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合同到期不續簽,單位能給我什麼補償

2022-05-23 10:20:17 字數 4231 閱讀 5494

1樓:匿名使用者

1、你在工廠工作了18年,早就超過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的條件,你有權要求公司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無固定期限合同不存在到期的問題,一直延續到你退休,自然不存在續簽這種說法。

2、千萬不能弄成到期不續簽。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到期不續簽補償金的補償年限是從08年1月1日開始起算,不到現在也才2年2個月,補2.5個月平均工資。

3、如果你不想繼續幹了,可以對照勞動合同法38條,如果公司有該條的任何一種情況(例如拖欠加班費、不交社保),你有權辭職並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補償年限從你入職開始,18年就是18個月平均工資。一對比你就知道到期終止不續簽你有多麼吃虧了。

2樓:

廣東胡律師:

補充回答:你工作18年了就不存在續簽問題,單位讓你走就是炒你,要支付你18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你工作滿了10年,就不存在續簽問題,滿了10年你就是與單位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單位現在是炒你,單位要補你工作18年折算成18個工資的經濟補償。

合同到期單位原因不續簽有沒有補償金?

3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到期後,因單位原因不續簽的,單位應該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的規定向職工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 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 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4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可以要求補償金。

縱橫法律網-湖北熾升律師事務所-楊敏律師

5樓:尹馨竹

按勞動合同法規定,期滿不續簽的,單位應向勞動者發放補償金:6個月以上,1年以來的,發放1個月工資作為補償金;不足6個月部分,發放0.5個月工資作為補償金。

加班費、社保都可以按照法律規定予以主張,如補足社保

6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1、合同到期單位原因不續簽,屬於《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五款的情況,單位應向你支付從參加工作(而非簽訂合同)之日起至合同到期之日期間的經濟補償。

2、有權要求公司按照《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支付被剋扣的加班費,補繳欠繳的社會保險費。

7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你可以得到經濟補償金,你可以要求單位補繳未交的社保。

縱橫法律網-湖北相宜律師事務所-張奕律師

合同到期後公司不續簽我應該得到什麼樣的補償金?

8樓:匿名使用者

一一來分析回答你的問題:

1、失業保險金的問題,只要單位已經給你依法繳納社會保險,就有失業保險金,這個在你辦理完離職手續後到社保處申報即可,其中也要單位出具相關資料。你可直接諮詢當地勞動部門,這個不難。

2、住房公積金的提取是有條件的,一般買房、裝修、退休時可以支取,或者你以農村戶口消戶的形式也可以一次性支取(這要看當地政策)。你現在不提的話,賬戶中的錢還是你的,單位是不能拿到的,放心。

3、關於經濟補償金的問題,既然你已經在解除合同通知上簽字,就要看看通知上是否註明了相關補償的問題,如果沒有,你還可以依法(一年一個月)索要經濟補償金。如果通知上有詳細的補償說明,你就無法索要了。

4、10月25日合同到期,10月31日通知,單位無疑要多支付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代通知金。

暫解釋這樣

9樓:匿名使用者

一、勞動合同到期,如果職工提出不再續簽合同,單位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二、如果單位提出不再續簽勞動合同,則單位需要支付補償金,補償金計算以工作年限為主計算,工作一年則支付一個月工資作為經濟補償。

依法法律條款: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單位工作八年了,合同到期不續簽,單位應該如何給我補償費 20

10樓:water清心

如果你想續訂 單位不續訂,應賠償你從入職到現在的工作年份,一年一個月的工資,工資數額是你自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11樓:晴天小憨

如果是你不續簽,單位無需賠償,如果是你想續簽,單位不續簽,應該補償你八個月的工資

12樓:木木巴布

根據新的勞動合同法。

合同到期後,如果公司不續簽合同,那麼你可以從2023年1月1日開始計算至你離職為止,看一共有多少年多少個月,賠償金按一年一個月工資,滿半年按一個月計,不滿半年按半個月計。

按你說你現在已工作八年,那麼從2023年至2023年,可以獲得5.5個月工資的賠償金。

13樓:保定高律師

不籤就不籤吧,反正你已經成立無固定期限合同了。不籤視同已經簽了。

合同到期單位不續簽有補償嗎,怎麼補償?

14樓:懶貓沙畫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有補償嗎?

15樓:國漫救星

與公司之前的合同都是三年一簽,上次籤合同時工齡還不滿10年,所以沒有籤無固定期限合同。這次的合同是三年期限的,下個月到期,公司是深圳的,有交五險一金,我屬於外派的公司駐外人員。現在公司給出的方案是要麼賠償三個月工資,要麼調到深圳重新安排工作。

公司現在業務不景氣,從2023年開始陸續在裁員,最早一批裁員時是按照工作年限,滿一年賠償一個月工資,但後來就都是變相的逼迫員工自己辭職(例如:公司有工廠生產線,不管你是什麼崗位的就把你調到車間生產線上,最後逼迫員工自己辭職)

我現在如果不同意公司給出的補償3個月工資,就會像那些被逼迫的員工一樣調回深圳工廠車間生產線,然後忍受不了而自已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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