合同等。

1、用人單位的違約責任。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2、勞動者的違約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了服務期,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不屬於違反服務期的約定,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約定服務期的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一)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二)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三)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四)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五)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12樓: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只要你和單位不存在一下問題單位就不能向你索要賠償: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第二十五條 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根據《勞動部辦公廳關於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處理依據問題的覆函》的規定,用人單位出資對員工進行各類技術培訓,員工提出與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如果在試用期內,則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員工支付該項培訓費用。

依據用人單位向提前解除勞動合同者索賠培訓費,只限於「出資培訓」的範圍。具體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委託全日制大中專院校、科研院所、培訓中心、職業學校代培學生;

(二)出國或異地培訓、進修、研修、做訪問學者等,其費用包括各種學雜費、往返交通費、置裝費和在外期間生活補貼。

用人單位需提供的支付憑證,主要指員工培訓的學雜費等,一般不包括聘請講師和添置裝置的費用。

公司給員工提供的是「企業內訓」,如果公司不能提供支付憑證,員工可拒絕賠償。

勞動合同違約金的問題,勞動合同違約金

法律分析 勞動合同法違約金的規定是,如果單位為員工提供專項培訓費用,約定服務期,而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 或者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要按約定支付給單位違約金。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

未籤勞動合同違約金,簽訂勞動合同以後不去上班要交違約金麼???????

未續簽勞動合同,你可以要求支付勞動合同到期第2個月開始的雙倍工資 1 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該用人單位支付你拖欠的工資 押金 經濟補償金 未籤勞動合同雙倍工資 入職的第2個月開始,最多11個月 加班工資等 從你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2 勞動爭議,前提是有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例如有公司名稱...

這種違約金,我需要賠付嗎?(勞動合同中)

你根本不屬於特殊待遇的人,管理層的薪水當然和工人不同。特殊待遇是指公司為了吸引特殊的人才,比如給他一套房子居住 給他每年出國休假等等。所以不需要承擔違約金的。公司的機密是必須採取了保密措施的,不是說是就是的。比如,由專門管理,放在專門的保密地方等等。另外,合同的解釋權也不是在公司的,如發生爭議可至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