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兼職報酬發生糾紛怎麼辦?(追加懸賞分)

2022-01-04 11:50:42 字數 5737 閱讀 2146

1樓:匿名使用者

我覺得你這種情況是屬於民事訴訟的。

具體依據請見:勞動部關於印發《關於貫徹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通知「12、在校生利用業餘時間勤工儉學,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係,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

因為你和老闆之間並非勞動關係,更不是應籤勞動合同未籤的情況,所以勞動仲裁應該不會受理。至於是屬於加工承攬關係還是委託關係,要根據你提供給法院的證據 來判斷。

訴訟費問題。

原告是要先支付訴訟費的。但是如果勝訴,可以由被告承擔。具體數額……我記得曾經看過有關的文,雖然記不住詳細內容,但可以肯定不會超過300塊,具體還要根據標的算的。

你可以在訴訟請求中寫:「1.被告支付原告應得報酬230元人民幣;2.被告賠償原告交通費、通訊費等××元人民幣;3.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只是寫個大概說明,用語不算規範,希望有幫助。

另外,你真的要為了230塊打官司嗎?好像不太合算。時間和精力,當然還有金錢投入與回報太不成比例了。

2樓:匿名使用者

你所看到的分析是有錯誤的.並不是所有大學生兼職都不受勞動法保護的.也不是說一定要籤書面勞動合同才受保護的.只要存在事實上的勞動關係,都應該受到勞動法保護.

你可以根據你所提供的證據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不過你的證據方面要充足..你所說的聊天紀錄,還不完全會被仲裁院或法院採納,建議是錄個音.一般來說,勝訴可能性很大,只不過會花很長時間,而且也不是很必要,才二三百塊.

勞動仲裁費用很低的,這個你不用擔心,才五十塊錢左右,而且是敗訴的一方承擔.

3樓:匿名使用者

現在這樣的事情很多

我上學的時候也遇到過

可是沒辦法

那點錢都不夠打官司的

加上時間,精力會很賠

這是社會的大環境了

4樓:南宮基哲

你直接去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諮詢。你先諮詢,訴訟那是最後。

5樓:匿名使用者

我實在不能同意樓上二位的意見!不能姑息惡人,否則就是在縱容他們的 惡劣行為!

對於提問者的問題,我雖然學了四年法學,但也回答不出,因為我看見你說你所在的公司沒有掛牌也沒有進行工商登記,我不知道他是否具有用人單位的資格。但是你的問題的解決方法還是有的!

一、你可以給當地的報社打**!因為你是大學生在畢業就業的轉型階段,這是時下最受注目和關注的問題。只要你的事情見了報,相關部門自然會為你解決!

二、你可以去工商部門舉報!因為這家公司是沒有進行工商登記的,你可以把你的請求一併提交,工商查了他自然也就會為你主持公道了

6樓:奇源精密

贊同「mbyooo」的說法。

我國勞動法或者其他法律法規對於大學生兼職行為有哪些保護措施?

7樓:匿名使用者

大學生兼職是否在勞動法保護範疇內,要根據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不能一概而論。

大學生的主要任務是學習,其本身不算是正常勞動者,其仍屬於學校統一管理,不具有出賣人力資源換取報酬的資格,其兼職主要是為了增加社會實踐經驗,一般而言是不簽訂勞動合同的,只簽訂實踐用工協議或實習協議、勤工儉學協議什麼的,這是屬於勞務合同的一種,不屬於勞動法調整的範疇。對此,原勞動部頒發的《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中第12條規定:「在校生利用業餘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係,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

」勞務合同與勞動合同在形式及內容、性質上有本質的區別,且對應著兩種截然不同的法律關係。

第一,主體資格不同。勞動合同的主體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組織,即用人單位,另一方必須是勞動者個人即自然人,勞動合同的主體不能都是自然人;勞務合同的主體雙方當事人可以同時都是法人、組織、公民,也可以是公民與法人、組織。

第二,主體性質及其關係不同。勞動合同的雙方主體間不僅存在財產關係即經濟關係,而且勞動合同雙方在合同簽訂後存在隸屬關係,即人身關係,勞動者需服從單位的管理和支配,勞動力的支配權,歸掌握生產資料的用人單位行使,雙方形成管理與被管理者的隸屬關係;勞務合同雙方是平等的民事主體關係,雙方主體之間只存在財產關係,即經濟關係,勞動力的支配權是由勞務提供方自行組織和指揮勞動過程,沒有隸屬關係。

