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可以不籤合同嗎,試用期不籤合同的公司正常嗎

2023-01-22 18:45:13 字數 5326 閱讀 1098

1樓:妹夫

為了避免用人單位濫用試用期,我國《勞動合同法》將試用期按勞動合同期限長短分別做了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所以現在一些用人單位普遍實行3個月的試用期,簽訂的卻是一兩年的勞動合同,顯然不符合立法的規定。

試用期未簽訂合同是否合法

員工在試用期未簽訂合同是否合法呢?根據《勞動合同法》第19條的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其實,用人單位在事實上僱用員工時就產生勞動關係,就應當與試用期內的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並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約定試用期的期限。

如果用人單位違法約定試用期期限規定的,那麼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83條的規定承擔法律責任:即用人單位違法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期限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如果沒有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也要依據勞動合同法和實施條例的規定來辦理。

試用期被無故辭退

那麼,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是否可以隨時、無原因地辭退勞動者嗎?答案是否定的。因為既然試用期應當被納入事實上的勞動關係,即便未簽訂合同,若要辭退也必須按照合法程式進行。

參考《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可知用人單位在試用期限內只有證明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後才可以單方面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而非隨意提出一個理由即可提出辭退。所以,如果用人單位要進行辭退則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不過如果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要辭職,則需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即可解除勞動關係。

可見,有的用人單位以為只要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就可以不受勞動法的約束,在辭退勞動者時較為便利,並且不必支付經濟補償金,但從以上的分析來看,這樣的做法顯然已屬違法,若你處於試用期又未籤合同的,即有充分的理由維護自己的權益。

2樓:北京律師薛媛

我國勞動法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內,只要雙方確定勞動關係,就要簽訂勞動合同。

新《勞動法》中有規定試用期必須簽定合同的嗎?

3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法》沒有規定試用期必須簽定合同。但是在《勞動合同法》中規定,只要有勞動關係就需要簽訂勞動合同,並在勞動合同內約定試用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擴充套件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二十一條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 和第四十條 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4樓:天琴天譴

沒有規定,但必須在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合同,否則可以要求支付雙倍工資。

相關規定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5樓:從頭再來的未來

試用期沒有規定一定要籤勞動合同,但是在建立勞動關係之後,應當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在一個月內30天之前就應當簽定勞動合同

6樓:己非己

1、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與勞動者在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一般有試用期的員工,試用期至少一個月,所以肯定得籤合同,如果單位不籤,就違法了!

2、根據《社會保險法》規定:單位自用工之日起三十天內要給員工辦理社會保險手續,所以試用期內也是要繳納社會的,未繳納的,也違法!很多單位說試用期內不交保險,轉正了才繳納,嚴重違法!!!

以上請參考!

7樓:

簽訂勞動合同與試用期沒有任何關係。

用人單位應當在勞動者入職一個月內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否則就是違法的,單位需要支付勞動者從其入職滿一個月後的第二天起到補訂勞動合同前一天止期間的雙倍工資,最高不超過11個月。

試用期吧並不是勞動合同期限的必備組成部分。有的單位可以約定沒有試用期,有的單位可以約定半個月試用期或者其它期限。而通常一年及以上至三年以下的試用期不超過2個月,而三年期及以上期限的試用期不超過6個月。

所以那試用期來衡量是否應當簽訂勞動合同是不正確的。

8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工作即視為建立勞動關係。

9樓:匿名使用者

不管新舊勞動法,試用期都得籤合同的

試用期不籤合同的公司正常嗎

10樓:特特拉姆咯哦

《勞動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己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自你上班之日起,與用人單位建立了。

只要你在正常工作時間提供了勞動,用人單位就必須支付勞動報酬。

根據《勞動法》第十一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11樓:匿名使用者

現在好多公司都這樣的,正常的,雖然說不籤合同可以要2倍工資,但你需要去法院的,儘量找籤合同的公司,以後發生糾紛了,也好有證據,望採納。

12樓:李建成律師

試用期不籤合同的公司不合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13樓:郯歌在鬆月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應當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簽署勞動合同的年限不同,試用期可以有1-6個月不等的期限。所以試用期也應當以勞動者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不簽訂勞動合同的行為是屬於違法行為。

根據我國勞動法的規定,自勞動者入職之日起一年內,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有權自入職之日起第二個月起,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如果超過一年,用人單位為以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14樓:極致奢華

正常,要麼你就去國企。 什麼工作?

試用期簽定勞動合同好還是不好?

15樓:劉永方律師

1、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在試用期內的,應當簽訂勞動合同,簽訂勞動合同有助於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2、《勞動合同法》第19條第4款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可見,試用期是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的。

3、《勞動合同法》第10條第1款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第10條第2款規定: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第82條第1款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可見,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雙倍工資。

4、綜上,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有利於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因此,在試用期內的,應當簽訂勞動合同。

16樓:華律網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是要籤試用期合同,還是籤勞動合同?我國現行法律規定,企業可以對新進員工設定試用期,但是許多企業為了使自己佔據主動,往往不同試用期內的員工簽訂不同形式的勞動合同或只簽訂試用期合同,實際上這種做法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由此可以得出,勞動者即使是在試用期內,也需要簽訂勞動合同。

此外,許多企業認為試用期內雙方的勞動關係尚未最終確定,所以企業不需為試用期的員工繳納社保費,其實不然。試用期內雙方的勞動關係雖未最終確定,但確已形成,因此法律明確規定企業應為試用期內的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第四款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試用期要籤勞動合同嗎,試用期要籤勞動合同嗎?

我國勞動法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內,只要雙方確定勞動關係,就要簽訂勞動合同。在一個月內要簽定勞動合同,如果超過一個月未簽定勞動合同自進公司第2個月開始要支付雙倍工資.但不能簽定只約定試用期的合同.否則將作為正式合同無試用.並要保證試用工資不得低於正式工資的80 試用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未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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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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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籤,試用期期間提前一個月通知人事就可以走。公司不能難為你。你的意思是說,你只能在這個單位工作兩個月?建議你還是先和單位籤合同吧,反正試用期是3個月,試用期內你如果辭職只需要提前3天通知單位,這樣就可以和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一式兩份,單位要留一份保管,你自己必須也要留一份保管,以後如果發生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