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後,由於工作太累,向公司提出辭職,公司不同意離職怎麼辦

2022-01-13 04:36:06 字數 5141 閱讀 2442

1樓:聚成都

解除勞動合同是《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和第三十八條法律賦予勞動者的權利,你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單位申請,並由用人單位批准。解除勞動合同是你的決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單位,並證明你書面通知到了,那麼你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式就是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就不會出現由你承擔《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規定的賠償責任。

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內容最好明確以下內容:

2、請公司書面通知(該通知必須有公司印章,否則無效)本人於某年某月某日與某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有效的書面通知,本人將視為公司無需本人交接,由此給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損失,本人不承擔責任;

3、請於工作交接之日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之規定與本人結清工資和《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其他相關費用,並向本人出具《勞動合同法》第50條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該證明的內容應符合《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4條的規定,否則本人保留申請仲裁或訴訟的權利。如公司無需本人交接,則於某年某月某日(最後一個工作日)某時(下班時間)前完成以上事宜。

解除勞動合同時的工資支付時間詳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經濟補償金支付時間詳見《勞動合同法》第50條。如果不按時支付,可以要求按《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3、10條規定加付補償金。

2樓:韓飛律師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勞動者違法,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該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承擔。

二、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或不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三、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37、38、46、47、50條!

3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簽訂勞動合同的內容,提交辭職報告後在一定時間內既可以離職。

4樓:摸金小混混

不管他,給你領導好好交流一下,勞動合同是保護你的,按道理是公平的,你不想幹了,可以隨時走

5樓:茅草屋樂園

把辭職報告寫好交上去,,一個月後就可以走的···

在公司工作了一個多月沒有跟我簽訂勞動合同,我提前半個月出辭職,公司不同意怎麼辦??? 10

6樓:儒德律師事務所

1.首先,根據《勞bai動合同法》du第八十二條,zhi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dao超過一個月回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

答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這裡的雙倍工資是從第二個月計算起,如果想獲得雙倍工資,建議提前30天書面提出辭職。

2.如果只是想離職,並不想獲得雙倍工資,那麼並不需要公司同意勞動者可以單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7樓:沒心沒肺灬堯堯

這個應該不會存在公司不同意吧

辭職公司不同意怎麼辦,求高手解答.

8樓:no思想的慫耗子

一、明確告訴你的老闆,公司已經違反了勞動合同法了,讓他知道其中的利害關係。

二、找勞動行政部門舉報該公司的違法行為,你是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勞動法合同法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擴充套件資料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條 用人單位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十一條 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字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字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9樓:規範書寫漢字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非試用期內,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且通知也僅是單方面的告知,並不需要得到用人單位的批准。因此,提出書面辭職申請30天后,即可以不用上班,因為已經履行了員工辭職所要求的法定義務。

如果企業在挽留無果後仍不配合辦理離職手續,可到當地勞動保障監察部門反映該問題,也可通過勞動仲裁或訴訟途徑加以解決。勞動者在享有解除勞動合同自主權的同時,也應當遵守解除合同預告期,即勞動者在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後還應繼續工作至少三十天。

擴充套件資料:

勞動者權利:

1、平等就業的權利。《勞動法》規定,凡具有勞動能力的公民,都有平等就業的權利,即勞動者擁有勞動就業權。勞動就業權是有勞動能力的公民獲得參加社會勞動的切實保證按勞取酬的權利。

公民的勞動就業權是公民享有其他各項權利的基礎。

2、選擇職業的權利。《勞動法》規定,勞動者有權根據自己的意願、自身的素質、能力、志趣和愛好,以及市場資訊等選擇適合自己才能、愛好的職業,即勞動者擁有自由選擇職業的權利。選擇職業的權利有利於勞動者充分發揮自己的特長,促進社會生產力的發展。

