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被辭退的可以要求賠償嗎

2022-06-13 16:50:39 字數 5491 閱讀 1712

1樓:竹子看法

可以要求賠償的:

1、你入職幹了多久?根據勞動合同法,關於經濟補償金是按工作年限來計算的,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不足一年但超過6個月的,支付1個月工資,不足6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

2、如果你工作時間短且不足一年,建議你主張雙倍工資比較划算:入職超過一個月未簽訂合同的,自第二月起支付雙倍工資;

建議好好研究下勞動合同法。

2樓:山海孟姜

如果你工作滿一個月就可以要求賠償。雖然沒有籤勞動合同但是違法的不是你是公司。你已經和公司有了事實的勞動關係所以可以配套。

3樓:職場運營小達人

當然可以要求賠償

一,沒有勞動合同,你可以申請雙倍賠償

二,沒合同,肯定沒有社保,你可以申請社保賠償三,辭退你沒有正當理由,你也可以申請賠償

算下來也是不小的一筆錢。找個專業律師幫你

4樓:驍途布衣

可以,只要用人單位沒有書面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賠償雙倍的工資。但是你也要有相關的證據,能夠證明你和公司之間是存在勞動關係的例如一些上班的打卡記錄,每個月的工資轉賬憑證。

收據工作服,等等之類類的。

5樓:

可以要求賠償和經濟補償的,用人單位沒有和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的,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的,公司辭退你時,你可以,第一要求賠償雙倍的工資。第二要求支付賠償金,第三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但是你也要有相關的證據,能夠證明你和公司之間是存在勞動關係的例如一些上班的打卡記錄,工作出入證、工資轉賬憑證等等

6樓:在天柱山練習舞步的黑荊樹

勞動合同簽訂與否不影響個人勞動權益的獲得。只要有充分的證據證明包括人證物證如工資發放憑證,考勤記錄等,構成事實勞動關係,用人單位就得按勞動法規定辦理社保五險一金及勞動報酬等要求。如勞動者無故被辭退,可以去法院或勞動監察部門主張自身權益,會得到法律保障,並可獲得每年1個月工資收入的補償。

7樓:流雲酷讀吧

如果超過試用期,公司沒簽勞務合同被辭退可以要求賠償,但是你的理由必須充分,公司無故辭退員工又沒簽勞務合同是不對的。

8樓:匿名使用者

入職以後超過三十天不籤合同的,視作無固定期限員工,如被辭退,依法給予雙賠工資賠償,你可以去申請勞動仲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9樓:積極向上一起來

入職一個月後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被單位辭退,員工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再要求單位支付解除勞動關係的經濟補償金

10樓:

要看是什麼原因辭退你的,如果是你嚴重違規違紀的理由辭退你,是沒有經濟補償金的,如果協商一致離職,那應該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11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被辭退沒有賠償的,一些勞動局都不會支援你的決定因為他們有些跟企業是一窩的。

12樓:寶貝馬龍福

你的問題是說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被辭退,可以要求補償補償嗎?對這個問題,當然是可以要求補償了,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這說明單位違反了合同法,這種情況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因為他違反了合同這種情況,你可以得到雙倍的經濟補償

13樓:dsl大森林

可以,工作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達到半年,不滿一年的,按工作一年給予補償。

14樓:

只要參加工作了,沒有合同首先就是違法,自然可以告他,索要賠償

15樓:手拿萬寶路

你是鐵定發了筆小財,肯定讓它賠償,到當地勞動仲裁中心申訴,看你工作年限,法定是2n

16樓:九哥哥麼麼噠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被辭退的可以要求賠償嗎?你和單位沒有籤合同被辭退了應該是拿不到賠償的

17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超過一個月未滿一年可以要求公司對你做出雙倍賠償!

18樓:龐方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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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提問

你好我在這工廠做了3年了!沒有籤合同今天被公司辭退了!可以要求賠償嗎

回答沒簽勞動合同被辭退可以要補償。用人單位承擔支付勞動者雙倍工資責任。

沒有簽訂合同的雙倍補償,一般計算11個月的工資;其次是單位未繳納保險的損失;另外可以主張解除合同的經濟補償金1個月工資。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注意保留相關證據。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年限計算標準: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工資計算基數: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這裡的工資是指勞動者的應得工資,一般包括:

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您可以向您所在的單位進行協商,對他們進行索要賠償,讓單位賠償您的相關損失。

提問工資是給我結清了!當時沒有想到要求賠償!過了還能向公司要求賠償嗎

回答過了之後仍然可以向公司索要賠償。

如果公司不對您的損失進行賠償的話,沒有支付您賠償金的話,你還可以向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讓勞動局幫助維護您的相關權益。

提問多久時間內可以向公司要求賠償

回答勞動者申請勞動仲裁的期限為一年,所以勞動者應該在勞動合同解除一年內,申請勞動仲裁請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提問公司不籤合同算不算非法用工

回答公司不籤合同,屬於非法用工。建立勞動關係應該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因此,公司就算沒有和您簽署合同,您依然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維護您的相關權益,讓公司賠償您的相關損失。

提問好的!謝謝

回答不用謝,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到您。

更多21條

未簽訂勞動合同被辭退能要求賠償嗎?

19樓:金果

未訂立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訂立合同期間的二倍工資,最多11個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的計算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過失性辭退)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無過失性辭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20樓:

單位口頭說要辭退你,你在沒有接到正式書面通知(蓋有公章)前,按時上班,否則拒絕辦理離職手續。

1、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雙倍工資

2、辭退你要支付半個月的經濟補償金,違法辭退的兩倍支付經濟補償金,即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3、協商不成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很簡單:攜帶勞動仲裁申請書、身份證影印件、相關證據,然後去當地仲裁委申請立案就可以。

4、關鍵就是需要你和用人單位有勞動關係的證據。比如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工資條、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影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檔案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證、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檔案,有一個足以證明勞動關係)

參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1樓:看取蓮花淨

當然可以要求賠償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即使是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但是勞動關係是存在的。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

也就是第二個月要補償你2個月的工資。

還有就是單位以你不能勝任工作為理由辭退,應該拿出不能勝任工作的證據,或者應該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並且要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給你經濟補償。

你這樣的情況直接到當地勞動部門投訴吧,可以要求勞動仲裁,如果公司不願仲裁你可以直接起訴。起訴費也就10塊錢左右。去之前先給勞動仲裁部門打**問問需要你準備什麼材料。

準備好了在行動。

東西即使移交了也可以按我上面說的做。因為公司有你的工資發放記錄,這個是抹不掉的

22樓:簡簡單單

1、按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未依法簽訂合同,從第二個月開始,可以要求二倍工資的。

2、《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沒簽勞動合同被辭退有什麼補償,未簽訂勞動合同被辭退能要求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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