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編制,工齡20年,辭職能享受部分退休待遇嗎

2022-01-04 08:13:15 字數 3815 閱讀 8113

1樓:小魚教育

沒有工作到退休年齡,不能辦理退休,也沒有任何退休待遇,實行繳納養老保險制度之後,按照繳費計算,繳納養老保險滿十五年可以辦理退休,領取養老金。

退職待遇包括:

(1)按月發給相當於本職工退休之前基本工資一定比例的退職生活費,其數額不得低於國家規定的最低標準。

(2)醫療待遇、死亡待遇與在職職工相同。

退職待遇:

職工退職的條件是:經醫院證明,勞動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而不具備退休條件的;因年老體弱,經醫院證明,勞動委員會確認不能繼續從事原職工作,本單位確無輕便工作可分配而不具備條件的;本人自願退職,而其退職對本單位生產或工作並無妨礙的。

凡具備上述之一條件的,均可享受職工退職待遇。它包括;退職生活費、醫療待遇、死亡待遇。退職後,按月發給相當於本人標準工資的40%的生活費;低於25元的按25元發給。

工人的退職費,企業單位的由企業支付。

黨政機關、群眾團體和事業單位的,由退職工人居住地縣級行政部門分別預算支付。退職人員的醫療待遇、死亡待遇同在職職工相同。

2樓:楓林晚

你的父親在實行繳納養老保險制度之前,沒有工作到退休年齡,不能辦理退休,也沒有任何退休待遇,實行繳納養老保險制度之後,按照繳費計算,繳納養老保險滿十五年可以辦理退休,領取養老金。

3樓:愛笑的

看看有什麼辦法延續工齡吧,部分退休工資不能夠有了

4樓:匿名使用者

2023年10月之前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不管單位是否為其繳納了養老保險其工齡都視為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即社保部門會確認你父親已繳納養老保險20年!

也就是說你父親如果屬於畜牧局的正式在編人員,就屬於機關事業單位的人員,原養老保險屬於機關事業單位保障局而不是普通的社保局管轄。

在畜牧局工作20年的工齡已超過養老保險繳費的最低年限(15年),所以即使你父親08年辭職後沒有繼續繳納社保,他在60歲退休後仍可領取相應的養老金。關鍵要向當地社保部門提供你父親的人事和工資檔案以及08年人事部門批准辭職的檔案!

這就是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辭職所得的最大補償!

我是事業單位身份,工齡已有20年,現在如果辭職,社保還要繼續交嗎?個人交和單位交退休有什麼區別嗎?

5樓:開心果

個人繳費與單位繳費當然有區別。個人繳費需要承擔全部費用,單位參保繳納,個人只需要繳納一小部分費用。

未到法定退休年齡,還是需要續繳比較好,因為養老保險是繳費年限越長、繳費越多,將來退休時領取的退休金就越多。

事業單位13年工齡辭職後之前有20年軍齡能接軍齡辦退休?謝謝

你好,請問事業單位工齡滿15年辭職後可享受什麼待遇?

6樓:饅頭餃子皮

事業單位的如果辭職享受的待遇是:

1、如果辭職仍然可以享受養老保險,但是要交滿十五年。

2、如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辭職後自主創業的情況,**還有一項福利政策,即原事業單位可以給辭職人員發放辭職補償金。該補償金是按照員工基本工資的標準來發放,領取時間不超過24個月。但如果在編人員辭職後領取了這份辭職補償金,日後若是再進入事業單位工作,原先工齡自此作廢,不可累計。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7、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7樓:特特拉姆咯哦

勞動者主動辭職的,沒有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8樓:我愛保險網

勞動者主動辭職的,沒有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從以上條款可以看出,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除非用人單位有不繳納社保、拖欠工資等等違法行為以外,不具有主張經濟補償金的權利。用人單位自願發放的除外。

9樓:秋實

自己主動辭職,沒有任何待遇。只有是被單位辭退的,才可能拿到補償金,視具體情況而定。

10樓:

主動辭職應該不能亨受住何待遇,除非是單位把你辭退的,哪可以補嘗一筆賠嘗金。說的對吧?

11樓:渾策

事業單位,好好的為什麼要辭職呢,這飯碗有多少人想端都端不上呢

12樓:匿名使用者

自己辭職無任何待遇。

13樓:酆蓮

網上蚊人天天沒事瞎說

14樓:狂風暴雨

事業單位主動辭職?那你也不差錢還要什麼待遇啊,

事業單位辭職後自己交保險,退休享受企業還是事業性質的退休待遇

15樓:匿名使用者

目前國家規定退休年齡為:男60歲,女50歲,女幹部55歲

16樓:鑽誠投資擔保****

根據2023年6月***頒發的《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和《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下列幾種情況可以辦理退休:

男職工年滿60週歲,女幹部年滿55週歲,女工人年滿50週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的職工,男年滿55週歲,女年滿45週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男年滿50週歲,女年滿45週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的,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

因工緻殘,經醫院證明(工人並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係,退出工作崗位,按月享受傷殘津貼;

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補足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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