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有什麼意義,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意義何在?對員工有什麼好處?

2021-03-03 21:48:37 字數 5553 閱讀 5921

1樓:手機使用者

不簽訂勞動合同,公司可以隨時解僱你,而且不用賠償。

如果簽訂了合同,公司無故解僱你,就需要額外賠償。

而且如果你想辭職,只要提前一個月提出,公司不能向你提出任何賠償請求。

勞動合同是保障個人,而不是保障公司的,一切違背勞動法的勞動合同都以勞動法為準,所以也不用擔心勞動合同的不公平。可以依法保護員工的利益不受侵害,如果用人單位,有違法行為,可以到勞動管理部門申訴,從而得到保護。簽訂合同後,用人單位就必須依法交納養老保險、醫療保險、最大的保護了員工的合法權利。

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意義何在? 對員工有什麼好處?

2樓:匿名使用者

不簽訂勞動合同,公司可以隨時解僱你,而且不用賠償。

如果簽訂了合同,公司無故解僱你,就需要額外賠償。

而且如果你想辭職,只要提前一個月提出,公司不能向你提出任何賠償請求。

勞動合同是保障個人,而不是保障公司的,一切違背勞動法的勞動合同都以勞動法為準,所以也不用擔心勞動合同的不公平。可以依法保護員工的利益不受侵害,如果用人單位,有違法行為,可以到勞動管理部門申訴,從而得到保護。簽訂合同後,用人單位就必須依法交納養老保險、醫療保險、最大的保護了員工的合法權利。

3樓:匿名使用者

通常用人單位處於強勢地位,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地位不平等,為了防止出現勞動者為保住飯碗,不敢和老闆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要求,導致本條的落空,因此法律把主動權交給了勞動者,這樣有利於保護勞動者。

勞動者選擇固定期限有什麼好處,我認為好處在於和用人單位協商。

4樓:匿名使用者

1、簽訂雙方的勞動關係。2、明確雙方的責任、義務。3、法律規定勞動者拒絕簽訂勞動合同的,企業應該給予辭退。

5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對於勞動者而言,勞動合同是證明勞動關係存在的證據,對於用人單位而言可以增強員工歸屬感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簽訂勞動合同有什麼好處?

6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對於勞動者而言,勞動合同的簽訂是證明存在勞動關係最有利的證據,也是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範。所以簽訂勞動合同對於維護勞動者本人的合法權益起到很大的作用。

應要求用人單位及時和自己簽署書面的勞動合同,約定工資報酬、崗位、期限、工時制等主要條款;其次,要避免在空白勞動合同上簽字,否則一旦用人單位改變約定的條件並且將不利條件寫入勞動合同中以後,勞動者就處於不利地位了。對於勞動者而言,勞動合同是證明勞動關係存在的證據,對於用人單位而言可以增強員工歸屬感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7樓:表長青輝溪

可以明確工廠與工人各自的權利、義務,在發生糾紛時可以找到比較方便的解決途徑,而且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的保護,特別工人是弱勢群體,遇到額外加班、勞動保護、工傷、拖欠工資等就有一個憑據。

工人不肯籤,看合同內容是否有問題。

合同必須合法而不得與現行法律相牴觸或違背;必須公平,切實保障合同雙方合法權益;勞動合同應該有勞動、休息、報酬、獎勵、懲罰、加班補助、工傷處理、保險、違約處罰等方面的內容,必須要公平、合法,否則可視為無效合同。

8樓:社保小磚家

►1、《勞動合同》中規定了五險一金、法定節假日、工作時間、8小時工作制、加班費、病假、產假、年假等,這些東西都是由《勞動法》規定好的,即使用人單位沒在《勞動合同》中羅列,這些「福利」員工也該享有。

當然具體的還得看公司的規章制度,不過差不多。

《勞務合同》中,所有的「福利待遇」全是按照合同(協議)約定的條款來執行。

►2、《勞動合同》離職只要按規定提前一個月知會公司即可。

《勞務合同》中,條款中一般會約定解僱條件,離職需要得到老闆允許。

►3、另外,勞動關係一般以月為單位計算工資,而勞務關係計算工資的週期較為靈活,以日、周、月甚至季度為單位計算工資都有。

勞動合同受《勞動法》保護

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才受到《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保護,而《勞務合同》只是受到《合同法》和《民法》的保護。

但,勞動合同法雖好,該籤勞務合同的還是要籤勞務合同哦~

9樓:漆雕全後昭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建立勞動關係要簽訂勞動合同不僅是《勞動法》所規定的,也是勞動關係穩定存續、用人單位強化勞動管理、處理雙方爭議必需的重要依據。

首先,簽訂勞動合同可以有效地維護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的合法權益。以勞動合同的形式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使雙方之間有了一個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協議,在勞動過程中,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管理職工,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職工也可依據勞動合同保護自身的權益、履行相應的義務。

其次,簽訂勞動合同有利於用人單位自主用人,也有利於勞動者自主選擇職業。通過勞動合同期限的約束,用人單位可以按照生產、工作的實際需要合理配置勞動力;勞動者可以根據自己的專長和志趣選擇職業和崗位。

對農村流動就業勞動者而言,簽訂勞動合同更是維護自身權益的重要手段。

10樓:無籟義曉瑤

1、它是

勞動者實現勞動權的重要保障;

2、它是

用人單位

合理使用

勞動力、鞏固

勞動紀律

、提高勞動生產率

的重要手段;

3、它是

減少和防止發生勞動爭議的重要措施。

簽訂勞動合同的意義和應注意的問題有哪些?