第三,主體的待遇不同。勞動關係中的勞動者除獲得工資報酬外,還有保險、福利待遇等;而勞務關係中的自然人,一般只獲得勞動報酬。

第四,報酬的性質不同。因勞動合同的履行而產生的勞動報酬,具有分配性質,體現按勞分配的原則,不完全和不直接隨市場供求情況變動,其支付形式往往特化為一種持續、定期的工資支付;因勞務合同而取得的勞動報酬,按等價有償的市場原則支付,完全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是商品**的一次性支付,商品**是與市場的變化直接聯絡的。

第五,用人單位的義務不同。《勞動法》給用人單位強制性地規定了許多義務,如必須為勞動者交納社會保險、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規定的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等。勞務合同的僱主一般沒有上述義務,當然雙方可以約定上述內容,也可以不約定上述內容。

第六,適用的法律不同。勞務合同主要由民法、經濟法調整,即受《民法通則》和《合同法》等的調整,而勞動合同則由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規範調整。

第七,合同內容不同。勞務合同內容主要是雙方平等協商後的合意性條款,勞動合同內容更多則是法定性條款,雙方選擇的範圍遠小於勞務合同。具體來說,勞務合同的內容相對簡單,主要是有關約定的工作內容和勞務報酬,而勞動合同還包括勞動者的保險、崗位等事項。

第八,受國家干預程度不同。勞動合同的條款及內容,國家常以強制性法律規範來規定。勞務合同受國家干預程度低,除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外,在合同的約定上主要取決於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自治,由雙方當事人自由協商確定。

第九,違反合同產生的法律責任不同。勞動合同不履行、非法履行所產生的責任不僅有民事上的責任,而且還有行政上的責任。勞務合同所產生的責任只有民事責任——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不存在行政責任。

第十,糾紛的處理方式不同。勞動合同糾紛發生後,應先到人力社保部門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結果不服的在法定期間內才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訴,勞動爭議仲裁是勞動合同糾紛的前置程式,對於部分情形的裁決甚至可以一裁終局;但勞務糾紛出現後一般通過法院訴訟解決(約定的除外),即可以直接訴訟,也可以經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

除上述一般而言外,大學生兼職還要看是否屬於事實上的勞動關係,如果是事實上的勞動關係是要受勞動法調整的。

區別事實勞動關係和勞務關係,要考慮以下幾個方面情況:

第一,事實勞動關係是基於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生產要素的結合而產生的關係;勞務關係產生的依據是雙方的約定。如果雙方不存在協商訂立契約的意思表示、沒有書面協議,也不存在口頭約定,而是根據章程的規定而產生的一種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的關係。應當認為是事實勞動關係而不是勞務關係。

第二,事實勞動關係是一種不平等的關係,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是管理和被管理,支配和被支配的關係,是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產生的一種勞動者提供勞動,用人單位付報酬的穩定關係;勞務關係是平等主體之間的契約關係,不存在管理與被管理的情況,勞務方只要按照約定完成工作任務即可,另一方無權作出額外要求。

第三,是以誰的名義實施工作以及由誰承擔責任。事實勞動關係是勞動者以用人單位的名義進行工作,由用人單位承擔法律責任,與勞動者本人沒有關係;勞務關係是提供勞務的一方以本人的名義從事勞務活動,獨立承擔法律責任。

第四,在兩者關係的穩定性上,事實勞動關係當事人之間關係較為穩定、長久,反映的是一種持續的生產資料、勞動者、勞動物件之間結合的關係,而勞務關係當事人之間體現的是一種即時清結的關係。

綜上所述,大學生兼職是否在勞動法保護範疇內,要根據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不能一概而論。

8樓:心果心

兼職屬於雙重勞動關係的一種。但是,由於兼職所建立的勞動關係屬次要勞動關係,與原勞動關係處於主次地位,因此並不為法律所禁止。而法律明令禁止的是,處於虛實地位的多個勞動關係。

如我們常說的停薪留職,與一個單位存在名義上的勞動關係,又同時與多個單位存在事實上的勞動關係。這種行為極大地混亂了我國的勞動管理秩序,因此為法律法規所禁止。如果兼職只是向對方提供勞務,而並未劃入其編制,受其管理與約束,那麼並不成立兼職的勞動關係,而只是勞務關係,不受勞動法調整。

9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問題牽扯到勞動關係與勞務關係的區別.請參照勞動法

關於勞動糾紛和勞動合同的三個問題!高分求高手來答,有追加懸賞!