3、取得勞動薪酬的權利。《勞動法》規定,勞動者有權依照勞動合同及國家有關法律取得勞動薪酬。獲取勞動薪酬的權利是勞動者持續行使勞動權不可少的物質保證。

4、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勞動法》規定,勞動者有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這是對勞動者在勞動中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以及享受勞動權利的最直接的保護。

5、享有休息的權利。我國憲法規定,勞動者有休息的權利。為此,國家規定了職工的工作時間和休假制度,並發展勞動者休息和休養的設施。

6、享有社會保險的福利的權利。為了給勞動者患疾病時和年老時提供保障,我國《勞動法》規定,勞動者享有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即勞動者享有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在內的勞動保險和福利。社會保險和福利是勞動力再生產的一種客觀需要。

7、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我國憲法規定,公民有教育的權利和義務。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是勞動者實現勞動權的基礎條件,因為勞動者要實現自己的勞動權,必須擁有一定的職業技能,而要獲得這些職業技能,就必須獲得專門的職業培訓。

8、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勞動法》規定,當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時,勞動者享有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即勞動者享有依法向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勞動仲裁委員會和法院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的權利。

(9)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包括:依法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依法參加和組織工會的權利,依法享有參與民主管理的權利、勞動者依法享有參加社會義務勞動的權利、從事科學研究、技術革新、發明創造的權利、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

對用人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拒絕執行的權利,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舉報和控告的權利,對違反勞動法的行為進行監督的權利等。

10樓:匿名使用者

若用人單位存在法定過錯,即《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之情形,勞動者可以書面告知立即解除勞動關係,並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若用人單位不存在法定過錯,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需提前30日(試用期提前3日)書面告知用人單位,到期後勞動合同即解除,無需用人單位同意。注意儲存已遞交的證據,可採取郵寄的方式遞交。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11樓:佴韋褒冰嵐

其實這個你只要把你把辭職書填寫好,

然後自己留底,

30日後還不同意你離職可以直接去當地勞動部門投訴的,你的檔案和戶口什麼的只要當初除勞動合同沒有簽訂其他的什麼就業協議之類的,

廠方是必須無條件返還給你的,

否則他們都是違法,

你也可以投訴或者告他們的。

不用擔心,

建議你在研究下勞動合同法全文,

重點是看下里面關於解除勞動關係的條款。

不用為這個頭痛,

非常簡單。

祝你好運。

12樓:本茗尚中震

你要寫3份同樣的辭職申請,1交公司,2交地方村委「勞動局下派的協調員」附本人身份證影印件,並註明所在公司,部門,職位,入廠日期。寫辭職申請日期,離職日期(不底於30天,合同有規定例外)3自己保留。如果到離職日期拿不到工資。

上勞動局去。

這是勞動局的人對我說的。呵呵!(廠頭批不批不要管)

沒和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公司會受到什麼處罰

不籤勞動合同分兩種情況。如果是用人單位要求籤訂書面勞動合同,而勞動者不籤書面勞動合同的,則用人單位無需承擔責任。如是用人單位的原因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則用人單位應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主要有以下三種後果 1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

工作12年,公司未與我簽訂勞動合同,也未繳納社會保險

雙倍工資補償是從2008年才開始的。而且仲裁期限為1年,你的情況比較特殊。雙倍工資回補償估計已經答 過了期限。但公司沒有給你買保險,可以要求補買或者給你經濟補償。保險的多少和你的工資有關,個人應該繳16 左右,企業承擔36 左右。從01年到現在應該不少。因為你一直沒有合同,你應該算無期限合同。這樣你...

我已工作超過月公司沒有與我簽訂勞動合同,請問我可以要求賠

1.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自進公司第二個月開始計算 2.工資計算標準可以參照你前幾個月的工資,如果是打卡發工資的,那麼只要從銀行調出單子就可以,3.如果單位沒有很明確說現在要把你辭退.那麼我建議是不要著急,先暫時做著.因為在走時可以去申請仲裁,前面做的都是算雙倍的,何樂不為.4.合同不簽定對單位是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