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工傷,沒簽勞動合同傷殘補助金是不是雙倍賠償。本人八級工傷

2022-08-01 22:00:29 字數 5189 閱讀 9300

1樓:匿名使用者

1.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如受傷認定為工傷,無論是否簽訂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都應按工傷待遇獲得賠償,不存在雙倍賠償之說!

2.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之規定,如經勞動能力鑑定為8級傷殘的,可享受如下工傷待遇:

(1)醫藥費由用人單位全額墊付;

(2)停工留薪期內(工傷**、**期間)工資按原待遇發放;

(3)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由單位負責;

(4)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按由工傷職工所在地標準發放;

(5)工傷賠償:

1)如果繼續在單位工作,不辭職的話,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8級工傷為11個月本人工資。

2)如果選擇辭職不幹了的話,在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的同時,還可以享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的金額由工傷職工所在地制定,地區不同,賠償額度也不同,可以撥打12333諮詢一下當地勞動部門。

3.如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支付未籤合同雙倍工資,但該雙倍工資與工傷沒有關係。

2樓:匿名使用者

未籤合同只是應當從用工滿一個月的次日起支付二倍工資,最多11個月,勞動爭議仲裁時效一年,沒有支付雙倍傷殘補助金的法律規定。

3樓:匿名使用者

1.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金、雙倍工資、補買社保i等

2/工傷造成傷殘的賠償專案:醫療費、傷者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生活護理費、工傷期間的工資、交通食宿費、輔助器具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根據傷殘等級確定)等。

4樓:

一、八級傷殘賠償標準: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是十一個月的本人工資。

2、解除勞動合同時,還有傷殘就業補助金和醫療補助金共計14個月的本省社平工資。

3、還有誤工費(停工留薪期工資)、住院期間的護理費、伙食補助費等等賠償專案。

二、八級賠償清單: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1個月×本人工資

2、工傷醫療補助金7個月本省社平工資(解除勞動合同時)3、傷殘就業補助金7個月本省社平工資(解除勞動合同時)4、停工留薪期工資 工傷休息的月數×本人工資5、住院護理費 工傷在醫院**的天數×當地標準6、住院伙食補助費:工傷在醫院**的天數×當地標準7、交通費:按實際

8、鑑定費:按實際

三、沒有籤勞動合同,最有最多11個月的工資賠償,這個和傷殘補助沒有任何關係的。

5樓:

可以去你們單位問問看

沒有勞動合同的八級工傷能最多能賠償多少

6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三十二條、三十三條、三十七條、六十二條、六十四條規定,工傷職工鑑定為八級傷殘的,享有以下待遇:

1、**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支付;

2、由工傷保險**按照所在省市規定的標準支付住院伙食補助費;

3、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安裝醫療器械的費用由工傷保險**按規定標準支付;

4、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5、住院期間生活不能自理階段護理由用人單位負責;

6、從工傷保險**支付11個月本人工資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7、由工傷保險**支付勞動能力鑑定費;

8、勞動解除或者終止,由工傷保險**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

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所有費用。

計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的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

沒簽勞動合同能享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嗎?

7樓:匿名使用者

你做工傷認定了麼,這兩項是認定工傷後,解除勞動合同時勞動者所享受的工傷待遇。你問的問題涉及到勞動合同及工傷兩個方面:1,工傷認定的前提,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

,2、如果雙方存在勞動關係,而用人單位由沒有與你簽訂合同,你應在提起勞動仲裁的時候申請用人單位賠償你雙倍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3、認定工傷後,如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就可以享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4、如是用人單位要求與你解除勞動關係,除工傷待遇外,並不影響你要求經濟補償金。

8樓:匿名使用者

構不成勞動法,所以不享受

沒簽勞動合同的工傷賠償能同時主張雙倍工資和補償金麼? 20

9樓:天貓售後那些事兒

一、沒簽勞動合同的工傷賠償能同時主張雙倍工資和補償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46條和第38條的規定,當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時,勞動者可主動解除勞動合同(隨時可解除,但要通知用人單位) ,並有權獲得經濟補償: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因用人單位過錯(見第26條)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7、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此種特殊情形下,勞動者以保障自己的安全為第一要務,可立即走人,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勞動合同隨即自行解除。經濟補償只能由勞動者事後向原用人單位追償。

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如下:

1、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3、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擴充套件資料

《工傷保險條例》中關於八級工傷的補償規定如下: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

10樓:蓋普希金

沒簽勞動合同的工傷賠償能同時主張雙倍工資和辭職時的補償金。

我國的《勞動合同法》: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47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勞動者能夠按《勞動合同法》第47條的規定,獲得經濟補償的情形共七種:

勞動者隨時解除(通知和不通知)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和第38條的規定,當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時,勞動者可主動解除勞動合同(隨時可解除,但要通知用人單位) ,並有權獲得經濟補償: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因用人單位過錯(見第26條)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7、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此種特殊情形下,勞動者以保障自己的安全為第一要務,可立即走人,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勞動合同隨即自行解除。經濟補償只能由勞動者事後向原用人單位追償。

11樓:匿名使用者

恩,可以要求雙倍工資,但最多隻有11個月的,從第12個月起國家規定視為你們已經簽定了勞動合同。

在解除勞動關係的時候可以要求經濟補償。

當然,工傷方面待遇是正常享受的。

不能的,雙倍工資可以。經濟補償是離職才能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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