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用人單位工作半月未發工資

2022-12-14 04:35:14 字數 567 閱讀 2319

1樓:匿名使用者

你辦個銀行卡,讓單位在發工資的時候發到卡里咯,看看可不可以。

雖然勞動法規定,試用期只要提前3天申請離職,並且在解除勞動關係的時候就要結清工資,但是90%以上的企業都是按照自己的工資發放時間來發放工資的,也就是說每月定時發放,不會因為辭工就單獨結算工資,其實這個也是單位成本核算的一個要求,所以很難達到勞動法的要求,勞動部門一般也不會去追究這個問題,所以目前來說你最好還是和單位商量一個雙方都容易接受的辦法。

2樓:匿名使用者

試用期也應該籤勞動合同,因此單位違法;在試用期應該是提前三天通知即可,不需要書面報告,這是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工資應該按照公司規定照發,不可以拖欠。協商不成的話到勞動行政部門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但是必須有證據證明自己的主張。

3樓:香香可貝

那麼急著需要這點錢麼?一般來說,公司確實會下個月15號發工資。一般都這樣

4樓:乾靈萱

你可以投訴到勞動保障監察大隊。你有證據在那個公司工作過麼?比如入職通知單,入職表等資訊。一定要有證據哦。公司必須要給工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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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明確告訴你,試用期內雙方都可以選擇是否簽訂合同公司沒給轉正不構成違法 但試用期工資不給發已經違反了勞動法 建議協商解決!協商不果在申請勞動仲裁!你這個投入的400塊錢是什麼錢?除了工作服裝押金之外,用人單位不得收取其它費用的。現在確有個別用人單位利用試用期的政策使用廉價勞動力,可以到當地勞動監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