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用人單位長期不按時發工資,勞動者能否馬上解除勞動合同

2022-01-08 00:03:19 字數 5403 閱讀 4032

1樓:天然綠水晶

可以的。

附:勞動合同法條文

第三章 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

第二十九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2樓:青島管保魁律師

可以。公司拖延、剋扣工資待遇,可以隨時要求解除合同。

公司不按時發工資可以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嗎?

3樓:大超love雪子

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擴充套件資料工資支付時間的要求:

第一,工資支付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按照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數額,支付給勞動者本人,由本人簽收。

第二,用人單位發放工資應該給付工資憑證,嚴格防止用人單位做假工資單,存摺上一部分,現金一部分,以此少繳納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少支付經濟補償金。同時也可以顯示勞動報酬的透明度。過去習慣用工資條的形式。

職工憑藉工資條,可以掌握自己的收入狀況,如果出現問題,也可以作為憑證,同時在訴訟時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第三,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推遲30天以上就構成拖欠。

4樓:匿名使用者

一,可以,公司拖欠(不按時)發工資,如果員工不想再在公司工作下去,可以提出書面申請,公司領導批覆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按規定結算工資。

二,當然除了解除勞動合同,還可以向公司所在地的勞動部門反映,申調解或者向仲裁機關發起仲裁;調解或者仲裁無效的,還可以向當地的法院起訴。

三,法律法規對於拖欠工資的相關規定:

1,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的規定, 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

2,《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規定,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 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3,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5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並索取每工作一年補償一個月的本人工資。

6樓:勤勞的老克

您好!公司不按時發工資,你可以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二)規定:

「為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按勞動者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超過半年不滿一年算一年,不滿半年支付半個月工資)的標準,發給勞動者經濟補償金。

7樓:真假美國人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程式,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

(二)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的;

(三)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的;

(四)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五)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六)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七)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八)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九)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十)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按照第八條(五),你可以書面要求足額及時發放工資,要求公司7個工作日內給予解決;若如公司未按你的請求及時答覆,你可以依法(原則上15天前)提交辭職信,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公司不按時發工資我可以主動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補償嗎

8樓:特特拉姆咯哦

可以,去勞動仲裁,帶上你的工資單,企業公示資料,合同。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9樓:蘇柚情感客棧

可以,先向勞動仲裁部門申請

10樓:陳晨律師

回答你好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可以提問

我公司5月1日-5月4日說是法定假日帶薪休息 然後我在中旬辭職了 他們說工資按正月算不給我們錢了

回答你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申請仲裁

提問公司說第一個月開支80%過試用期補給我們,他們口頭說使用期一個月

但是7天就簽訂正式上崗合同了

其餘的20%可以要回來嗎

籤勞動合同了但是沒給我們交五險犯法嗎姐

回答每個在職工作的人員,公司都有給個人上手社保的義務,如果你的公司沒有給你上社保,你可以給公司的人資溝通,要求給你上社保或補交社保。一般來說,人資部門分析利害關係都會滿足你的要求。

2、當地的勞動部門仲裁

當你向公司人資反應情況,人資部門拒絕或推諉,作為勞動者我們有必要申請我們的合法權益,可以向當地的勞動部門申請仲裁,由仲裁部門進行個人與公司之間的調節。

提問若公司未與員工簽署勞務合同犯法嗎

回答違法的

建立勞動關係起一個月內沒簽訂書面合同,這一點就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合同期限1年內,約定三個月試用期是違法的。試用期就應當購買社保。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提問我之前在公司工作 但是 他沒給我開工資說我什麼時候給我添入職單才算 這樣我之前的10幾天都沒幹了嗎姐姐

回答不是的,只要你幹了就有工資的

提問好的姐姐麻煩啦謝謝您

回答不客氣

更多21條

企業不按時發工資 勞動者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嘛,有沒有經濟補償

11樓:微風

企業不按時發工資,如果構成拖欠工資,勞動者可以按照《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並返還拖欠的工資。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存在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不按時發工資,公司不按時發工資怎麼辦

不算違法,屬於不履行勞動合同的行為。如果拖欠工資達兩個月及以上的,可以向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勞動法 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 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 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 拒不支付勞動者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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