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和我解除勞動合同與我和公司解除有什麼區別

2021-03-10 22:51:47 字數 1351 閱讀 4167

1樓:文開齊律師團隊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一般情況下都是需要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違法解版

除的情況下是需要支付勞權動者賠償金的。經濟補償金的標準為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賠償金的標準為每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而勞動者提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一般情況下是沒有經濟補償金的,並且不可能要求支付賠償金。勞動者只有依據《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下被迫提出解除,才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2樓:匿名使用者

前者是公司辭

bai退員工,後者是員工自du己主動離職。zhi兩者的主dao要區別在於離職後是否能版領取失業權金和補償金

失業金領取條件:

繳納失業保險一年以上

處於非本人意願的離職(即辭退)

已按規定辦理失業和求職登記的。

補償金相關法律規定:

被辭退的員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如果自離是沒有補償金的。

3樓:渝高主任律師

你們人資的說法並無問題,因用然單位單方解除合同,且無違法行為出現的,應當支付補償金,即一年摺合一月均工資,不足一月按半月處理,所以支付1.5月工資是合適的。

4樓:匿名使用者

不同的。還是單位來與你自解除好些,那樣單位給要你經濟bai補償金,補償方法,

du按zhi勞動者在該單位的工作年限,

dao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解除後,但社會上,若找不到工作,可以領失業保險。。。要是你提出辭職,與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就進不了失業保險,領不到失業金的。

5樓:匿名使用者

1、自已bai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除用du人單zhi位有勞動合

同法第dao三十八條情形外沒有經濟補償專。屬

2、勞動者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情形,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沒有經濟補償。

3、用人單位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勞動者或發一個月工資的代通知金,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支付工作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4、用人單位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解除勞動合同,程式必須合法,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支付工作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5、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解除勞動合同,應按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支付雙倍經濟補償的賠償金。

你的情況屬單位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解除,沒經濟補償。

6樓:匿名使用者

有本質的區別,自己主動離職一般沒有補償金,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可以主張補償金或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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