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到期,公司可以無條件與員工解除勞動關係嗎

2021-03-27 16:22:36 字數 1044 閱讀 4413

1樓:上海龍兒

是的。勞動合同到期,公司或員工都可以無條件地不續簽勞動合同。因為本身是合同到期嘛。

如果要續簽,就要雙方自願,協商一致。

另,要糾正您的說法,合同到期,這不叫「解除勞動合同」,從法律術語說是「合同終止」。而「解除勞動合同」,是指勞動合同還沒有到期,在執行過程中,中止。

「解除勞動合同」,勞動法律法規有許多規定,特別是公司提出解除的,有許多規定,其補償金也是不一樣的。(看來,您明確說是合同到期,與本案無關,我不在這裡敘述了)。

另:我要提醒您:

勞動合同到期,如果公司提出不續簽合同,則要給員工經濟補償。不能放棄和浪費。

請您告訴我,您是什麼時間工作的,什麼時間合同到期的,我會補充告訴您的經濟補償怎麼計算。

2樓:蔡思斌律師

不可以。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即,除非用人單位提出按原條件或提高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否則合同到期,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做出經濟補償。

3樓:豌豆和葡萄

勞動合同到期,是合同終止不是合同解除。兩者區別比較大。合同終止,公司與勞動者都有是否選擇續簽的自由,若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補償金額因工作年限不同而不同。

4樓:從眾法搜魏律師

可以的,勞動合同屆滿了,公司是有權選擇的

5樓:匿名使用者

我在公司幹了17年了,到7底合同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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