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案件的審判程式應具備哪些條件

2022-08-19 03:40:24 字數 4852 閱讀 8420

1樓:匿名使用者

具體可以參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

主要包括:

第十六條 對於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人民法院除依照《解釋》的有關規定進行審查外,還應當查明是否附有被告人年齡的有效證明材料。對於沒有附送被告人年齡的有效證明材料的,應當通知人民檢察院在三日內補送。

第十七條 人民法院向未成年被告人送達起訴書副本時,應當向其講明被指控的罪行和有關法律條款;並告知訴訟的程式及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消除未成年被告人的緊張情緒。

第十八條 人民法院在向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人送達起訴書副本時,應當告知其訴訟權利、義務和在**審判中應當注意的有關事項。

第十九條 **審理前,應當通知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人出庭。法定**人無法出庭或者確實不適宜出庭的,應另行通知其他監護人或者其他成年近親屬出庭。經通知,其他監護人或者成年近親屬不到庭的,人民法院應當記錄在卷。

第二十條 **審理前,審判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審判長認為有必要的,可以安排法定**人或者其他成年近親屬、教師等人員與未成年被告人會見。

第二十一條 **審理前,控辯雙方可以分別就未成年被告人性格特點、家庭情況、社會交往、成長經歷以及實施被指控的犯罪前後的表現等情況進行調查,並製作書面材料提交合議庭。必要時,人民法院也可以委託有關社會團體組織就上述情況進行調查或者自行進行調查。

第二十二條 人民法院應當為辯護律師查閱、摘抄、複製所指控的犯罪事實的材料,以及同在押未成年被告人會見和通訊提供便利條件。經人民法院許可,其他辯護人也可以查閱、摘抄、複製上述材料,同在押的未成年被告人會見和通訊。

第二十三條 少年法庭應當將**前的準備工作和活動記錄存卷。

第二十四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辯護臺靠近旁聽區一側為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人設定席位。

第二十五條 在法庭上不得對未成年被告人使用戒具。未成年被告人在法庭上可以坐著接受法庭調查、詢問,在回答審判人員的提問、宣判時應當起立。

第二十六條 未成年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人當庭拒絕委託的辯護人進行辯護,要求另行委託或者人民法院為其另行指定辯護人、辯護律師的,合議庭應當同意並宣佈延期審理。

未成年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人當庭拒絕由人民法院指定的辯護律師進行辯護,要求另行委託辯護人的,合議庭應當同意並宣佈延期審理。未成年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人當庭拒絕人民法院指定的辯護律師為其辯護,如確有正當理由,合議庭應當同意並宣佈延期審理,人民法院應當為未成年被告人另行指定辯護律師。

重新**後,未成年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人再次當庭拒絕重新委託的辯護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的辯護律師進行辯護的,一般不予准許。如果重新**時被告人已滿十八週歲的,應當准許,但不得再行委託或者由人民法院再行指定辯護人、辯護律師。上述情況應當記錄在卷。

第二十七條 法庭審理時,審判人員應當注意未成年被告人的智力發育程度和心理狀態,要態度嚴肅、和藹,用語準確、通俗易懂。發現有對未成年被告人誘供、訓斥、諷刺或者威脅的情形時,應當及時制止。

第二十八條 法庭調查時,審判人員應當核實未成年被告人在實施被指控的行為時的年齡。同時還應當查明未成年被告人實施被指控的行為時的主觀和客觀原因。

第二十九條 法庭審理時,控辯雙方向法庭提出從輕判處未成年被告人管制、拘役宣告緩刑或者有期徒刑宣告緩刑、免予刑事處罰等適用刑罰建議的,應當提供有關未成年被告人能夠獲得監護、幫教的書面材料。

第三十條 休庭時,可以允許法定**人或者其他成年近親屬、教師等人員會見被告人。

第三十一條 對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宣告判決應當公開進行,但不得采取召開大會等形式。

第三十二條 定期宣告判決的,合議庭應當通知公訴人、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到庭。

法定**人不到庭或者確實無法到庭的,也可以通知其他成年近親屬到庭,並在宣判後向其送達判決書副本。

第三十三條 人民法院判決未成年被告人有罪的,宣判後,由合議庭組織到庭的訴訟參與人對未成年被告人進行教育。如果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人以外的其他成年近親屬或者教師、公訴人等參加有利於教育、感化未成年被告人的,合議庭可以邀請其參加宣判後的教育。

對未成年被告人的教育可以圍繞下列內容進行:

(一)犯罪行為對社會的危害和應當受刑罰處罰的必要性;

(二)導致犯罪行為發生的主觀、客觀原因及應當吸取的教訓;

(三)正確對待人民法院的裁判。

第三十四條 **審理的上訴和抗訴案件,參照上述規定進行。

2樓:君同法律**諮詢

1、**審理前的準備

**審理前,應當通知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人出庭。法定**人無法出庭或者確實不適宜出庭的,應另行通知其他監護人或者其他成年近親屬出庭。經通知,其他監護人或者成年近親屬不到庭的,人民法院應當記錄在卷。

