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之中突發疾病,用人單位需要給予賠償嗎?

2023-07-04 11:59:36 字數 1871 閱讀 3867

1樓:灋利千秋

你好,根據我國《工傷保險條例》和《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工作之中突發疾病是否可以主張賠償要分情況而定。如果該疾病屬於「職業病」,即因工作引起的疾病,則該種情況可以認定「工傷」,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和《勞動法》的相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你住院**的醫療費,護理費,營養費這些都有保障,且會享受停職留薪待遇,最長12個月,若疾病嚴重還導致殘疾,則還能享受殘疾賠償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等;

若該疾病不屬於「職業病」,而是自身攜帶的本病與工作無關,則無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若只是短期**,疾病期間可以請病假,在醫療期內單位應當照常發工資。若需要長期**,且已經無法再勝任任何工作,則根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可以提前一個月通知解除合同或者支付一個月補償金提即時解除合同。

如果你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治病,且勞動合同還未到期,單位直接解除勞動合同,則需要承擔雙倍工資的賠償金。這筆賠償金以你的工資,工作年限為基準進行計算。

對於勞動者來說,工作之中突發疾病,一定要及時進行**並及時申請勞動能力鑑定。同時符合無固定期限情形時,儘量要與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樣突發疾病下,不管是否屬於「工傷」,都能給自己一個最大的保障。

按照實務來看,除了先天性的疾病,職工因後天從事某個行業某種工作而產生的疾病,或多或少都與工作有關。我的建議是,發生後不要急於相信官方或者公司的結論,儘可能找專業的律師或者鑑定人員進行處理,爭取最大的法律利益。

2樓:小長學姐

是和工作有關導致的疾病,那麼是需要進行賠償的,那如果和工作沒有任何關係,那麼是不需要進行賠償的。

3樓:蓉淼經驗之窗

一般是需要讓這個人進行工傷評定認證的,如果這個疾病與工傷有關的話,那麼用人單位需要賠償。

4樓:小徐說民生

用人單位需要繼續賠償,這種情況屬於工傷,應該要根據標準來賠償。

職工上班時突發疾病 ,用人單位要負什麼責任?

5樓:匿名使用者

有責任,視同工傷,按照工傷來定責。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擴充套件資料。《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九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職工**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支付。工傷保險診療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衛生行政部門、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職工住院**工傷的,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6樓:匿名使用者

事發時主要承擔及時幫助送醫的責任。

事發後如果48小時內死亡,應該協助家屬做好工傷認定等工作。

職業病與這事挨邊的可能性不大。

如果沒有48小時死亡,主要是人文關懷了,但是這時沒有什麼法定責任了。

7樓:匿名使用者

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工作導致的負責,否則人性關懷一下就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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