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包括在勞動法產假規定中嗎,產檢包括在勞動法產假規定中嗎

2022-12-31 23:45:19 字數 5120 閱讀 5135

1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根據我國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六條規定: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雖然沒有明確對產檢次數限制,但是正常的必要的產檢,應該計入勞動時間,而不能按照病假、產假、事假、曠工等來計算。

產檢包括在勞動法產假規定中嗎

2樓:艾朋義穰漫

你好,謝謝,望採納!

62條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九十天的產假。"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8條規定"女職工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根據以上規定,法定的產假期為90天。用人單位可以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對產假時間另行規定,但不得低於法定標準。如果因為特殊情況休假超過90天的,只要有醫院證明就可以向單位請病假,但病假期間不能享受產假待遇。

對於生育假期,國家勞動法有一個明確的規定就是不少於九十天。另外,每個地區對產假都有自己的補充規定。

女職工產假為九十天,其中產前休假十五天。難產的,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

女職工懷孕流產的,其所在單位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產假。(根據***頒佈的《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相關規定)

勞動部還下發了一份《勞動部關於女職工生育待遇若干問題的通知》,對女職工產假、產假期間待遇以及適用範圍等問題更為詳細的解釋:

一、懷孕不滿四個月流產時,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意見,給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產假;懷孕滿四個月以上流產時,給予四十二天產假。產假期間,工資照發。

二、產假期滿,因身體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經過醫務部門證明後,其超過產假期間的待遇,按照職工患病的有關規定處理。

另外,在這些規定的基礎上不同省市和地區對產假也有相關的規定

至於男職工,其妻休產假時,他是否也有權休假照顧妻子,國家目前尚未作出規定。因此,單位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需要,自主確定男職工是否休產假,以及時間長短與待遇。

謝謝,望採納!

3樓:丁志忠律師

產假,是指在職婦女產期前後的休假待遇,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後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後長至四個月,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九十天的產假。職業女性在休產假期間,用人單位不得降低其工資、辭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勞動合同。職業女性休產假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由社保統籌**報銷相關醫療費和發放生育津貼;職業女性沒有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承擔。

現在我國正式實施的產假標準依據2023年4月18日***常務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草案)》。草案將女職工生育享受的產假由90天延長至98天,並規範了相關待遇。

新的《勞動法》中對產假是如何規定的?

4樓:北京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

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根據《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23年修正)第十八條規定,女職工按規定生育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享受生育獎勵假三十天。

女職工經所在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個月。

5樓:匿名使用者

女職工產假

根據《勞動法》及***釋出的《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任何用人單位的女職工均享有產假,假期為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流產的,所在單位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產假。女職工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時,給予15天至30天的產假;懷孕滿4個月以上流產者,給予42天產假。

關於產假期間的工資待遇,如果企業沒有參加生育保險社會統籌,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應該由企業支付。《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規定,不得在女職工懷孕期、產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資。如果企業參加了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建立的生育保險,並且按時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的,根據《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勞部發[1994]504號)規定,女職工產假期間,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給生育津貼,其標準是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除了國家統一規定的產假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頒佈的計劃生育條例中一般都規定了獎勵產假,各地獎勵產假的期限有所不同。《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 已婚婦女年滿二十三週歲妊娠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為晚育。女方晚育的,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六十日,並給予男方護理假七日。

增加的婚假、產假、護理假,視為出勤,工資照發,福利待遇不變。

另外,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的規定,懷孕的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應當算作勞動時間。原勞動部《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問題解答》(勞安字[1989]1號)進一步明確規定,為了保護孕婦和胎兒的健康,應按衛生部門的要求作產前檢查。女職工產前檢查應按出勤對待,不能按病假、事假、曠工處理。

對在生產第一線的女職工,要相應地減少生產定額,以保證產前檢查時間。

6樓:

網友你好:

女職工在「三期」裡,單位最好不要武斷的解除其勞動關係;除非證據充分,否則很可能承擔不必要的賠償責任。

在這個案件裡,你可以要求其出具符合規定的「病假單」(或病情證明單)以及病歷卡等材料,確定病假的真實性;如確為病假,則發放相應的病假工資。

而產假的規定為90天(產前15天,產後75天);在此期間內,勞動者的待遇是不發生變化的,也即:不存在病假工資,以前待遇怎樣,公司就應當按原待遇發放。如繳納保險,則申請生育險,單位補差。

