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勞動合同違約責任問題,請各位大蝦來幫忙help

2021-03-05 09:13:46 字數 1972 閱讀 9432

1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你有權根據《勞動法》第三十一條"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的規定,解除合同.

問題是你提前解除合同是否需要承擔違約責任?《勞動法》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的條款包括:(一)勞動合同期限;(二)工作內容;(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四)勞動報酬;(五)勞動紀律;(六)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從該規定可以看出,違反勞動合同是應當承擔責任的.當然,違約責任不等於違約金。《勞動法》沒有有關違約金的條款,但是也沒有禁止設立違約金,所以支付違約金可以作為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的一種形式。

違約金的承擔因地方不同而有不同的規定.比如:《北京市勞動合同規定》,如果勞動合同中約定了違約金,且不違反法律的規定,沒有顯失公平的情況,違約方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支付違約金。

此外,《廣東省勞動合同管理規定》、《山東省勞動合同條例》、《遼寧省勞動合同管理暫行辦法》等,都對違約金作了類似的規定。而上海市2023年5月1日起實行的《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率先對勞動合同約定違約金作了特別規定。《條例》規定在勞動合同中設定違約金的,只限於違反服務期約定和違反保守商業祕密約定兩種情況。

而約定服務期,又只限於對由用人單位出資招用、培訓或者提供其他特殊待遇如出資購房的勞動者。就是說,如果用人單位規定一般員工提前離職也必須支付違約金,這種約定是無效的。江蘇省也有類似的規定。

違約金的數額:地區不同規定不一樣。有的地方當地的法規對違約金的上限有規定,如果超過上限,則超過部分無效。

比如:《北京市勞動合同規定》:「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支付的違約金最多不得超過本人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工資總額。

」而《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規定:「約定的違約金數額畸高的,當事人可以要求適當減少。雙方當事人因違約金髮生爭議的,可以按勞動爭議處理程式解決。

」其他的地方,違約金的數額或者說是違反合同應承擔的違約責任到底多少是合適的,應根據不同的工資水平等因素由法官或仲裁員來評判。

綜上所述,勞動者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是否應承擔違約責任,應根據各地的規定,勞動者的合同約定、工資水平等因素綜合分析。

2樓:心果心

勞動者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主要有以下途徑:

(1)提前30日書面通知單位(主要保留已經通知單位的證據)通知滿30日後,你就可以走人,並要求單位辦理解除合同的手續。如果勞動合同約定了你提前解除勞動合同要承擔違約責任,則按合同約定執行。

(2)如果單位拖欠工資,你可以書面通知單位立即解除合同,甚至可以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且不需要承擔違約責任。

具體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和經濟補償,並可支付賠償金:

(一)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二)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三)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1:根據《勞動法》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 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問題的意見----

勞部發 [1995] 309 號 第 24 條 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時,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勞動者收取訂金,保證金[物]或抵押金[物]。

3:你可以根據上述的法律法規與其單位老闆協商解決;倘若單位老闆不同意仍然堅持其錯誤作法的話,那你只能到當地的勞動保障部門投訴。申請勞動仲裁;

3樓:王永靈律師

勞動合同中約定了違約金的話,違約方一般還是會判決支付的。

4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你的行為當然的是違約了,而且勞動合同裡有違約金條款,所以在你違約解除勞動合同時你就得支付違約金.而且合同裡的違約金數額並沒有明顯的不符合實際的虛高.現在你非得要跳槽那你就得和公司協商,雙方協議解除勞動合同,如此就可以不用賠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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