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勞動合同解除後的工資結算問題

2022-03-12 13:00:40 字數 6267 閱讀 1270

1樓:韓飛律師

正常辭職。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的規定,你提前30天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並辦理離職手續。

你擅自離職,沒有提前30天書面提出,那你離職行為違法。用人單位應該全額支付你的工資。不過,如果你違法離職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例如招聘你產生的費用.

用人單位可以要求你承擔違法離職給他公司造成的損失。沒造成損失的,工資應該都給你。是否造成了損失,也是單位來進行舉證。

2樓:cqb_局外人

首先,「上個月的工資」按規定在2023年5月31日前就應該支付給員工了,所以不存在「我馬上走人,能不能拿到上個月的工資」一說;其次,按你表述的是「6月9日單位就批准辭職了」,那麼6月的工資應按工作日結算到9號。

3樓:卯彭湃

上月的工資依法要支付給你的。否則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如果自行離職,公司可按曠工扣你工資

4樓:匿名使用者

馬上走人,能拿到上個月的工資

5樓:律師

可以,公司剋扣你的工資是違反勞動法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6樓:匿名使用者

辭職申請單位批准後,可以離職。工資支付到離職當天,上月的當然要支付!

勞動合同解除後怎麼結算工資

7樓:匿名使用者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依法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性付清勞動者工資。法律依據是勞動部的《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從這個規定看來,單位與職工解除勞動關係時一次性結清工資是沒有問題的,但是對於這個「時」的理解似乎是有爭議的,有的朋友認為這個「時」就是要求用人單位在解除、終止勞動關係的當天將勞動者工資一次性結清發放。

這個「時」在這裡的意思是不是勞動合同解除、終止的「當天」呢?答案是否定的。從勞動部的《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上看不出結清工資的日期就是勞動合同關係解除、終止的當天。

勞動合同的解除與終止時工資是怎麼結算的? 5

8樓:乙小甲

工資應該一次性付清。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如果法律法規沒有特別規定,勞動關係解除、終止後,用人單位可以按照本單位以往發放工資的慣例,在下個月或者某個合理的時間點一次性結清工資。

如果用人單位有條件即時發放,還是應當儘快發放,畢竟對於勞動者來講,幹活就是要拿工資的,現在不幹了,領回自己的工資是應該的。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9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解除終止工資的計算方法不一樣:個人辭職要看合同是怎麼約定的,有的公司約定扣一個月工資。公司辭退和終止就不一樣,按出勤天數正常結算後,支付經濟補償金。

前提是公司沒有降低合同條款。

10樓:匿名使用者

工資按勞動合同約定按實際工作天計算髮放。

11樓:佳貝的心思

工資按照實際工作日期與勞動合同的約定據說結算支付。

另外,如果你是自己辭職的,那就沒有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如果是合同到期,除公司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之外,公司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補償金的標準是每工作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按半個月支付。

員工和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後,請問工資怎麼結算

12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勞動合同是受到法律的規範的,並不能隨意解除。如果勞動者有過錯,用工方單方解除合同的,用工方不需要給付賠償金。勞動者沒有過錯,用工方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提前30日書面通知,並支付相應賠償金。

另外,如果用工方與勞動者約定了提前解除合同違約金的,也應當按合同支付。

13樓:匿名使用者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勞動者報酬,並在解除勞動合同時一次性結清勞動者所有勞動報酬,也可以與勞動者協商約定支付期限。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關於勞動法辭職後工資結算

14樓:匿名使用者

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合同時按勞動成果一次性結清工資。

工資是用人單位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以各種形式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報酬。根據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和各地規定,勞動者依法解除合同的,除雙方另有約定的之外,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合同時按勞動者的勞動成果一次性結清工資,工資應當支付到離職之日止,一般應在3日內結清工資。

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

第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員工的勞動關係依法解除或者終止的,支付週期不超過一個月

的工資,用人單位應當自勞動關係解除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一次付清;支

付週期超過一個月的工資,可以在約定的支付日期支付。

第十四條 員工工資應當從用人單位與員工建立勞動關係之日起計發至勞動關係解除或者終止之日。

勞動關係解除或者終止時,員工月度獎、季度獎、年終獎等支付週期未滿的工資,按照員工實際工作時間折算計發。

《江蘇省工資支付條例》

第十九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的,應當在勞動關係解除或者終止之日起兩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付清勞動者工資。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勞動者死亡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滿一個工資支付週期支付其工資。

