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動提出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公司要求我寫一份《自願解除勞動合

2021-08-30 10:24:08 字數 1592 閱讀 4590

1樓:匿名使用者

應當簽訂「解除合同協議書」。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出,餘公司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符合法律規定,應當簽訂解除合同協議書。

協議書可由任何一方草擬,但應標明有誰提出解除合同。協議書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2樓:水6元

你可以滿足公司的要求,有必要寫,因為協議就是雙方進行商議解除勞動合同,符合《勞動合同法》第36條的精神,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46條的規定給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第36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3樓:匿名使用者

沒什麼風險,主要是你主要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話,單位不用補償;雙方協議解除的話,單位要補償。

沒有特別的格式,就寫「你自願、主動要求解除勞動合同關係」就可以了。

如果公司沒給你購買保險的話,即便你寫了上述協議書,仍可主張公司補繳。

4樓:韓全啟律師

1、你主動提出自願解除,是沒有經濟補償的。

2、讓單位主動提出解除,可以主張經濟補償。

3、不要上當。僅供參考!

5樓:匿名使用者

我認為該寫,畢竟你主動的。注意一下協議條款就行了

公司辭退我,要求公司開解除勞動合同證明,但是公司要求我寫一份承諾書

6樓:匿名使用者

1、你這種情況,是因為公司原因導致合同的解除,公司是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同時你也是可以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

2、目前的關鍵點在於,你有沒有辦理離職手續,離職手續上寫的離職原因是什麼?這個很關鍵,如果是寫的個人原因離職,就比較被動了。因為個人原因離職的話,享受不到失業保險待遇,而且單位無需向你支付經濟補償金。

7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公司因所謂的工作量減少而辭退你,涉嫌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承擔支付《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的二倍的賠償金的法律責任。

公司未按規定給你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並在你提出要求時讓你寫承諾書的做法是違法的。

屬於勞動爭議,可通過申請勞動仲裁的方式予以解決。

仲裁請求如下:

1、裁決公司支付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二倍的賠償金。

2、裁決公司支付已工作期間的工資。

3、裁決公司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的規定,辦理終止勞動合同證明,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和公司簽了勞動合同解除協議書,公司一份我一份,公司那份有什麼用

8樓:蒼洱白子

勞動者離職,那麼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公司要保留勞動者個人資料2年,因此,公司保留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離職證明,是以被勞動行政部門的檢查。

9樓:黃岡律師楊登釗

一是用來備檔,再就是防止員工離職後的惡意訴訟行為!

10樓:開飛機的l舒克

避免勞動者反水,去勞動局告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可以解除工傷員工的勞動合同嗎,公司主動解除工傷員工勞動合同怎麼辦

在沒有員工過失的情況下,單位是不能隨便解除工傷員工的勞動合同的,否則單位是需要支付員工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的。而且工傷事故中受傷員工是不需要為此次事故承擔賠償責任的。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 嚴重違反用人單...

公司和我解除勞動合同與我和公司解除有什麼區別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一般情況下都是需要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違法解版 除的情況下是需要支付勞權動者賠償金的。經濟補償金的標準為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賠償金的標準為每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而勞動者提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一般情況下是沒有經濟補償金的,並且不可能要求支付賠償金。勞...

公司無故解除勞動合同如何賠償

辭職是勞動者的權利,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不得隨意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1.可以與公司進行協商,如果公司執意解除,可要求其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2.該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3.如果你不存在勞動合同實施條例第19條所列的情況,即可主張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合同。請求支付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