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傢俬立公司上班半年未籤勞動合同,幾日內提出離職剩餘工資如何支付

2022-07-18 13:00:27 字數 6004 閱讀 1484

1樓:21世紀第一聖人

「未籤勞動合同」通常無法參加社會保險,存在《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的,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形,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隨時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至於剩餘的工資,原勞動部發布的《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規定,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2樓:騎驢抓魚的貓

首先不管你在哪兒上班,如果你的公司沒有給沒跟你籤勞動合同,這家公司他本身就是違反勞動法的。如果你離職,他不給你工資,你可以上勞動仲裁機構去投訴這家公司。只要你這麼跟老闆說,我想他會給你工資的。

3樓:驕傲的小航哥

未簽訂勞動合同,但能證明有實際勞動關係,就能要求將自己剩餘工資在離職後一個月內全部發給你,要是沒有給你,建議你去當地勞動監察大隊去進行投訴。

4樓:匿名使用者

唉,沒有合同就沒有依據,最好你有在那個公司上班的所有證明,比如打卡等,備用,剩餘工資先協商,如果不成,就只能走勞動仲裁了。

5樓:普通勞動者

這要看你們這家公司老闆的人品如何了,人品好的話不用你操心他自然就會給你的工資,如果碰上一個人品不好的老闆那你這錢就不好要了,打官司這幾個錢又不值得,所以就要看你的老闆人品如何了。

6樓:別讓我一個人醉

如果公司正規,你提出離職,公司會給你剩餘工資的,公司不正規的話就不保險了。正規公司上班三個月一般都籤合同了,半年沒簽合同估計是公司不太正規。

7樓:安陸

一般你辭職了公司會把你剩下的工資結清的…

現在不比以前九十年代、現在是法制社會、人家不必要為了一點兒小錢綁個麻煩在身上的。

8樓:

你好,如果公司老闆人不錯,剩下的工資會發給你的,不給你發工資,你可以拿出你在這個公司上班的證據是可以去勞動局告他的,用法律**保護自己。

9樓:

未籤合同就得看公司是一個什麼樣的公司了,如果公司比較講究的話,就會把剩餘的工資給你,如果公司不是很注重這些的話,不給你也是應當的。

在一家公司工作半年左右未簽訂合同可以隨時離職嗎?

10樓:

、沒簽勞動合同,你書面提出離職後可以立即走人,除要求單位支付你工資、押金外,還可主張經濟補償金、從第二個月起支付雙倍工資、補繳社保等;

2、協商不成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很簡單:攜帶勞動仲裁申請書、身份證影印件、相關證據,然後去當地仲裁委申請立案就可以。

3、關鍵就是需要你和用人單位有勞動關係的證據。比如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工資條、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影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檔案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證、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檔案,有一個足以證明勞動關係)

參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11樓:周律師說

1、如果僅僅因為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是不能隨時離職的,法律上沒有這種規定;

2、按勞動合同法規定,試用期後應當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才能離職;

3、如果離職後,單位拖欠工資,你可以去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是申請勞動仲裁。

12樓:惡魔的翹楚

沒有合同的情況下只能看你老闆的人品了,要拖你工資的話,你可以直接告他。不籤合同這一條就比你的工資多

13樓:韓飛律師

1、以未繳納社會保險書面提出離職,你可以隨時走人;

2、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入職第2個月開始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及經濟補償金,並且可以要求補繳社保。

3、勞動爭議,前提是有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例如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交易記錄、工資條、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影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或老闆簽字的的書面材料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證、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檔案,有一個足以證明勞動關係);

4、勞動仲裁委員會不收費。

14樓:

不好說,看看公司以前有沒有這種事出現過,是怎樣解決的

進公司5個月了,未簽訂勞動合同,也沒有繳納社保,提出離職需幾天?是否要賠償我兩倍工資?

15樓:微風

進公司5個月了,未簽訂勞動合同,也沒有繳納社保,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事前通知用人單位,要單位辦理離職手續,補繳社保,支付補償金,可以要求從第二月開始的雙倍工資,若公司拒絕,勞動者可以憑能證明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據到當地的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申請勞動仲裁。

相關法律法規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16樓:匿名使用者

| 一、 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你可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82條的規定,要求用人單位向你自參加工作之日起滿1個月的次日起向你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因此,從你進公司的第2個月起,你所在的用人單位應當向你每月支付雙倍工資。按你情況,你可以要求4個月的本人月工資。

即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水平=本人月工資(元/月)×月數。

二、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

根據2023年7月1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如果你所在的用人單位應當在當地依法參加各種社會保險(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社會保險)。因此,你必須弄清楚你要求的是什麼型別的社會保險。

實踐中,「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需要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共同按當地社保相關政策規定的比例繳費,且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但「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則由用單位全額繳費,勞動者不繳費。

三、離職。

合法解除與用人單位之間勞動關係,你可以依據下列規定:

(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31條的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2)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38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也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係)。

四、經濟補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規定的14種情形,用人單位不能隨意解除與其勞動者之間勞動合同(或者勞動關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46、47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你支付半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如果因此發生勞動爭議,在勞動爭議仲裁的審理中,仲裁機構一般會要求用人單位提供單位與你之間所簽訂的書面勞動合同、為你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憑證,若不提供或者提供不了,則承擔不利法律後果。而你只要舉證證明你在該單位工作5個月的事實就可以了。

17樓:今天wj心情不錯

你可以立即離職,理由就是單位不交保險,不籤合同。你可以主張四個月的雙倍工資,半個月工資工齡補償金,還可以要求單位為你補交保險。

18樓:臭豆腐安心

1、試用期內是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此外需要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2、用人單位應當向你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3、「沒有繳納社保」是用人單位的違法行為,你可以到當地的勞動行政部門所屬的勞動監察機構投訴解決。因為 「沒有繳納社保」,你可以隨時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三項)

19樓:匿名使用者

您主張雙倍工資+補繳社保後 隨時辭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並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半年了,每個月固定6000元工資,沒有簽訂勞動合同,

20樓:開飛機的l舒克

工資給你3萬6,可以要求5個月的雙倍工資,即再給你3萬塊,並且補繳5險一金,其中自己承擔社保及公積金裡的個人部分。(這的前提是勞動關係證據充足,仲裁能勝訴)

21樓:律師老孃舅

未籤勞動合同,每個月的雙倍工資從頭開始算;

雙倍經濟賠償金,超過半年有兩個月;

拖欠的工資要補上;

以上前提是你要能夠證明1)雙方存在事實勞動關係;2)能夠證明工作的期限;3)能夠證明單位每個月發你多少工資。

22樓:王元頁

以單位拖欠工資、不交社保理由辭職,工作滿半年補償一個月工資,以離職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做補償標準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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