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急!急!在公司上班籤2年合同,剛過試用期,公司解僱了,應該怎樣賠償謝謝!急

2022-01-04 11:50:43 字數 4636 閱讀 9276

1樓:匿名使用者

1、一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

2、看你工作了幾個月,按年度支付經濟補償金。

3、如果是非法解僱公司必須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兩倍作為賠償金。

2樓:卓然一夢

這裡有個問題

是你在試用期內解僱的 還是試用期已經結束瞭解僱的這是兩個不同的概念

按照規定 使用期不合格的 可以一週前通知本人 然後解除勞動合同但是你試用期結束的話 就是屬於開除你了

因此你應該得到 單位的合適理由

理由為 你沒有損害單位的利益 或嚴重違反紀律 已經合同中涉及的規定有人認為 只要單位開除我 就應該賠償我 其實是錯誤的如果是乙方違規在前 那麼單位開除是合理的

除此以外 你被無辜開除的 單位沒有合適理由的就應該 按照你基本工資的3個月來賠償你 另外你還可以到勞動局申請 3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具體多少錢 要按照當地的規定了

我給你大約猜測一下 按照上海的標準 你可以賠到5000元左右當然要符合我上面說的條件才行 呵呵

3樓:匿名使用者

1,試用期已過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屬於違法解除。依據勞動合同法第87條規定應支付一個月工資的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沒有什麼代通知金,代通知金是指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0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才應支付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4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解僱原因是什麼?.....有沒有通知書?......把這些東西整清楚後找一明白人諮詢,......要求公司賠償

我和公司簽了一年的勞動合同,沒到期辭職會賠償公司嗎?急急急謝謝

5樓:g買了否冷

和單位協商好,如果沒有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就不用賠償公司,懷孕了想離職可以申請婚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招用與其他用人單位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擴充套件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6樓:科學喵

只要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沒到期辭職不會賠償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二十六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7樓:過客

如果你沒有和公司在勞動合同中約定服務期或者其他特殊條款,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你只需要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即可離職,不用承擔責任。

但如果你能夠預判出公司會有不配合的可能,那麼你在辭職時要注意蒐集相關證件,如你需證明你提交過辭職報告,並且達到了提前三十天的要求。

做到這點,且無我開始說的那些限制你可以離職。不過還是先和公司領導溝通好比較好,這樣對你對公司都好。

希望可以幫助到你!

8樓:山野柴胡

【女職工 三期 特殊保護】《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勞部發(1995)223號第三條規定:本辦法第二條(侵害女職工合法權益)規定的賠償,按下列規定執行: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賠償勞動者損失:

(一)造成勞動者工資收入損失的,按勞動者本人應得工資收入支付給勞動者,並加付應得工資收入25%的賠償費用;

(四)造成女職工身體健康損害的,除按國家規定提供**期間的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相當於其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

9樓:韓飛律師

只要未與用人單位專項培訓協議,勞動者合同期內合法辭職不需要支付用人單位賠償金或違約金。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你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你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你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你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你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你承擔。

二、你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你工資或不為你辦理離職手續,你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勞動合同法》37、38、46、47、50條!

急急急!!!有個朋友剛剛和公司簽署了一個月試用期勞動合同,但是第三天就不想做了,所以沒去上班

10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應該拿他沒辦法。因為合同約定的崗位與實際不同,而且,公司不應只籤一個月的試用合同。

11樓: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勞動合同只規定兩種可以約定違約金的合同:1、提供專項培訓的合同 2、約定保密義務的合同。你們單位的做法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他完全可以解除合同,不負任何違約金。

12樓:

勞動法的規定:試用期可以隨時走人,只要通知公司就可以了!

建議:通知公司自己不去上班了。不管公司怎麼說,不要賠錢。公司實在要你賠錢,叫公司去起訴。

重點是:第一通知公司(因為有一種情況是這樣的,如果你沒有通知,而你沒有去上班公司由此造成損失,就可以要求你賠償了。)第二:

不賠錢,你賠了想拿回來就很麻煩了(合同的約定不符合勞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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