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辭職有工資嗎合同中規定工作不滿一年扣一月工資

2022-08-02 03:55:18 字數 5832 閱讀 9667

1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試用期有工資,工作不滿一年扣一個月工資的規定不合法。

適用期工資不能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80%,按時足額獲得工資報酬是勞動者的權利,用人單位不能仍以剋扣勞者的工資。

用人單位惡意剋扣或者拖欠勞動報酬的,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

《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2樓:夏一陣風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只要提供了勞動不管是不是試用期都應該有工資,勞動合同法規定試用期只要提前3天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就應該是合法的,而規定工作不滿一年扣一個月的工資,這個是違法的,可以到勞動勞動行政部門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希望回答對您有幫助!

勞動法規定是否有一條試用期不滿一個月應扣除工資8%

3樓:匿名使用者

根本沒有這樣的規定,勞動法給予勞動者選擇勞動崗位的權利,如果在試用期內只需提前三天申請離職即可,而且工資不能抵扣,否則公司算剋扣工資的違法行為。

4樓:

勞動合同法沒有這樣的規定。試用期提前3天辭職就行。不管以什麼理由辭職,工資支付應當截止到員工停止工作前一天,之前包括的節日期間不應當扣工資,以後未履行的勞動合同期限不需要支付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5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單位的規定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試用期內,提前3天辭職即可。另外,工資也不得扣發。建議你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6樓:周小七

試用期內勞動者可以提前3天辭職,試用期的工資也要照常發放

7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1)試用期內,你只要提前3天出面提出申請就可以了;(2)自用工之日一個月內用人單位必須要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超過一個月沒簽,員工可以要求公司支付雙倍工資;(3)扣除工資8%、請假扣2天工資等都是公司自己的規定,得不到法律的保障。

據你上述描述的,你們公司對員工太苛刻,而且與勞動合同法相違背,離職是正確的選擇,可以考慮去仲裁部門投訴,祝你好運!

8樓:我是姚曼

你好:這完全是單位自己的規定,違反《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你可以蒐集在單位工作的相關證據,證明你曾在單位工作,然後去勞動局仲裁部門投訴,要求單位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不籤合同的話應該支付雙倍工資,還有保險應該補繳,休息天不應該扣錢,試用期工資也不能扣除8%。這些統統都不符合法律規定。

建議去相關部門要求仲裁,維護你個人的合法權益。

詳細的可以諮詢勞動局相關部門。

以上,希望可以幫到你

新勞動法怎麼規定的在試用期內辭職??

9樓:找法網

按規定,試用期內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離職。試用期離職不會對你有影響,簽了保密協議只要你不把保密內容洩露,不會對你有任何的影響。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擴充套件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10樓:小魚教育

試用期勞動者辭職的,只需提前三日告知用人單位即可。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1樓:中顧法律網

按規定,試用期內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離職。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2樓:匿名使用者

試用期內,如果勞動者不符合崗位的要求,用人單位提出解除雙方勞動合同,不需要支付勞動者補償或賠償;

試用期內,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46條規定的情況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標準為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不滿半年的支付半個月工資;

試用期內,用人單位違法解除雙方勞動合同的,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標準為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13樓:匿名使用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試用期解除不需要任何補償。

同時你還需要知道的: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二十三條第二款「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也就是說單位約定完保密協議時,必須約定經濟補償事項,如沒有約定,保密協議無效。

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階管理人員、高階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範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單位約定保密協議的人應該是上述人員,試用期人員不涉。

14樓:北極雪

我國勞動法不存在有試用期內主動辭職可以不發工資一說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工資支付條例》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

15樓:乘賀撥材

三天後解除合同,寫等於白寫。怎麼不寫三天後發放工資。讓人等兩個月給足了老闆懶帳時間,你已經辭了,完全可以不承認

16樓:

勞動者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需要有法定情形

17樓:暴力熊屁屁

試用期內辭職提前3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

18樓:匿名使用者

是這樣子的:我今年6月份工作在一個事業單位,後來由於種種原因在11月份離開了此單位.12月中旬的時候找了一個公司,規模不大,也就100多一點點!

下週一叫我開始3個月的試用期.我想問一下,如果我在試用期內提出走人?有什麼影響嗎?

會放我走嗎?另外,我已經和公司簽署了保密協議,不知道這個協議會限制我嗎??

19樓:倫瑩華

試用期內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就行了``````不會有什麼影響`就算正式入用,提前30天書面申請辭職就行了```

20樓:匿名使用者

一、試用期內以書面形式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即可;

二、保密協議是針對公司高階管理人員、高階技術人員及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等,看你是否屬於這個範圍之內的;

21樓:匿名使用者

試用期限內雙方可以隨時解除合同,而不需要任何補償!!

22樓:

廠裡在試用期辭退工人

試用期未滿一個月離職有工資嗎

23樓:華律網

按照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新錄用勞動者時,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在試用期辭職,公司原則上是不能扣除勞動者工資的,除非你在職期間給公司造成了財產損失,正常情況下,試用期辭職應在提前三日告知用人單位人事部門,工資在離職那天當面結清;也可以在公司常規發薪之日再發給你。勞動者試用期辭職工資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試用期工資標準計算。

但是如果約定的試用期工資標準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的,則該約定因違法而無效。此時,勞動者的工資應按照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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