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未簽訂勞動合同賠償的問題,公司未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如何賠償?

2022-01-04 11:50:45 字數 5301 閱讀 2405

1樓:惠誠律師

像您的情況,在實務操作中,因為您自07年11月至08年7月為實習性質,也並未畢業,所以在此階段原則上您並未與公司存在勞動合同關係(除非您的那份「工資待遇檔案」可以證明與公司存在勞動合同關係,因未看到這個檔案的內容,因此不便武斷認為依該檔案可證明您與公司存在勞動合同關係)。所以,在這一階段,一般來說,您是不能主張賠償或經濟補償的。

因此您與公司的勞動合同關係是於2023年7月形成的,儘管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但您與公司已形成事實勞動關係,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之規定,您可以向公司主張自2023年7月至今每月工資雙倍賠償,這裡的工資依據為實發工資,包括獎金、提成、補助等。

2樓:尚抒豐鶴

1、可以要求3個月工資為經濟補償金。

2、可以要求代通知金。

3、沒有書面通知可要求雙倍工資,因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按勞動合同法第87條處理。

4、注意舉證。最好請律師。

5、申請仲裁,成功機率100%。

3樓:鍾離竹包亥

1、未籤勞動合同再發11個月的工資。

2、辭退是什麼理由,如果合法,可以要求三個半月的經濟補償金,如果違法要二倍的賠償金(3。5*2)

3、補交以前的社保。

不用什麼證明,但走時有籤什麼協議之類的東西沒有,如果沒有,就要求二倍的賠償金,這個舉證是要公司來負責的,不是員工的。

4樓:匿名使用者

從08年2月開始公司應該向你支付雙倍工資,基數為每月你所有的貨幣收入。

5樓:

能拿到賠償,從九月份開始的雙倍月工資。

公司未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如何賠償?

6樓:愚人談娛樂

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企業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應該每月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7樓:法律小凱

回答您好,很高興能解答您的問題。請問您需要補償的事由是什麼,是因公負傷了還是被無理由辭退了呢?

提問就是因為,我在公司工作很多年了,從開始沒成立公司就在,那時未來社保也不懂,太小了,到後面公司成立了,開始納稅了,就要求買了社保的,因為工作的性質,是上半年忙,下半年不忙,所以9月份忙完,會休息到接近11月份才開始上班,中途這兩個月是不給工資的,只買社保,知道20年開始公司發展不是很好了,所以開始降薪,因為20年正好懷二胎,需要社保,申請生育津貼,最終選擇去上班,知道20年9月份14號回來後就待產,10月25日生了老二,就一直在家照顧娃娃,一般往年都是過完年3月份通知上班。結果21年3月份未通知上班,心裡知道,是不會通知了。也沒問過這個問題,但是20年的提成還有錢未拿完。

從20年年底,公司就說21年的社保先自己給,21年去上班就補,當時因為生育津貼未申領,不能斷,所以自己繳納的,到後面一直未通知上班。知道6月份需要再次繳納社保,我就提出了公司20年的提成未發完,公司說賬沒收回來,所以暫時不得發,因為我想社保可以抵扣未拿的提成,公司直接說,不交錢就停社保。

回答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如果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按照集體合同執行,如果沒有集體合同,實行同工同酬。

提問什麼意思。目前我的這種狀況需要申請勞動仲裁,是可以申訴哪些方面

回答不好意思,我是回覆的您最初的問題。你一直在公司工作未簽訂合同,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視為已經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所以合同這一塊不需要擔心。

您可以申請看懂仲裁,來維護您的合法權益。申訴的內容就是一您在正常工作期間的提成要求公司正常給予發放。二您在產假期間,是應該而且必須享受公司的正常工資待遇和五險一金的。

根據法律規定,婦女產假是98天,產前可以休假15天。您可以依據以上內容,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發放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及提成,產假期間的基本工資,以及公司為您正常繳納社保。

提問就可以勞動仲裁就兩個訴求就可以嘛。違法解除勞動關係經濟補償呢。

回答你作為公司的老員工,單純因為你在家休產假就被單方面解除勞動關係,也是違法的。公司除了應當支付你在產假期間的全額工資之外,也應當予以賠償。按照勞動合同法,按照你在公司工作的年限,每工作滿一年,就要多支付一個月的工資。

