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唐賦稅制度的變化,中國古代賦稅制度演變原因

2023-05-26 07:30:09 字數 3823 閱讀 7832

中國古代賦稅制度演變原因?

1樓:老王女兒

中國古代賦稅制度演變原因如下:

1、春秋初稅畝:從春秋末齊國管仲的「相地而衰徵」 、魯國開始實行「初稅畝」。

2、戰國秦漢時期:商鞅變法,地主土地私有制確立,相繼出現了貴族地主、軍功地主和商人地主。

2、王田制(王莽時期),把全國的土地更名為「王田」,歸國家所有,禁止自由買賣。

3、東漢魏晉南北朝時期:九品中正制度,使以大地主莊園經濟為特徵的士族門閥地主土地所有制得到充分發展。

4、屯田制(曹魏時期),國家用強制手段要求士兵或農民墾種荒地、生產軍糧或徵收田租的土地制度。

5、隋唐五代時期。門閥士族地主土地所有制向以純粹租佃關係為特徵的庶民地主土地所有制經濟轉型。

需知:

井田制是我國奴隸社會的土地國有制度,是奴隸社會經濟基礎的基本形式。井田制,興於商朝,盛於西周,瓦解於春秋。春秋戰國時期,由於鐵器的使用和牛耕的逐步推廣,大量的荒地被開墾出來,出現了許多井田制公田以外的私田。

私田主人控制著私田產品,不繳納給國君,而且改變了對耕田者的剝削方式,即讓勞動者交出大部分產品後,可以保留一部分產品。

唐朝賦稅制度的變化說明了什麼

2樓:原範

唐朝賦稅制度的變化說明了隨著歷史的進步,封建國家對農民的人身控制鬆弛;用銀兩收稅則是封建社會商品經濟活躍的相應反映。唐初戶等沿襲隋朝制度,武德初,行三等戶制。武德七年(624年)四月,唐朝頒佈均田令和租庸調。

德宗建中元年(780年),唐朝的財政制度由租庸調法改為兩稅法。

中國古代賦役制度的演變:

1、春秋時期,管仲在齊國進行改革,實行「相地而衰徵」;公元前594年,魯國實行「初稅畝」。

2、兩漢對百姓的管理,實行「編戶制度」。

3、西晉實行「佔田法」,北魏實行「租調製」。

4、唐朝在隋的基礎上,以輕徭薄賦的思想改革賦役制度,實行「租庸調製」。

年,唐德宗接受宰相楊炎的建議,實行兩稅法。

6、北宋實行募役法和方田均稅法。

年,明朝內閣首輔張居正,鑑於賦役沉重,農民鋌而走險的歷史教訓,改革賦役制度,下令在全國推行一條鞭法年,清**規定以康熙五十年的人丁數,作為徵收丁稅的固定丁數,以後「滋生人丁,永不加賦」。雍正帝時又推行「攤丁人畝」的辦法,把丁稅平均攤入田賦中,徵收統—的地丁銀。

中國古代賦稅制度演變原因?

3樓:

摘要。你好,親,中國古代賦稅制度演變原因:(1)生產力和社會經濟的發展;(2)土地兼併嚴重,社會矛盾激化;(3)穩定國家財政,調整政策。

中國古代賦稅制度演變原因?

你好,親,中國古代賦稅制度演變原因:(1)生產力和社會經濟的發展;(2)土地兼併嚴重,社會矛盾激化;(3)穩定國家財政,調整政策。

中國古代賦稅制度的演變規律總結1.徵稅標準由以人丁為主逐步向以土地財產為主轉變(以兩稅法為標誌),直至取消人頭稅(以攤丁入畝為標誌),反映了封建國家對農民的人身控制松馳。2.

農民由必須服徭役逐漸發展為納絹代役(以「庸」為標誌)。3.賦稅由實物為主到貨幣為主轉變(以一條鞭法為標誌);反映了封建社會商品經濟的發展。

4.徵稅時間由不定時逐漸發展為基本定時(以兩稅法為標誌)。5.

稅種由繁雜多項逐漸演變為簡化單一(以一條鞭法為標誌)。

唐朝前期賦稅制度改革的特點

4樓:教育細細說

唐代前期的租庸調法,稅額較輕,尤其是採取「輸庸代役」的辦法,讓農民有休養生息的機會,多少提高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有利用唐代初期的經濟繁榮。

租,就是農民向**繳納穀物,作為田稅;調,就是農民向**繳納當地的土特產,一般指的是絹物等;庸,就是農民為**服勞役代替納物,艱險所謂「輸役代庸」。

5樓:新左右

唐朝建立後實行租庸調製,仍然是北朝隋朝租調力役制的繼續和發展。唐武德令規定租調為「每丁租二石,絹二丈,綿三兩,自茲以外,不得橫有調斂」。力役為「歲役二旬。

不役則收其庸(傭),日三尺」。《資治通鑑》稱:「唐初賦斂之法曰租庸調,有田則有租,有身則有庸,有戶則有調。

可見租庸調是「以人丁為本」的制度,是建立在國家對土地、丁身和戶籍有效控制的基礎上的。

唐朝前期:以輕徭薄賦的思想改革賦役制度,實行租庸調製。其內容如下:

