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國家公務員提交辭職報告月了還沒批准怎麼辦

2022-07-20 19:40:17 字數 5638 閱讀 1170

1樓:愛笑的幹嘛呀

1、耐心等待批覆,向相關單位部門諮詢進度。

2、根據《公務員辭去公職規定》(試行) 第五條 公務員辭去公職按照下列程式辦理:

(一)公務員向任免機關提出書面申請,填寫《公務員辭去公職申請表》;

(二)任免機關組織人事部門稽核;

(三)任免機關審批,作出同意辭去公職或者不同意辭去公職的批覆,同意辭去公職的應當同時 免去其他所任職務;

(四)任免機關將審批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務員所在單位和申請辭去公職的公務員,並將同 意辭去公職的批覆送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 《公務員辭去公職申請表》和同意辭去公職的批覆等存入本人檔案。

第六條 任免機關應當自接到公務員辭去公職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 予以審批,其中對領導成員辭去公職的申請,應當自接到申請之日起九十日內予以審批。

第七條 經批准辭去公職的公務員,離職前應當辦理公務交接手續,必要時按照規定接受審計。 對拒不辦理 公務交接手續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處分,情節嚴重的, 給予開除處分。

第八條 《公務員辭去公職批准通知書》應當 直接送達公務員本人。直接送達本人 有困難的,參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條 公務員申請辭去公職未予批准的,可以按照規定申請複核 或者提出申訴。複核、申訴期間不停止該人事處理的執行。

第十條 公務員在辭去公職審批期間 不得擅自離職。對擅自離職的,給予開除處分。

2樓:中公教育

您好,中公教育為您服務。

您好,根據《公務員辭去公職規定》(試行) 第五條 公務員辭去公職按照下列程式辦理:

(一)公務員向任免機關提出書面申請,填寫《公務員辭去公職申請表》;

(二)任免機關組織人事部門稽核;

(三)任免機關審批,作出同意辭去公職或者不同意辭去公職的批覆,同意辭去公職的應當同時 免去其他所任職務;

(四)任免機關將審批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務員所在單位和申請辭去公職的公務員,並將同 意辭去公職的批覆送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 《公務員辭去公職申請表》和同意辭去公職的批覆等存入本人檔案。

第六條 任免機關應當自接到公務員辭去公職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 予以審批,其中對領導成員辭去公職的申請,應當自接到申請之日起九十日內予以審批。

第七條 經批准辭去公職的公務員,離職前應當辦理公務交接手續,必要時按照規定接受審計。 對拒不辦理 公務交接手續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處分,情節嚴重的, 給予開除處分。

第八條 《公務員辭去公職批准通知書》應當 直接送達公務員本人。直接送達本人 有困難的,參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條 公務員申請辭去公職未予批准的,可以按照規定申請複核 或者提出申訴。複核、申訴期間不停止該人事處理的執行。

第十條 公務員在辭去公職審批期間 不得擅自離職。對擅自離職的,給予開除處分。

如有疑問,歡迎向中公教育企業知道提問。

3樓:匿名使用者

有的崗位是不讓辭職的

4樓:匿名使用者

據說辭職流程比較慢。

提前一個月提交了辭職報告,公司不批准可以走人嗎?

5樓:匿名使用者

提前一個月提交了辭職報告,公司不批准可以走人。(原因如下:)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你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你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你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你工資或不為你辦理離職手續,你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6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提前一個月提出辭職申請後不管老闆批不批准都可以走。勞動者辭工只需要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解決就行,不需要用人單位的准許。

7樓:安靜的女漢子

根據《勞動法》規定,勞動者辭職需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滿30天就可以離職了,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試用期需要提前3天。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8樓:匿名使用者

提前一個月告知,是法律義務,過了一個月,公司不能以任何藉口不辦理退工,否則你可以到勞動局投訴

9樓:匿名使用者

你現在還不可以走,因為你只是向你的上級遞交了辭職書而已,你的上級並沒有答應你。不管你去那裡做你要走的話,辭職都要提前一個月口頭向你的上級正式提出辭職並且要遞交一分正式的辭職書,再要你的上級肯定的答應簽字。現在你的情況先自己去找你的上級好好的談談,給你的上級一個確切的回答和答案,就可以了

