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中工作地點寫公司名稱可以嗎急急急

2021-03-04 09:22:02 字數 1030 閱讀 7505

1樓:平民亦百姓

這種情況少,法律沒有禁止,正常履行合同也是可以的,不過將來由爭議時需要按照公司住所地或者實際辦公地處理糾紛。

2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地點可以協商註明,有的公司勞動場所是多位地點的,在簽訂合同時,可以只寫公司名稱。

3樓:將嘎哈漥姛

可以可以。。。協商好就行

請問公司要籤勞動合同時在合同上面沒有寫明公司地址,合同要不要籤? 10

4樓:射手九九

1、你所說的合同

如果其他要素全的話,就是它未明確具體工作地點,合同還是還有效的

2、「在合同期內 公司搬到上海其他地方,我不去,那算是哪邊違反合同,請問要是簽了,以後拆遷還能問老闆要拆遷補償金嗎?」 你不去新的地址上班,提出辭職的話 你得到賠償的概率不高;如果是企業被拆遷的話員工可能得到補償的,關鍵看企業和拆遷方如何交涉。

5樓:閆春生律師

你是勞動合同,要什麼拆遷補償金啊。沒有地址沒關係,只要有公章就是有效合同。

6樓:匿名使用者

(1)老闆的更換不影響你和公司續簽的勞動合同效力。你續簽的勞動合同依然有效

(2)勞動合同中沒有體現公司的具體地址。實踐中這種情況比較多,一般只要明確用人單位具體名稱即可,地址等無所謂。當然,對於工作場所的約定應該明確,也就是你所說的上海市內某一個經營場所(可以具體列明場所地址,不寫的話,如有爭議,對你略顯不利,因為可能會讓你在上海市內的任何場所內流動工作)

(3)如果因為公司搬遷到外地導致你無法跟隨而勞動合同解除,則可能屬於雙方協議解除的情況,你可以要求相應補償金。

7樓:匿名使用者

1、按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包括: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2、也就是說,簽訂勞動合同時如果合同上面沒有寫明公司住所地址,你有權不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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