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不給終止勞動關係通知書

2022-01-02 19:55:08 字數 6414 閱讀 7132

1樓:

沒有的事,你是因為公司不願意續簽才結束勞動合同,當然可以獲得經濟補償了。至於證據方面是可以辯論的嘛。法律上沒有規定《員工交接表》就能證明是員工主動辭職。

2樓:匿名使用者

在事情沒解決之前你就該怎麼上班照舊不必理會其他等勞動委員會把事情解決了得到相應的補償在走也不遲

你公司要是不做出賠償就會上黑名冊了

法律是會保護勞動者的

3樓:匿名使用者

1、公司不給您出具《勞動合同終止通知書》,您就不辦理員工交接表,繼續上班,形成事實勞動關係。

2、勞動合同一個月內公司不與您續簽勞動合同,下月起公司必須支付您二倍工資,且您可以隨時與公司解除勞動關係,而且公司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3、好好協商先,協商不成那就只能仲裁啦。誰怕誰啊。

4樓:這個我略懂

單位不出具《勞動合同終止通知書》,你大可以繼續上班,過了15號,現在你是否還在上班呢:-) ,如果還在上班,就等於與公司自動續約了,你要保留好你15號後上班的證據.現在單位還要解除合同就是違法解除了,要付雙倍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四條 用人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應當寫明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

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再續約,提前一個月發了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還有得賠償嗎

5樓:金果

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勞動合同,應該支付經濟補償或賠償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

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 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 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 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 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6樓:深圳張勇律師

勞動合同到期,若公司不再與你續簽或提供的勞動待遇低於原合同,你可以拒絕,應支付你經濟補償金,若你在08年前在公司工作,則從08年1月1日開始計算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補償你一個月工資。若你是08年以後到公司工作的,則按你的實際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補償你一個月工資。

勞動合同到期,公司沒有與你續簽同,但你仍在公司工作,公司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你雙倍工資。但要注意一年的訴訟時效。

勞動合同到期,若你主動提出離職,是沒有經濟補償金的。

勞動合同到期,法律沒有規定公司是否應當提前30天通知,因此公司只要在到期前通知員工,公司願意或不願意續簽訂勞動合同就行了,即使沒有提前30天,也不用支付該補償。

7樓:桑中華律師

根據你的情況,公司應當向你支付經濟補償金,從2023年1月1日起開始計算

8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可以根據工作年限要求經濟補償金的。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

9樓:匿名使用者

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從2023年1月1日起算,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10樓:勞博網律師

你好:1、合同到期單位提出終止,你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金。

2、如果勞動關係成立於2023年以前,經濟補償金年限從2023年1月1日起計算;如果勞動關係成立於2023年以後,經濟補償金年限為整個勞動合同年限。

3、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如你還有其他勞動法律問題,可登陸「勞博網」。

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 怎麼寫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

11樓:蒼洱白子

勞動合同到期,單位吧續簽合同,那麼由單位下解除勞動合同通知,註明:勞動合同到期,單位不再續簽合同,而且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公司不續簽勞動合同,並下了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現在合同快到期了又找我續簽,我可以拒絕嗎?有補償金

12樓:嘆笑一世傾城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自你勞動合同到期以來,公司與勞動者未及時簽訂勞動合同,而事實勞動關係得以延續。企業有兩點違法行為。

1.企業未提前一個月進行合同續簽與終止。

2.合同到期後,企業未及時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

此種情況,可以依勞動者的意願及企業協商結果而進行處理。

1.企業支付經濟補償金(原始合同起始日起),協商解除。

2.仲裁見,仲裁其未依法規簽訂勞動合同,要求共自無合同之日起,支付給2倍經濟補償金(已支付的部分需要扣除),並要求企業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補籤合同或協商解除事實勞動關係。以上。

勞動合同到期,公司如果不續簽公司要不要提前書面通知

13樓:匿名使用者

一、新的合同生效,公司與你已經續簽,則合同一式兩份,因為是續簽勞動合同,所以你與公司的勞動關係自然延續到2023年11月13日。

二、新的合同生效,公司也可以裁員,需提前30天通知,並支付相應經濟補償。如果不提前30天通知,則要加付一個月的工資,作為帶通知金或者按照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支付兩倍的經濟補償,作為經濟賠償金,這要看單位選擇什麼樣的裁員方法。

三、經濟補償的計算。以你在公司工作年限計算,工作一年發一個月工資作為經濟補償,工資標準以裁員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為基數。工資包括基本工資、津貼、獎金等。

四、如果你還與公司有其它約定,如在勞動合同中有違約金約定,則從其約定,由公司支付違約金。

總結:你肯定能獲得的補償:工作幾年拿幾個月工資作為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怎麼補償,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再續簽如何賠償?

1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2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3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1 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 如果勞動者存在 ...

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了,怎麼賠償

勞動合同到期後,雙方在沒有續簽的情況下,合同終止。而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 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 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 用人單位...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需要怎麼補償,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再續簽如何賠償?

如果是用人單位主動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或者單位的原因造成勞動者離職的,單位應當視情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或者勞動合同法規定的需要補償的情形,員工都可以要求給予補償,否則可以去勞動局申訴。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規定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