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簽訂勞動合同離職我需要負什麼責任

2022-05-08 00:45:16 字數 629 閱讀 8540

1樓:水果貓

1.合同裡面有約定的,依照約定執行(一般會約定違約金,返還培訓費等)。

2.沒有約定的話,會按照新的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ps:不管怎樣,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般用人單位會在合同中載明違約金數額或比例。

2樓:歸十與想

1、這取決於你合同上的規定,一般情況下構成違約,單位不會給你任何補償;

2、這取決於你合同上的規定

3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要看合同條款,如果沒有具體歸定的話,可以提起前一個月交離職申請書,後沒有什麼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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