10樓:匿名使用者

呵呵,你在昆明的話,我可以幫你解答下。

11樓:真憨老虎

1、加班工資的計算按合同約定的基本工資數額為基數計算,基數不含獎金、補貼、津貼等

2、勞動法中沒有規定超時加班要加倍賠償,各地執行該規定時通常有自己的解釋和執行標準,大部分地區的勞動監察部門處於保護地區經濟的目的,對該規定不會嚴格執行,只要單位按勞動法支付加班費用,一般不追究超時加班的違規行為

3、連續簽訂兩次合同,是指合同年限相接,如果有重疊就不是續簽合同,變成變更合同了,所以要注意籤合同時的合同有效期限要連線不能重合,當然重合一天兩天的話,勞動部門也會認可你是續簽合同的

12樓:黃彪律師

加班費計算基數各地有不同的實踐標準啦,深圳一般是按照雙方約定的正常工作時間工資

13樓:

1、目前最新調整的職工月平均工作天數為21.75(計薪天數)天,那麼按照勞動法對加班費的計算標準的規定就應當用你的應得工資(這個就是你的工資總額,也叫應發工資)除以21.75得出日工資,然後除以8得出小時工資,再去乘以你加班的小時數再乘以1.

5、2或者3倍。

例如:你的應得工資為1000元,那麼你的小時工資就是:

1000除以21.75除以8=5.7元/小時。用這個小時工資再去*你的加班時間和倍數即可。

你可以根據你的實際情況算一下,如果公司算的不對你可以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部門申訴,要求公司依法支付你的加班工資,也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進行舉報!

法律明確規定員工的加班費計算基數為工資而不是最低工資,除非你的合同中有明確的加班費基數約定,否則公司都應當依法支付給你加班費!

要想要回加班費差額,需要儲存好加班的證據啊,超過一年以上估計也沒戲了。

工資包括年終獎和加班費和獎金還有社保、住房公積金,合計叫做應發工資。

2、如果是標準計時制,週一至週五下班以後加班是1.5倍,週末加班是2倍,法定假日加班是3倍,超過了36小時以外的時間應該還是按這個算。

3、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的規定,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兩種方式。

第一大類:雙方協商一致可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二大類:自該法實施後,符合法定情形的,勞動者有權要求籤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換言之,只要勞動者提出的, 單位就應當同意)。所謂法定情形包括以下: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照你所說,符合第三種情形。只是你自己疏忽了一點:對於以上這三種法定情形,如果你滿足任何一種情形,你得先向單位提出要求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反之,如果勞動者自己不先提出,一般的單位都是會避口不提的,而且法律並無規定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有告知義務(就是將以上情形告訴勞動者),因為單拉沒有法定義務,而且簽訂這份合同又是雙方自願的,所以單位並不違法,你更不可能去申請勞動仲裁。即使你去了,一樣會敗訴。會得罪單位,還會丟了工作,很不划算。

如果你自己不先提出,相當於在籤合同時相當於放棄了此次的權利。

不過,可以提醒你一下等第三次合同到期自然終止後,再次提出要求籤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合同不重要關鍵看你們單位了。

大學生貸款被騙怎麼辦,大學生被騙貸款該怎麼辦?

1 如果選擇的是保留個人檔案,相當於只是會重置系統盤 c盤 丟失的僅僅是安裝的軟體程式,除了系統盤的,其它磁碟檔案會依然保留。幫 助 追 回。網 絡 詐 騙 止 損 追 回。v 這個7 7 1 4 1 1 0。2 如選擇的是刪除個人檔案,則相當於系統盤和其它盤都會格式化,選擇這項,其它盤的東西就會丟...

大學生活好孤單怎麼辦,大學生活好孤單怎麼辦?

你的毛病就是想的太多,做的太少。導致自己什麼都沒做就已經陷入死迴圈,生活一直停滯不前。找個閨蜜或者男朋友吧。科任老師都不坐班,沒時間陪你。另外,學會自我調整。大學以來越來越來越覺得自己很孤獨,怎麼辦?這只是新環境的一個適應過程。有些人適應的快,有些人適應得慢。你現在是陷入了惡性迴圈,約感覺孤單越不與...

如果在大學生活中跟舍友發生矛盾怎麼辦

一般這種學校裡寢室的事我建議你還不是事不要鬧大了好,因為畢竟在同一個寢室你們抬頭不見低頭見,如果鬧僵了,對你們兩人都不好,告到輔導員那裡去的話,可能他會站在你的這一邊,可是在同學們眼中就看來你是一個很小氣,不大度的人。電吹風機我們學校也不準用。因為這樣這個違規用電的制度管得比較嚴。如果被發現輔導員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