職工要求提前休假,你不能單純的認為就是她離職了,否則你會「吃藥」。

如有其他不詳情況,可通過郵件或其他方式與本律師溝通。

7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根據我國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六條規定: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雖然沒有明確對產檢次數限制,但是正常的必要的產檢,應該計入勞動時間,而不能按照病假、產假、事假、曠工等來計算。

8樓:匿名使用者

產檢假一、懷孕第1—6個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於妊娠確認,申請生育指標,以及生產培訓等。

二、懷孕第6和第7個月,每個月可享受1天假期。

三、懷孕第8個月,可享受2天假期。

四、懷孕9個月以上,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預產假中。

五、女員工生育享受不少於90天的產假,包括15天的預產假。已婚婦女23週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為晚育,實行晚育的,增加產假15天,難產增加產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補充:產假需提供的證件 身份證、結婚證、準生證、出生證和獨生子女證(產婦在子女出生後4個月內辦理獨生子女證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35天產假。)

綜上:在你所述的目前情況下,該職工提出提前休假是沒道理的,其離職等於是主動離職,你單位無需給其補償。

新勞動法關於產假的規定是什麼?

9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根據我國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六條規定: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雖然沒有明確對產檢次數限制,但是正常的必要的產檢,應該計入勞動時間,而不能按照病假、產假、事假、曠工等來計算。

10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法》第62條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90天的產假"。

這90天包括:產前休假15天+產後休假75天

11樓:匿名使用者

2023年產假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女職工產假分別按下列情況執行:

第一,單胎順產者,給予產假98天,其中產前休息15天,產後休息83天。

第二,難產者,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98天產假

女員工生育享受不少於98天的產假,包括15天的預產假。已婚婦女24週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為晚育,實行晚育的,增加產假30天,難產(剖宮產以及產程中使用吸宮器、產鉗等非正常順產的平產手術者)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名詞解釋:

已婚婦女滿24週歲生育第一個子女為晚育;

生育一胎但生的是多胞胎,不屬於獨生子女,不能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晚婚對產假沒有影響;晚育不同地方規定又不一樣,女方增加15-30天,男方可以有帶薪護理假5-15天不等。

新勞動法對產假期間的工資如何發放是怎麼規定的

12樓:匿名使用者

1、首先,產假期間公司發放的工資和社保局發放的生育津貼不能同時享受。生育津貼的計算方法為:月繳費工資/30天×產假天數。

2、如果單位有交社保,產假期間企業無需向職工支付工資,而是由公司憑女職工的生育憑證,到生育保險**處為其申請生育津貼,以生育津貼作為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

但是,若企業為職工繳納的生育保險費基數低於女職工上年度平均工資收入,那麼將導致女職工領取的生育津貼低於其正常出勤期間的工資,企業需要予以差額補足。

3、如果單位沒有交社保,產假期間公司應當按正常出勤發放工資。

中國《女職工勞動保護條例》第四條規定,不得在女職工懷孕期、產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資。

產假工資規定:產假,工資應全拿。

第一種:是用人單位為女職工繳納生育保險的,女職工的的產假期間的待遇為:

1、生育津貼;

2、生育醫療費用;

3、計劃生育手術醫療費用;

4、國家和本市規定的其他費用。

一、產前假

女職工妊娠七個月以上,工作許可,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休產前假。經二級以上醫療保健機構證明有習慣性流產史、嚴重的妊娠綜合徵、妊娠合併症等可能影響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請,用人單位應當批准其產前假。

產前假為期兩個半月。期間,女職工工資不得低於其原工資性收入的80%;調整工資時,產前假視作正常出勤。

二、產假

不管是一胎還是二胎,女職工都能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部分屬於地方法規規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准其休假。

女職工生育後,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准,可請哺乳假六個半月。

流產的情況: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不少於2周的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不少於6周的產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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