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勞動合同一些賠償問題,急需答案,謝謝

2022-06-19 17:45:16 字數 4171 閱讀 4429

1樓:找那個影子

1、合同期滿,繼續用工,則你和公司之間成立新的事實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在成立勞動關係起的一個月內和你簽訂勞動合同,超過一個月未簽訂的,你可主張2倍工資

2、建議你收集好證據,證明你和公司在之前的合同期滿後,又建立了事實勞動關係,以備發生爭議時使用。工資條、社保記錄、崗位證、考勤表等,都可作為證據使用

3、你可以要求單位續簽合同,單位不續簽的或者要求你降職降薪續簽而你不願續簽的都應當另行支付經濟補償金

所以你的所得可包括:雙倍工資(自合同到期到現在)+經濟補償金(一個月的工資。前提是對方不續簽你)

2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如果用人單位違法辭退勞動者,用人單位是需要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3樓:一場漂泊的雨

可以辭退,如果提前三十天通知了您就不存在不合法的問題。您可以要求單位支付您經濟補償金,具體數額跟您原來的工資及您的工齡有關。沒合同不是非法,因為您現在的勞動合同還沒有到期,所以單位這方面沒有過錯。

更不存在處罰問題。

新勞動法 工齡20年臨時工(沒有籤合同的條件下)被辭退如何賠償?急需答案希望知道答案的人士回答謝謝叻 20

4樓:周律師說

用人單位除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外,其它情況根據解除的原因不同,賠償的方式是不一樣的。

1、如果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這裡所稱的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按應發工資計算。

2、如果單位沒有正當合法理由單方辭退,需要按上面標準支付雙倍的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5樓:匿名使用者

1、自從八十年代勞動制度改革以後,臨時工就不再是法律術語,不論固定工還是臨時工,大家都是合同工了,都平等地受法律保護和約束。

2、企業無理辭退你叔叔是違法的,他有權按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要求兩倍於經濟補償的賠償金。

3、經濟補償的標準是按連續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給一個月平均工資(最近12個月平均)。你叔叔工作了20年,補償金是20個月的工資,兩倍就是40個月。

4、但如果你叔叔是已經到了退休年齡,就不存在辭退問題,而是勞動關係終止,享受養老保險。這種情況下企業不用補償或賠償,但如果企業沒給辦養老保險,勞動關係不能終止。

6樓:昌浩撤

回答您好 平臺合作律師 很高興為您服務

提問幹臨工21年?單位移交不管不賠?怎麼辦?

回答辭退合法的,勞動者具有法定過錯的沒有補償,其它的按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個月本人工資經濟補償金,違法辭退的按經濟補償金二倍支付賠償金。按勞動法規定,沒有正式工與臨時工之分,都是勞動合同制職工,只有勞動合同期限不同,同樣享有勞動者的權利,履行勞動者的義務。

辭退合法的,勞動者具有法定過錯的沒有補償,其它的按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個月本人工資經濟補償金,違法辭退的按經濟補償金二倍支付賠償金。

提問勞動法關於辭退長期臨時工沒有籤合同的,單位又移交不管長期臨時i有什麼說法?

回答這個臨時工是不用必須籤合同的 這種被辭退是合法的

提問幹臨時工20年,沒有籤勞務合同,單位移交,不管了,能否在移交後單位工作?勞動法有什麼說法?

回答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仲裁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更多6條

2023年後,存入檔案中的勞動合同需要到勞動部門裁定嗎?急需答案,謝謝!

7樓:昆重帥師

看當地規定,像廣州,合同一定需要勞動部門蓋章的

並且,嚴格按照勞動合同法,必須由勞動部門蓋章的

8樓:彤曼雲

不需要。但有勞動仲裁時需要拿出來作為證據。

9樓:

不需要。早就不鑑定了

新勞動法 工齡30年臨時工被辭退如何賠償?急需答案希望知道答案的專家人士回答十分謝謝!

10樓:匿名使用者

要注意收集保留與其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據〔工作證,工資條,勞動合同等。能夠證明實際入職之日的相關書面證據〕可以主張下列權利:社會保險補繳至60歲〔根據社會保險費徵繳條例的實施時間,以前的按照當地相關規定。

〕60多歲屬法定退休年齡〔視具體情形可以索賠雙倍工資至60歲止。如08年已滿60歲不能索賠。〕不同時期低於當地工資標準支付工資的差額、差額的經濟補償金〔這裡可查閱省市關於調整工資標準的具體時間〕。

退出工作崗位享受退休待遇。如果存在超時加班的情形也可請求加班工資。應當去爭取自己合法的權利

11樓:匿名使用者

就你提供的線索來看,首先你父親與縣**應建立了勞動關係,合同期滿後繼續在縣**做事,則為事實勞動關係。其次,就轉正問題,勞動合同法規定,員工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是考慮到你的父親以到了退休年齡,理應由單位為其辦理退休。

第三,就丟錢的責任來看,勞動者的勞動內容以勞動合同約定為準,綜合考慮,單位扣錢行為不妥。第四,你的合法權益問題,一是社保金應該由用人單位繳納,二是若你父親的工資低於當地省**釋出的最低工資標準的,可以要求補足。從維權渠道上來說,應向縣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考慮到你父親在縣**工作,最好向縣上級**的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12樓:中國勞動合同法

你好:你父親已經超過退休年齡,所以現在與縣**之間的關係已不屬勞動關係,而屬於勞務關係,勞務關係是不適用勞動法的。但即使是勞務關係,縣**也不能隨意的罰款和扣勞務費。

在你父親未滿60歲前,和縣**無特別約定的情況下,應屬於勞動關係,可以主張養老保險等待遇,但現在已過退休年齡,即使縣**願意補繳保險,現實中也無法補繳。總之,你父親的情況除罰款可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外,其他問題通過法律已很難解決,建議還是通過向行政機關反映來尋求解決。

13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法中沒有規定工作15年以上就可以轉正的規定。

縣**罰款、扣工資的做法欠妥。

合同案例分析(急需答案,請權威人士解答。謝謝!) 40

14樓:分析當前

案例1:

仲裁委員會的仲裁裁決是正確的。因為該公司的千人工程已公開披露了工程的課程設定,已進入公共領域, 商業祕密構成三個要件之一:祕密性不復存在 。不是商業祕密了,不受法律保護。

因該保守商業祕密及競業禁止責任書無效,在保密和競業禁止期限內向劉先生支付每月100元的保密工資必須退還一家顧問****。

15樓:匿名使用者

1,缺乏事實依據,如何定原告有罪!

2,不對,違反合同法。 在合理的請款下應該得到支援。 具體內容請參照http:

關於協議解除勞動合同的一些問題,關於勞動合同解除方案

勞動合同的解除,是指當事人雙方提前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勞動合同的變更是指當事人雙方對依法成立 尚未履行的勞動合同條款所作的修改或增減。一 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沒有規定實體 程式上的限定條件,只要雙方達成一致,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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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關於賠償金的問題,《勞動合同法》中關於賠償金是如何規定的?

如果是合同期未滿,單位提出與你協商一致解除合同,單位應當支付你9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不是賠償金,賠償金是單位違法解除合同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標準是經濟補償金的二倍,也就是每年2個月工資 計算經濟補償金的月工資按照你解除合同前12個月平均工資計算 我想應當不低於3000.00元 如果是勞動合同期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