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四十天未簽訂勞動合同離職了之後月內仲裁能賠

2022-06-22 19:05:10 字數 712 閱讀 6583

1樓:徐欽層律師

1-如果當時有侵犯你的權利,比如沒有簽署勞動合同,可以主張你的權利。

2-你可以收集好證據和勞動仲裁申請書去主張。

3-用人單位已盡到誠實義務,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可不支付二倍工資。

此類情形,各省市法院處理方式不同。比如,上海市法院支援不支付二倍工資的。上海市高階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勞動合同法》若干問題的意見》(滬高法[2009]73號)第二條規定:

「勞動合同的訂立和履行,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勞動者已經實際為用人單位工作,用人單位超過一個月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合同的,是否需要雙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應當考慮用人單位是否履行誠實磋商的義務以及是否存在勞動者拒絕簽訂等情況。如用人單位已盡到誠信義務,因不可抗力、意外情況或者勞動者拒絕簽訂等用人單位以外的原因,造成勞動合同未簽訂的,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實施條例》」)第六條所稱的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情況;因用人單位原因造成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但因勞動者拒絕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並拒絕繼續履行的,視為勞動者單方終止勞動合同。」

2樓:蘭心

親,沒多大意義哦。按勞動合同法規定一個月內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必須籤書面勞動合同。所以未籤合同超出一個月的部分算雙倍工資。所以算下來就十天算雙倍工資。

3樓:

離職手續辦沒有,如辦了就沒意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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