10樓:匿名使用者

沒個公司的制度都是不一樣的,你可以去問下人事

但是我們這個廠的話 如果沒辭職就走的話 就算曠工處理,3天以後就自離。除去3天曠工的錢 ,剩餘的錢會打給你的

11樓:匿名使用者

可能你們領導不想你走吧,你有機會自己找時間和他聊一下,如果真的想走那就把事情說得急一點吧

公務員提交辭職申請後一個月審批期內沒有

12樓:匿名使用者

《公務員法》第十三章 辭職辭退

第八十條 公務員辭去公職,應當向任免機關提出書面申請。任免機關應當自接到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審批,其中對領導成員辭去公職的申請,應當自接到申請之日起九十日內予以審批。

第八十一條 公務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辭去公職:

(一)未滿國家規定的最低服務年限的;

(二)在涉及國家祕密等特殊職位任職或者離開上述職位不滿國家規定的脫密期限的;

(三)重要公務尚未處理完畢,且須由本人繼續處理的;

(四)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式尚未終結的;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不得辭去公職的情形。

第八十二條 擔任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因工作變動依照法律規定需要辭去現任職務的,應當履行辭職手續。

擔任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因個人或者其他原因,可以自願提出辭去領導職務。

領導成員因工作嚴重失誤、失職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社會影響的,或者對重大事故負有領導責任的,應當引咎辭去領導職務。

領導成員應當引咎辭職或者因其他原因不再適合擔任現任領導職務,本人不提出辭職的,應當責令其辭去領導職務。

如果你是非領導職位,一個月後應該可以離崗,但一定要做好工作的交接再離崗。

辭職報告不批怎麼辦?

13樓:我是一個麻瓜啊

根據《勞動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如果用人單位壓著工資不發,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另外,根據《勞動法》第三十八條,如果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你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非但不用提前30天,甚至也不用用人單位批准,可以立馬走人。

14樓:深眠者

鑑於你們單位領導的答覆,你可以不用理會,當然,記得你要保留好對自己有利的相關證據,比如說你提交辭職報告等,只要在你交了報告日起滿一個月時即可不用前來上班,對於他們所謂什麼正月十五前不受理完全就是放屁,到時候如果他們扣壓的工資和壓金不全額退還的話,你可以直接到勞動促裁中心申請仲裁。

首先,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九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拓展資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程式,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

(二)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的;

(三)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的;

(四)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五)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六)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七)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八)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九)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十)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十一)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

(十二)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十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15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九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鑑於你們單位領導的答覆,你可以不用理會,當然,記得你要保留好對自己有利的相關證據,比如說你提交辭職報告等,只要在你交了報告日起滿一個月時即可不用前來上班,對於他們所謂什麼正月十五前不受理完全就是放屁,到時候如果他們扣壓的工資和壓金不全額退還的話,你可以直接到勞動促裁中心申請仲裁。

16樓:韓峰律師

1.你有證據是提交過辭職報告,就不同管他批不批,一個月後就可以走了.公司有義務為你辦理離職手續,結清工資和獎金.

2.公司收押金本身就是不合法的.公司應該給退回的.

如果公司不給,你可以到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17樓:

發個ems給你們廠,記得要到ems拿到籤回單的單據,單上還要寫明內容是辭職報告,到1個月以後,就可以走正當途徑了

18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勞動法,書面提出後一個月就可以正式離職,你可以以文字方式或者郵件方式,記得抄送人事和自己,以便後面做證據

19樓:匿名使用者

你應該是做服務行業的吧,不批就請假、請假的理由自己找,適合自已當下的情況而定。

離職前一個月提交辭職報告但是公司不給批,一個月後走了還能拿到工資麼? 190

20樓:晨光

需要提醒的是,這個事也要考慮後果,畢竟以後的解除合同資料需要企業提供,甚至將來退休你可能還會找到這家企業,儘量和諧解決。

21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只需要提前專30個工作日提

屬交書面離職申請,到期之日自動生效。不用誰批准,並且也沒有附加條件。

至於你擔心用人單位不給工資,那麼先把你的合同、工資條、工作證,等等能夠證明你為這家公司服務的所有證據收集齊全。如果他敢拖欠,那就勞動仲裁,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0條,用人單位應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如果到期不給,那麼公司違法,可以進行勞動仲裁,告他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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