工資標準就是勞動關係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這個訴求也是可以向公司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提出的。

提問這個仲裁書不會寫呀,你說的這幾點,我看申請經濟賠償也是要寫明具體的金額的。這個怎麼去算

有沒有模版

剛開始工作的時候,公司是沒正式註冊的沒繳稅也算工作嘛。

回答那時候已經確立勞動關係了,肯定算啊,你可以收集你為單位工作的相關證據材料,還有單位給你發工資的銀行流水,都可以作為確立勞動關係的證據

我來給你找個模板,你來照著寫

更多10條

8樓:企慧網:免費註冊公司

1、《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用工滿一個月未籤合同的,應當從滿一個月的次日起向勞動者支付二倍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勞動合同法》對強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作了明確規定,範圍比以前寬了,如果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因用人單位的原因未訂立的,將受到支付雙倍工資的懲罰。

2、在勞動合同法實施的情況下,不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會獲得任何好處,相反,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八十二條的規定,還將承擔支付雙倍工資和視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等處罰,故使用任何一種型別的工人,期限在一個月以上者,都必須事先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對工作內容和報酬方式作出明確的規定,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3、如果是勞動者故意或者不願意與公司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的,則不能獲得2倍工資。

9樓:徐志勇律師

回答沒簽勞動合同,可以主張從工作的第二個月起至一年內的雙倍工資

前提是提供有效的勞動關係證明,然後向當地勞動部門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提問公司拖欠三個月工資未發 員工協商要求結清工資 但結清的前提是要離職 否則只結兩個月 進去公司一年3個月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未見社保 這種情況怎麼辦

回答拖欠工資的賠償是:勞動者工資被欠的,用人單位需要支付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於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於低於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沒有繳納社保應該讓企業補繳。具體繳納數目按照工資和國家標準辦理;如果社保局不能補償,折算成現金補償。

全部的賠償可以自己核算要求賠償

提問公司要求離職才能結清工資合法嗎

回答如果您有離職的準備的話就是合法的 如果沒有公司理應按月支付工資,不可以拖欠

公司要求離職後一個月後才結工資是不合理的,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提問沒有離職準備 但是結清拖欠的三個月工資的前提要求員工離職

回答不可以的,這是不合法的

提問這種勞動仲裁的話 公司申請破產的話 員工可以得到上述的報酬嗎? 公司是有限責任公司

回答就算申請破產,該賠償的還是得賠償,公司法人有其他財產可以抵扣的話,可以拍賣保障員工權益

提問如果我去勞動仲裁的話 大概的流程 時間 材料大概是些什麼呢

回答(四) 被申請人收到仲裁申請書副本後,應當在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答辯書。被申請人未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仲裁程式的進行。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於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在指定期限內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

提問用人單位未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的 未繳社保 那也相應第四條的證據資料怎麼辦呢 這種情況下勞動仲裁贏的機率有多少呢

回答證據資料很好取得的沒拿到工資就把工資條整理好,缺的就是證據,未繳社保這個可以到社保經辦單位查詢,取得憑證。情況屬實,贏得機率是百分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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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樓:華律網

未訂立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訂立合同期間的二倍工資,最多11個月。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雙倍工資。

11樓:查悅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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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未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根據勞動法,貴公司也是違反了勞動法的規定,所以這樣的賠償是合法的。

13樓:周律師說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14樓:懶貓沙畫

不籤勞動合同如何賠償?

15樓:匿名使用者

你與員工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有四個月。那麼你要賠3個月的雙倍工資,還有半個月的經濟補償金,要是你社會保險沒有買,那麼你還要補交社會保險。

16樓:匿名使用者

聽起來好像比較氣,但是社保部門的確有此規定,政策偏向於弱勢群體。滿試用期後一定要簽訂勞動合同,否則不管什麼情況單位都是有責任的。

關於未簽訂勞動合同的賠償問題

17樓:貧血去

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要雙倍支付工資,支付至滿一年時止。經濟補償按通常的方法計算,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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