15樓:解賢蘇未

這個正常。到了公司發薪的日子工資是自動轉賬的,人力資源部還沒有把你的工資做出來,經理怎麼給開工資啊。等到你們發薪的日子還不給你再找。

16樓:籍素芹譚汝

你如果履行了辭職的相關程式後,用人單位不給你辦理辭職的手續,結清工資等,你可以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3)、(5)規定,

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不服,還可以提起訴訟,將用人單位告到法院(《勞動合同法》第77條)。

17樓:陀振梅遲釵

立刻給勞動局打**,舉報你們老闆瞎搞!

沒簽合同可以申請第一年的雙倍工資,不按時發你們工資你們可以申請50%至100%的賠償金。正常離職老闆不答應也得答應。勞動局來了,肯定會重罰!因為現在拖欠工資的問題很被重視!

望採納!

18樓:文家灣的文飛飛

你當然有權利拿回屬於你自己的佣金。最好收集證據,和以前的同事聯絡,問問他們同時期的佣金結算方式及時間,而且你也應當把自己未結部分的應當有佣金的業績單進行儲存。

19樓:寇同書訾妍

勞動者辭職,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單位即可,不需得到單位的批准。離職時,若領取不到工資及離職手續,你收集證據後,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

「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0樓:鹹金生臧妝

辭職,工資結算是很合理的~!但是公司有公司的規定,只要法律程式走到了,公司的規定符合了,工資結算是很合理的。

21樓:牛璠瑞童

按21.75(174小時)計算

試用期辭職只需要提前三天提出,薪資要按照合同中約定的薪資,加班工資,平時按照工資的1.5倍計算,週六週日按照工資的2倍計算,節假日按3倍計算。謝謝

22樓:天淑敏韶子

老闆的說法,沒有法律依據,去勞動監察投訴,討回自己的公道。

23樓:匿名使用者

工資結清,一分不能少

24樓:奚未央甫冠

用人單位給勞動者出具辭職證明時,一次性給勞動者結清工資。

25樓:招奕琛字碧

最好能說說具體情況:合同籤多久,你提前了多久辭職……初步判斷公司的做法不合法

26樓:介羽霍采綠

提成規定

有沒有寫在勞動合同裡,沒有的話,基本屬於公司政策,不太好仲裁,可打當地勞動仲裁**諮詢一下。一般是12333,或打114問號碼

27樓:秦延醫生

《勞動法》中沒有這樣的規定,但《工資支付暫行規定》中有規定。

附與工資有關的法律依據:

《勞動法》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28樓:針婭芳闢珠

1、按勞動法和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的規定,法定的公休日為104天/年,法定節假日為11天,並按下述規定方法計算工作時間和加班工資:

a.制度工作時間的計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b.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

工作小時數的計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時。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c.加班工資的計算:

每天延長工作時間的加班工資:(實際工作時間-8小時)×小時工資×150%

法定公休日的加班工資:日工資×200%

法定節假日的加班工資:日工資×300%

2、按上述規定你的工資應為:

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應為:約定的月工資

÷21.75天)×8天

平常加班12小時的工資:日工資÷8小時×12小時×150%

公休日加班的工資:日工資÷8小時×13小時×200%

3、如果單位不按上述規定支付工資,屬於剋扣勞動者工資的違法行為,解決辦法有三:

第一,最簡單的方法是**投訴到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他們會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依法對用人單位進行監督檢查,並責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資。

第二,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三,最有效的辦法是通過勞動仲裁解決(不收費,不用律師),仲裁時,你可儘量收集一些相關證據,有利於裁定,沒有也不要緊,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六條的規定,勞動糾紛案件舉證的主要責任在用人單位,到時會責令用人單位出示有關證據,你不用擔心。

4、辭職理由建議你參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來提出,比如不籤勞動合同、不按國家規定安排勞動時間、不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加班不給加班工資、不按時為勞動者建立國家法定的社會保險等。

5、辭職通知可以這樣寫:茲有某某部門某某,與用人單位自xx年xx月至xx年xx月形成事實勞動關係,因用人單位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列舉上述違法事項任意一條或兩條都行),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有關規定,提出解除勞動關係,請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足額支付拖欠的工資,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並按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結清工作期間的工資及時辦理離職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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