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未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怎麼賠

2022-01-07 09:28:42 字數 5107 閱讀 9869

1樓:匿名使用者

1、關鍵看公司辭退你的理由,理由不同結果就不同。如果是勞動合同法39條的理由(當然要確有其事),沒任何補償。40條有補償金和一個月工資的代通知金。

41條只有補償金。如果沒理由或者只有理由沒有證據,那就是違法辭退,要支付兩倍補償標準的賠償金。

2、補償金的標準是每工作一年算一個月平均工資,停薪留職的時間也計算在內。零頭不滿半年算半個月工資,滿半年算一個月工資。你的補償金是十個月工資,如果是違法解除,那就是二十個月賠償金。

3、注意,如果你的十二個月平均工資達到當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那補償標準就按三倍封頂,不按實際工資了。

4、只有勞動合同法40條規定的情況才有一個月工資的代通知金,違法解除是沒有的。

5、勞動仲裁和法院不會管補繳社保的要求,那個是社保部門的工作範圍。你可以把要求改為賠償社保利益損失。

2樓:匿名使用者

補償如下

1 10個月工資 標準為前12個月平均工資 包括獎金 津貼及補貼 按上述雙倍標準賠償

2 給一個月代通知金 標準為上個月應得工資3 補交保險

3樓:

如果工作滿十年,可以主張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你不想在公司幹了,那賠償金也不至於這麼少.因你的具體情況不明,所以賠償金部分不能給予明確答覆.

4樓:簡簡單單

1、公司未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 如果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用人單位解除合同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除此之外用人單位解除合同都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相關規定如下:

2、《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並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條 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公司未提前一個月通知解除勞動合同關係需要賠償嗎?

5樓:終竹鈕琴

勞動合同法中分別規定了企業可以立即單方面解除勞動關係,和需提前一個月通知解除勞動合同關係這兩個方面的表現。原文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不需要提前通知,按雙方約定的日期解除即可。)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公司在確定勞動者有上述情況的可以依法立即解除雙方的勞動合同關係,但公司方面必須要事實清楚。)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上述的情況,則需要提前一個月通知或者額外付一個月工資才能解除勞動合同。)

所以,這裡面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看樓主是碰到什麼情況的了。對照著看看吧,但願對你有所幫助

6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也就是說:用人單位對下列情況:勞動合同法40條規定的三種情況,用人單位要麼提前30天通知勞動者,要麼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但是,用人單位如果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解除勞動合同是不需要提前通知的。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樓:隋善洪代玉

需要看一下勞動合同上面的條款,如果有違約當然可以申請賠償!

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沒有提前通知,該如何補償?

8樓:不起眼的小過客

按工作年限給予經濟補償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公司沒有提前月通知解除勞動合同,公司沒有提前一個月通知解除勞動合同

公司只有按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合同,才需要提前30天書面通知勞動者。勞動合同履行期間,用人單位可以按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四十條 四十一條和四十二條規定單方面解除合同辭退勞動者。勞動者嚴重違法違紀,用人單位按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規定隨時解除合同,沒有補償。其中,因為勞動者原因造成用...

提前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

1.按 勞動法 支付經濟賠償金,一年一個月 從07年7月開始 2.按 勞動合同法 支付經濟補償金,一年一月,3 6個月的給半個月 從07年7月開始 3.如果沒有提前一個月通知解除勞動合同,還需要支付一個月的代通知金。如果是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原則上是要提前一個月書面告之企業的,企業制度可以規定...

解除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格式及,解除 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格式及範文

1 格式 企業名稱 甲方 職工姓名 乙方 甲乙雙方於 年 月 日訂立了為期 年的勞動合同,現經 方提出,並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勞動合同。本協議書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保稅區勞動人事局留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 蓋章 乙方 簽字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 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 終止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