成年男子每年向官府繳納一定量的穀物,叫做「租」;繳納定量的絹和布,叫做「調」;服徭役期間內,不去服役的可以納絹或布代役,叫做「庸」。唐朝的庸不再有年齡限制。

農民生產時間較***,賦役負擔相對減輕,使許多荒地開墾出來;**的賦稅收入有了保障,府兵制也得到鞏固。這些都使國家富強起來。

6樓:恆絮

兩稅法是唐朝中葉實行的用以取代租庸調製的賦稅制度。自唐玄宗開元(713-741)以後,均田制度逐漸廢弛,與之相適應的租庸調也難以為繼,封建大土地所有制進一步發展,國家財政收入大為減少。唐德宗建中元年(780),採納宰相楊炎的建議,始改行兩稅法。

兩稅法的主要內容:①國家根據財政支出定出總稅額,各地依照**分配的數額,向當地人民徵收。②土著戶(當地人)和客居戶(外來戶)均編入現居州縣戶籍,依照丁壯和財產(主要是土地)多少定出戶等,按墾田面積和戶等高下攤分稅額。

每年分夏、秋兩次徵收,夏稅限6月納清,秋稅限11月納清,故稱「兩稅」(亦有一說因其分為戶稅、地稅兩項)。④兩稅依戶等納錢,按墾田面積奈米粟;田畝稅以大曆十四年(779)墾田數為準,平均攤派。⑤租庸調和雜徭、雜稅悉省,但丁額不廢。

無固定居處的商人,所在州縣依照其收入的三十分之一徵稅。兩稅法變租庸調以人丁為徵收賦稅標準的原則為以財產、主要是土地為徵收標準的原則,是土地佔有狀況發生改變後的反映,是中國古代稅制上的一次重大變革。兩稅法實行初期,統一了紊亂的稅制,擴大了賦稅的承擔面,在一定程度上減輕了人民的負擔。

後來,弊端叢生,征斂趨於苛重。但由於兩說法適應地主私有制經濟的發展,其稅制的基本原則為此後的歷代封建王朝所奉行。

7樓:嘲笑三步顛

兩稅法改革。

唐朝的兩稅法是我國封建社會賦稅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其特點是 (唯以資產為宗,不以丁身為本)

8樓:多地域的文化

我國賦稅始於夏代,史載:「自虞、夏時,貢賦備矣。」

孟子•滕文公》也載:"夏后氏五十而貢"。這些記述表明,我國奴隸制國家建立後,曾經及時採取法律形式確立國有賦稅制度。

9樓:匿名使用者

夏秋兩季徵收,一攬子收稅。

唐朝的稅制

10樓:寒江秋月

唐朝的稅制是:兩稅法「兩稅法」是唐朝時期的一種稅收制度,是唐德宗時期的宰相楊炎建議提出的,因分夏、秋兩季徵收,所以稱為「兩稅法」。

兩稅法」於公元780年正式頒佈施行。它的出現改變了自戰國以來以人丁為主的賦稅制度,使古代賦稅制度出現了「舍地稅人」到「舍人稅地」的轉變,同時也使封建國家對土地私有的控制原則逐漸向不干預或少干預轉變。

中國古代賦稅史有哪些及演變,中國古代賦役制度有哪些演變

1 春秋初稅畝 從春秋末齊國管仲的 相地而衰徵 魯國開始實行 初稅畝 2 戰國秦漢時期 商鞅變法,地主土地私有制確立,相繼出現了貴族地主 軍功地主和商人地主。2 王田制 王莽時期 把全國的土地更名為 王田 歸國家所有,禁止自由買賣。3 東漢魏晉南北朝時期 九品中正制度,使以大地主莊園經濟為特徵的士族...

中國古代政治制度,中國古代政治制度的變化

先秦時代 戰國除外 的那些王朝和國家,基本上都是由奴隸主統治。從戰國開始,由地主階級統治。從秦朝開始,以下各個王朝都使用 集權制度,但是在統治方式上有所區別。秦朝到魏晉南北朝在 基本上是實行三公九卿制度,地方實行郡縣制度。隋朝到元朝 不含 之間的各朝,為三省六部制度,地方為州縣制。元朝 設中書省,地...

唐太宗採用怎樣的政治制度 賦稅制度和法律方面分別採取了什麼主

1 政治方面 知人善任,虛懷納諫。皇帝充分發揮臣僚作用,減少了政策的失誤。其根本目的在於實現唐朝的長治久安。革新政治。唐初部分沿用隋制,但又有改革,沿用的部分隋制是因為那些制度不僅適應隋朝,在隋朝發揮了一定作用,而且在唐朝也能適應,有利於鞏固封建統治。鑑於隋亡,制度又有所革新。關於革新 完善制度,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