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籤勞動合同受工傷,雙倍賠償和工傷賠償哪個在先,還是可以一起

2022-01-08 00:03:16 字數 5361 閱讀 3874

1樓:歐陽淑珍恭妍

十一級對工傷的說法是不正確的,只要認定成工傷,你就可以享受醫療及傷殘待遇,跟責任無關係。

建議樓主先行了斷工傷賠償,再主張未籤勞動合同的賠償。這樣比較好,因為在工傷相關處理過程中,有些手續還需要單位的配合,單位不配合你麻煩很多,所以不要操之過急。

當然,同時主張權利也行,但是可能收不到預期的效果,或者會因此走很多彎路,浪費的是你的時間跟精力。樓主自己考量吧。

2樓:

只要你有與用人單位有勞動關係的證據,那個先進行都可以。

一、工傷

自已看一下《工傷保險條例》和《工傷認定辦法》,該怎麼辦全套辦法都有了。按照上面的要求去做就行了。都要經過工傷認定,傷殘鑑定,最後按傷殘等級確定補償。

如果你想解除勞動關係,再看一下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某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標準肯定在這裡面有相關規定。

工傷認定是關鍵,工傷得到了認定,才能享受工傷待遇。

傷殘等級可以根據診斷結論對照《勞動能力鑑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分級》自己做個初步判斷,最終以勞動部門認可的鑑定機構做出的鑑定結論為準。

二、合同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你雙倍工資,補交社保,解除勞動關係用人單位還應支付經濟補償(法律規定詳見《勞動合同法》第82、38、46條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6、27條)。關鍵一點就是證據,需要你和用人單位有勞動關係的證據。至於工作了多少時間,工資每月多少等,可以用「舉證責任倒置」的原則,由用人單位來證明,如果用人單位不能證明,將承擔不利後果

3樓:通汀蘭愈緞

1、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否則應當支付勞動者雙倍工資;

2、工傷,是在建立勞動關係之後的概念,所以先有勞動關係,再有工傷一說;

3、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受工傷,可以在申請勞動仲裁時一併索賠;

4、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4樓:姚振梅冠黛

這個要看情形。不是可不可以一起的問題。若給你買過工傷的保險,賠償的是保險公司。

雙倍工資是未籤勞動合同才有的,是企業賠償的。工傷還得認定,若不被認定是工傷,就沒有工傷賠償的。認定是工傷,還有個責任問題,誰該負責、誰該賠償。

若你自己有責任,賠償就得你自己擔當一部分的。

屬於企業的賠償責任,可以一起追。

沒簽勞動合同,受工傷未逾被辭退該怎麼賠償?

5樓:華律網

未簽訂勞動合同工傷賠償的標準是否跟簽訂勞動合同發生工傷的賠償標準一樣呢?未簽訂勞動合同工傷怎樣賠償呢?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出現工傷的,受傷職工仍可以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要求工傷待遇。

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的,則應由用人單位承擔或賠償全部的工傷待遇。如果用人單位與職工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並不影響勞動關係的成立,也就是說雙方存在事實的勞動關係,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傷的,仍屬於工傷,可以要求工傷待遇。在處理工傷時,應該在規定時間內向勞動保障部門申請工傷認定,認定工傷並**終結後再申請傷殘鑑定,之後再根據鑑定的傷殘等級等情況確定具體的工傷賠償金額。

對於賠償金額,如果與用人單位協商不成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三十六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但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

6樓:韓飛律師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解決問題有所幫助,勞動案件可以hi我!

