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是應該蓋上公司的章對麼?那上面的印章是公

2022-01-11 11:15:47 字數 5539 閱讀 4805

1樓:雛莓

根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應當在勞動合同上籤章,即由法人代表簽字,並加蓋企業公章。解除勞動合同與這個程式一致。 所以,你朋友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時候最好能夠與簽訂勞動合同上面的公章一致。

另外財務部門作為單位的內設機構,不具有代表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這個在產生糾紛之後比較麻煩。 當然在司法實踐中,操作起來,一般認定合同雖然有瑕疵,但是不能完全認定無效,如果確實已經解除了勞動關係,事實上查勞動合同是否解除。還是可以認定的。

比如解除勞動合同的內容已經提及了結算工資,包含了經濟補償金、社保轉移、檔案等內容。 所以,具體的認定還需要看具體的情況,建議如果能夠與簽訂勞動合同上面的公章一致。

可以算,沒有問題。

2樓:匿名使用者

是的。應該蓋公司的公章。因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勞動合同法》規定應在勞動合同上籤章生效,即由法人代表簽字,並加蓋企業公章。

單位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也應該與這個程式一致。如果蓋內部部門章,不具備對外的效力。

附:《勞動合同法》相關條款: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是應該蓋上公司的章對麼?那上面的印章是公司的財務章能算麼?

3樓:緣悟禪師

怎麼能使財務章啊?這個怕是不行的吧?

我當初辭職的時候,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上蓋得章子是*******股份****的字樣。

如果不是單位的公章,那至少有權利批准解除合同的也應該是人力資源部或人事處吧?

建議最好讓你朋友去單位辦公室或人資部(人事處)問一下的為好。

4樓:俊面修羅

根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應當在勞動合同上籤章,即由法人代表簽字,並加蓋企業公章。解除勞動合同與這個程式一致。

所以,你朋友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時候最好能夠與簽訂勞動合同上面的公章一致。

另外財務部門作為單位的內設機構,不具有代表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這個在產生糾紛之後比較麻煩。

當然在司法實踐中,操作起來,一般認定合同雖然有瑕疵,但是不能完全認定無效,如果確實已經解除了勞動關係,還是可以認定的。比如解除勞動合同的內容已經提及了結算工資,包含了經濟補償金、社保轉移、檔案等內容。

所以,具體的認定還需要看具體的情況,建議如果能夠與簽訂勞動合同上面的公章一致。

請問公司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時,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上蓋人事專用章有法律效應嗎?是否一定要蓋公司公章?

5樓:鄧顯峰律師

有效,人事專用章可以證明單位的解除行為。

6樓:西柏林的資料庫

一般都是蓋單位人事章的,並具有法律效應,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是要入離職員工檔案的,離職員工也可以拿著這個去社保中心,申請失業救助金。

7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能證明公司有這個印章,且解除勞動通知書都使用這個印章,則一般在勞動關係、勞動糾紛這個層面上可以發生法律效力,但是其他法律檔案,例如簽訂合同就沒有效力。

8樓:韓飛律師

公司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時,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上蓋人事專用章是有法律效應的,不一定非要蓋公司公章。

一般都是蓋單位人事章的,並具有法律效應,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是要入離職員工檔案的,離職員工也可以拿著這個去社保中心,申請失業救助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上蓋公章,有無法律依據?

9樓:

公司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時,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上蓋人事專用章是有法律效應的,不一定非要蓋公司公章。

一般都是蓋單位人事章的,並具有法律效應,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是要入離職員工檔案的,離職員工也可以拿著這個去社保中心,申請失業救助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我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這就是法律對違約方採取的強制制裁措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一百零九條,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或者報酬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支付價款或者報酬。

第一百一十二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採取補救措施後,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第一百一十三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

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之規定,對於買賣合同的違約方,你公司可以要求其繼續履行合同,承擔違約責任,以及賠償損失。

參考資料**人民網•無法定理由辭退員工,單位須支付賠償金

10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如果是公司提出給勞動者解除合同,公司應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失業金等。解除協議上面需要單位和個人雙方簽字並加蓋公章。

縱橫法律網-上海申浩律師事務所-常連芝律師

11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這種情況一般使用人事部門的專用章即可,要求公章是因為有很多單位較小,沒有人事部門,當然也沒有人事部門的專用章。你們集團公司較大,有人事部門就用人事部門的專用章,完全沒有問題。

希望可以幫到你!

12樓:伊流

勞動部門對於企業提交的退工通知單上有明確要求。

但,如果僅僅是用於證明員工與企業勞動關係解除的其他證明資料,人事部門的印章也可以。

如,公司不同意提供,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13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諮詢下勞人局,蓋勞動合同專用章行不。

解除勞動合同協議上面蓋章是蓋公章還是人事章

14樓:韓飛律師

1、如果公章和人事章都備案了,那麼蓋這2個章都是有效的;

2、一般情況下,只有公章會經過備案,所以還是加蓋公章更保險。

15樓:帝國づ月長石

無論是公章還是人事章,只要具備法律效力都可以

一般來說,只有規模相當的公司才會單獨具備人事章,而通常大多數公司一般都只有公章,合同章等必備的章。

其實,無論是公章還是人事章,只要該章合法有效,可以證明公司與個人間解除勞動合同關係,就是有效地。

16樓:

廣東胡律師:

這個要看你們單位關於公章的約束,一般是公司章,有的單位有專門的人事章,這個由單位來約定。

解除勞動合同需要上勞動局蓋章嗎?

17樓:國寶卡卡

不一定需要。

如果你當初簽訂合同是用公司公章的話,那麼解除合同當然還是得用公司公章。如果你當初簽訂合同是勞動人事部門的章,那麼解除當然用勞動人事部門的章也是有效的。

公司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時,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上蓋人事專用章是有法律效應的,不一定非要蓋公司公章和勞動局公章。一般都是用人單位的勞動人事部門蓋章的,並具有法律效應,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是要入離職員工檔案的。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18樓:

不需要到勞動局蓋章。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根據這個協議,勞動者加入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成為該單位的一員,承擔一定的工種、崗位或職務工作,並遵守所在單位的內部勞動規則和其他規章制度;用人單位應及時安排被錄用的勞動者工作,按照勞動者提供勞動的數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並且根據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保證勞動者享有勞動保護及社會保險、福利等權利和待遇。

19樓:思語新竹

如果你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勞動局蓋了章。那麼在你解除勞動合同的時候也是需要勞動局蓋章的。

20樓:匿名使用者

不需要,和用人單位達成合意就可以,或者說你有法定的接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21樓:達州律師劉江

1、這個是不需要的。

2、解除合同,是您與用人單位之間的解除,用人單位加蓋即可。

公司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時,合同上蓋人事專用章有法律效應嗎?是否一定要蓋公司公章?

22樓:韓飛律師

公司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時,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上蓋人事專用章是有法律效應的,不一定非要蓋公司公章。

一般都是蓋單位人事章的,並具有法律效應,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是要入離職員工檔案的,離職員工也可以拿著這個去社保中心,申請失業救助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解除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格式及,解除 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格式及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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