**審理前,審判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審判長認為有必要的,可以安排法定**人或者其他成年近親屬、教師等人員與未成年被告人會見。

**審理前,控辯雙方可以分別就未成年被告人性格特點、家庭情況、社會交往、成長經歷以及實施被指控的犯罪前後的表現等情況進行調查,並製作書面材料提交合議庭。必要時,人民法院也可以委託有關社會團體組織就上述情況進行調查或者自行進行調查。

2、**審理

法庭審理時,審判人員應當注意未成年被告人的智力發育程度和心理狀態,要態度嚴肅、和藹,用語準確、通俗易懂。發現有對未成年被告人誘供、訓斥、諷刺或者威脅的情形時,應當及時制止。

法庭調查時,審判人員應當核實未成年被告人在實施被指控的行為時的年齡。同時還應當查明未成年被告人實施被指控的行為時的主觀和客觀原因。

法庭審理時,控辯雙方向法庭提出從輕判處未成年被告人管制、拘役宣告緩刑或者有期徒刑宣告緩刑、免予刑事處罰等適用刑罰建議的,應當提供有關未成年被告人能夠獲得監護、幫教的書面材料。

3、宣判

定期宣告判決的,合議庭應當通知公訴人、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到庭。法定**人不到庭或者確實無法到庭的,也可以通知其他成年近親屬到庭,並在宣判後向其送達判決書副本。

人民法院判決未成年被告人有罪的,宣判後,由合議庭組織到庭的訴訟參與人對未成年被告人進行教育。如果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人以外的其他成年近親屬或者教師、公訴人等參加有利於教育、感化未成年被告人的,合議庭可以邀請其參加宣判後的教育。

3樓:千里不留行

一是嚴格地遵守法律規定的各項規定,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把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犯罪人與日常審判工作有機結合起來。

二是正確量刑,寬嚴相濟。

三是加強宣傳,注重預防。

進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訴訟程式應當遵循哪些原則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訴訟程式有哪些

4樓:君同法律**諮詢

適用主體

被告人實施被指控的犯罪時不滿18週歲,法院立案時不滿20週歲;

被告人實施被指控的犯罪時不滿18週歲,法院立案時不滿20週歲,並被指控為首要分子或者主犯的共同犯罪案件。

準備要件

1、法律援助辯護。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沒有委託辯護人的,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2、社會調查。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根據情況可以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的成長經歷、犯罪原因、監護教育等情況進行調查。

3、強制措施。對於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嚴格顏值適用逮捕措施,檢察院審查批准逮捕和法院決定逮捕,應當訊問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

對於罪行較輕,具備有效監護條件或者社會幫教措施,沒有社會危險性或者社會危險性較小,不逮捕不致妨害訴訟正常進行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應當不批准逮捕。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及時罪行比較嚴重,但主觀惡性不大有悔罪表現,具備有效監護條件或者社會幫教措施,不逮捕不致妨害訴訟正常進行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也可以不批准逮捕。

(1)初次犯罪、過失犯罪;

(2)犯罪預備、中止、未遂的;

(3)有自首或者立功表現的;

(4)犯罪後如實交代罪行,真成悔罪,積極退贓,盡力減少和賠償損失,被害人諒解的;

(5)不屬於共同犯罪的主犯或者集團犯罪中的首要分子的;

(6)屬於已滿14週歲不滿16粥水的未成年人或者系在校學生的;

訊問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一般不得使用械具,對於確有人身危險性,必須使用械具的,在現實危險消除後,應當立即停止使用。

法定**人到場

1、對於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訊問和審判時,應當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人到場。無法通知、不能到場或者法定**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其他成年親屬,所在學校、單位、居住地基層組織或者未成年人保護組織的代表到場,並將有關情況記錄在案。也就是說,在詢問和審判時,必須有成年人在場,以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2、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明確拒絕法定**人以外的合適成年人到場,檢察院可以准許,但應當另行通知其他合適成年人到場。

3、訊問女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應當有女工作人員在場。

4、審判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告人最後陳述後,其法定**人可以進行補充陳述。

審理未成年犯罪案件時需要遵循哪些原則?

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訴訟程式有哪些特別制度

5樓:匿名使用者

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訴訟程式有分別關押、分別管理、分別教育,以及審判保密等制度。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應當保障未成年人行使其訴訟權利,保障未成年人得到法律幫助,並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點的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承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對犯罪的未成年人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應當保障未成年人行使其訴訟權利,保障未成年人得到法律幫助,並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點的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承辦。

6樓:匿名使用者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人民檢察院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規定

關於依法懲治**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見

關於進一步建立和完善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套工作體系的若干意見自己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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