1、用人單位違法在先,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雙倍工資、經濟補償金、加班工資及拖欠的工資、押金等;從你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

2、關鍵有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比如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工資條、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影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檔案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證、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檔案,有一個足以證明勞動關係)

3、申請勞動仲裁很簡單,完全可以自己處理,一樣能勝訴:攜帶勞動仲裁申請書、身份證影印件、相關證據、工商註冊資訊,然後去當地仲裁委申請立案,且勞動仲裁委不收費!立案後,你去去新單位工作,不耽誤什麼!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7樓:周律師說

這種情況,用人單位涉嫌違法辭退,應當支付雙倍的賠償金。

1、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這裡所稱的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按應發工資計算。

2、如果單位沒有正當合法理由單方違法辭退,需要按上面標準支付雙倍的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8樓:匿名使用者

先申請工傷認定,免得過了1年的申請時效。

因沒有勞動合同,可能還要申請確認存在勞動關係的仲裁。

勞動關係確認後,根據工傷認定結論,申請勞動能力鑑定,再依據鑑定結論計算應得的工傷保險待遇。

沒問題,你媽媽的案件肯定會勝訴的,注意別過了時間。

9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你媽應收集證明在該單位工作的相關證據,如工資表、考勤表、工作證等等;然後找兩個證明人出具書面形式的受傷情況證明,並附證明人的身份證影印件(必須是該單位的員工);最後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申請工傷認定;這是第一步,只要認定了工傷,下面就可以工傷鑑定、賠償等事宜。

10樓:李永輝律師

您好,只要形成事實勞動關係,就受法律保護。

您姑姑與機關形成了事實勞動關係,同樣適用勞動合同法的規定。

在工傷休養期間,單位應當照常發放工資。並且不能解除合同。否則屬於違法解除,勞動者可以主張經濟賠償金。標準為經濟補償金的二倍。

同時,單位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從第二月起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雙倍的工資報酬。

您姑姑可以向勞動局舉報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11樓:匿名使用者

你直接到勞動局去申報工傷

不籤合同,但是勞動事實關係成立的

不影響的

然後可以做工傷鑑定

根據鑑定結果

要求單位給予工傷賠償的

單位不管的話

可以直接到勞動監察大隊去投訴

或到法院申訴的

、總之,先去申報工傷

然後一步一步來

12樓:把控自己

沒有籤勞動合同的話,只要您母親在機關單位工作了,能出具相關的證據,能證明您母親有在單位工作過。那勞動關係就成立,自然就收到勞動合同法的保護。相關的證據包括,您母親在單位的同事做認證,物證主要是單位給您母親開具的工資證明等。

然後就是根據勞動法申請工傷賠償了,工傷賠償的證明主要是醫院做的工傷鑑定結果證明。工傷賠償標準是一次性賠付您母親正常工作時的16個月的工資,另有醫藥費和營養費單算。

希望您可以早日解決糾紛。

13樓:九方葉孤枋

去勞動局去尋求幫助吧

未簽訂勞動合同情況下,工傷後的時間段公司是否應該支付雙倍工資賠償

14樓:匿名使用者

這樣的仲裁是否合理?這樣的仲裁是合理的。由於你未與公司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那麼2023年2月15日至8月9日期間,你與公司之間的勞動關係是可以被證明的事實勞動關係。

因此,這個期間應該給你計算雙倍工資的賠償。8月9日以後的時間,因為在沒有書面勞動合同證明勞動關係,也沒有事實勞動來證明勞動關係,因此就沒有雙倍工資的問題。有何法律條文可以推翻此仲裁結果?

現在沒有法律條文可以推翻此仲裁。是否應該選擇繼續起訴?勝算有多大?

是否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利弊)?不建議繼續起訴。勝算不大。

也沒有必要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如果你提出解除勞動關係,那麼,公司就沒有了對你工傷後期相關問題的責任和義務。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15樓:都燕果律師團隊

一般從知道或應當知道起到推一年。

你們可以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然後根據鑑定結果儘快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按照工傷賠償和支付雙倍工資等,因為時效只有1年,超過了時效法律上便不支援了,便喪失了勝訴權.

工傷造成傷殘的賠償專案:醫療費、傷者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生活護理費、工傷期間的工資、交通食宿費、輔助器具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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