11樓:匿名使用者

簽訂勞動合同的意義: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書面合同,也是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合法權益的法律保障。

簽訂勞動合同應注意以下幾方面:

第一,簽訂勞動合同要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平等自願是指勞動合同雙方地位平等,應以平等身份簽訂勞動合同。自願是指簽訂勞動合同完全是出於本人的意願,不得采取強加於人和欺詐、威脅等手段簽訂勞動合同。協商一致是指勞動合同的條款必須由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後才能簽訂勞動合同。

第二,簽訂勞動合同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在執行勞動合同制度過程中有些合同規定女職工不得結婚、生育子女;因工負傷協議「工傷自理」,甚至簽訂了生死合同等顯失公平的內容,違反了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使這類合同自簽訂之日起就成為無效或部分無效合同。因此,在簽訂合同前,雙方一定要認真審視每一項條款,就權利、義務及有關內容達成一致意見、並且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簽訂有效合法的勞動合同。

第三,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簽訂,同時,要注意勞動合同的內容,這是履行勞動合同和勞動爭議處理的重要依據。

勞動合同應具備以下條款:勞動合同的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以及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等。除此以外,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可協商約定其他條款。

勞動合同期限有三種形式,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的三種形式。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有明確的終止日期。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以一項工作任務的完成時間為合同期限,也是有固定期限的一種特殊形式。

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沒有明確的終止時間,但必須在勞動合同中規定終止或者變更合同的條件。「工作內容」主要指應該完成的工作任務的數量或指標。由於《勞動法》規定了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因此,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對「工作內容」的規定要與同崗、同工種的職工完成的任務相同。

第四,既要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又要結合實際。

簽訂勞動合同偏離法律、行政法規,可能產生無效合同,但又不能千篇一律地照抄法律、行政法規,而必須結合實際情況,特別要注意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留有餘地的地方。因為這些地方就是照顧適用者的特殊情況。如對於《勞動法》規定的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的工作制度,只要每天工作不超過8小時,工作時間究竟定為幾小時,雙方當事人都可以協商。

這就是正確運用法律、行政法規留有餘地的一種情況。

第五,合同內容可簡可繁。

勞動合同簽訂時要因人、因地、因事而異。簡單容易記憶,便於簽訂,商量餘地大;但條款過於簡單、原則,容易產生認識和理解上的分歧和矛盾,而帶來不利影響。繁,在執行時容易掌握,可以減少分歧和爭議的發生,但在簽訂時比較麻煩,而且再詳細的勞動合同也不可能面面俱到。

因此,要簡、繁相結合,如對於法律、行政法規已有規定的一些沒有變通餘地的內容,可以只寫明按照某項規定執行即可,這就做到了簡;對於法律、行政法規沒有具體規定或者允許當事人變通的內容,特別是容易產生爭議的地方,就應當規定得詳細一些。

第六,合同的語言表達要明確、易懂。

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是受法律保護的,它涉及到當事人的權利、責任和利益,能夠產生一定的法律後果。因此,簽訂勞動合同時,在語言表達和用詞上必須通俗易懂,儘量寫明確,以免發生爭議。

《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12樓:信徒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書面合同,也是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合法權益的法律保障。

現在使用的勞動合同一般是由勞動部門統一印製的格式合同,裡面的必備條款有:①勞動合同期限;②工作內容;③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④勞動報酬;⑤勞動紀律;⑥勞動合同終止條件;⑦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⑧雙方協商約定的補充條款。其中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條款比較重要,因為《勞動法》規定雙方可以協商約定責任的認定、賠償的範圍、計算方法和承擔方式,用人單位提供的合同補充條款中常有這方面的約定。

簽訂勞動合同學問很多,最主要的要注意下面幾件事:

一、勞動合同的內容要全。

勞動合同的必備內容包括: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和福利,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等。

二、要籤書面合同,並且要求保留一份合同。

現在有些單位用人很不規範,不願意與職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想以此逃避一些責任,也有的單位領導圖省事。這是對勞動者極不負責的行為。勞動者有權要求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合同。

這樣,如果發生勞動糾紛、爭議,就有法律依據。

三、試用期內也要籤合同。

這一點往往被勞動者所忽略,有些單位為了逃避責任,在試用期內,往往不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一旦試用期滿,就找種種藉口辭退員工。這種方法對用工單位來說,省事兒又省錢,可以不對勞動者負任何責任。

勞動合同不給員工可否視同未籤,簽訂勞動合同單位沒有簽字蓋章是否視為未籤合同

你所述的行為,單位肯定是怕你拿著合同,萬一有糾分,你會有證據去告公司.這種情況下你不用怕.你只要記清你簽定勞動合同的日期,時間,及簡單內容,還有就是在單位籤合同前如單位發的通告公告郵件,或qq,msn,易發等訊息,均是證據.如果出現單位扣工資或勞動糾分,你完全可以去勞動仲裁部門追究責任.按勞動法,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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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拒籤勞動合同是否賠償,員工拒籤勞動合同怎麼賠償

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後,員工拒絕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可以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且用人單位無需對勞動者進行任何賠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任1 夫妻雙方實行約定財產製的,生存一方在履行了連帶清償責任後,可以在約定財產的範圍內行使追償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