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企業聘用外籍員工,勞動合同有什麼不一樣麼

2021-10-03 15:07:28 字數 2781 閱讀 2337

1樓:

還有有一定區別的,這裡要詳細說一下幾個問題。

第一,外國人就業證,這個是勞動者在華工作的門檻,到外就辦辦理的,有些國家辦理的細則可能不一樣,還有這個是由有效期的,也就是說勞動合同期限不能超過外籍人士持有就業證的有效期;

第二,就是社會保險,現在有些城市是強制給外籍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而有些地方則不強制,這裡涉及的問題很容易理解吧;並且有些地方可以繳納三線,也就是說沒有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這裡的區別是不是也很大;

第三,住房公積金,很多城市現在都沒有強制規定外籍員工繳納住房公積金。

2樓:匿名使用者

摘自:在華外國人才網

1、外國人、無國籍人、港澳臺居民成為適格的勞動者,必須取得三證。

2023年5月1日施行的《外國人在中國就業管理規定》第8條第1款規定,在中國就業的外國人應持職業簽證入境,入境後取得《外國人就業證》和外國人居留證件,方可在中國境內就業。可見,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就業,須持有三證,分別是職業簽證、《外國人就業證》、《外國人居留證》

2023年10月1日施行的《臺灣香港澳門居民在內地就業管理規定》第4條規定,「臺、港、澳人員在內地就業實行就業許可制度。用人單位擬聘僱或者接受被派遣臺、港、澳人員的,應當為其申請辦理《臺港澳人員就業證》(以下簡稱就業證);香港、澳門人員在內地從事個體工商經營的,應當由本人申請辦理就業證。經許可並取得就業證的臺、港、澳人員在內地就業受法律保護。

用人單位聘僱或者接受被派遣臺、港、澳人員,實行備案制度。就業證由勞動保障部統一印製」。

可見, 臺、港、澳人員在內地就業實行就業許可證。所以用人單位聘用或接收被派遣的臺、港、澳人員在內地就業,該人員應該持有就業許可證。而且根據該規定,為在中國就業的外國人辦理就業證,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

2、若無就業許可證,但持有《外國專家證》和《外國專家來華工作許可證》,可認定為勞動關係。

2023年2月1日施行的《最高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四)》第14條第2款 「持有《外國專家證》並取得《外國專家來華工作許可證》的外國人,與中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建立用工關係的,可以認定為勞動關係」。

二、外籍人員未辦理就業許可證卻在中國境內就業的,不適用勞動法的調整,要求確認勞動關係的請求不被支援。

1、《勞動合同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

據此規定,納入我國勞動法調整範圍的條件為

(1)用工單位必須是我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

(2)被用工一方必須為勞動者。而我國法律規定中國公民均享受勞動權利。所以作為外國人、無國籍人、及港澳臺居民,必須符合我國法律規定的就業條件,才能成為我國法律意義上的勞動者。

2、2023年2月1日施行的《最高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四)》第14條第1款「外國人、無國籍人未依法取得就業證件即與中國境內的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以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居民未依法取得就業證件即與內地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當事人請求確認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三、合法打工的「洋員工」也適用勞動合同法

我國規範外國人就業工作的的法律法規主要有《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外國人在中國就業管理規定》。這些規定重點在就業資格和手續辦理方面。但《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並未涉及外國人就業問題。

上海市原勞動局2023年出臺《關於貫徹外國人在中國就業管理規定的若干意見的通知》16條「用人單位與獲准聘用的外國人之間關於聘用期限、崗位。。。等權利義務,通過勞動合同約定。」所以很多企業與外國人之間發生勞動爭議,主要按照勞動合同規定。

但是若勞動合同沒有涉及的,外國人維權是否適用勞動法律法規?

《外國人在中國就業管理規定》第26條規定了「用人單位與被聘用的外國人發生勞動爭議,應按照《勞動法》和《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處理」。可見,外國人在中國合法就業的,除了雙方約定及基本保證勞動權益外,還享受勞動法規定的其他權利

外國人合法就業的爭議解決,除了雙方約定,也適用勞動法律法規。比如,外國人合法就業,勞動合同沒有涉及經濟補償金,但合同到期,外國勞動者仍可依據合法就業、勞動合同,主張合同到期自動終止的經濟補償金。

四、司法實踐中,對於外國人就業不規範、不被確認存在勞動關係的案件中,有的人認為該勞動關係無效,應該按照雙方過錯承擔勞動合同無效的損失;有人認為法律沒有明確規定此種情形違反法律法規,不屬於無效合同,法律也沒有明確其為無效合同,可視為存在勞務關係。勞動報酬等訴求可參照雙方約定處理

3樓:卓行天下

企業聘用外國人,有一個前題,需要辦理外國人就業許可,再按照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簽訂勞動合同,並完善社會保險及完稅手續。

4樓:wendy職場對白

合同基本沒什麼區別,該有的都差不多,但是最低工資不能低於當地工資!還有就是外國人在中國工作,需要辦理工作籤!

5樓:雨過空氣好

沒有什麼不一樣,還是按照正常的勞動合同來簽訂,福利待遇都差不多

6樓:

還是有很多不一樣的,根據在華外國人才網最新干貨總結,主要在幾個方面:

1、如聘用外國人用人單位與被聘用的外國人應該依法訂立勞動合同,但是該勞動合同的訂立與解除與聘用國內員工之間的勞動合同有所區別:

1)與外國人訂立的勞動合同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5年。

2)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即行終止,不可以經雙方協商同意後直接續訂,必須按照《外國人在中國就業管理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履行審批手續後方可續訂:「被聘用的外國人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期滿時,其就業許可證即行失效。如需續訂,該用人單位應在原合同期滿前30日內,向勞動行政部門提出延長聘用時間的申請,經批准並辦理就業證延期手續。」

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有什麼意義,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意義何在?對員工有什麼好處?

不簽訂勞動合同,公司可以隨時解僱你,而且不用賠償。如果簽訂了合同,公司無故解僱你,就需要額外賠償。而且如果你想辭職,只要提前一個月提出,公司不能向你提出任何賠償請求。勞動合同是保障個人,而不是保障公司的,一切違背勞動法的勞動合同都以勞動法為準,所以也不用擔心勞動合同的不公平。可以依法保護員工的利益不...

解除勞動合同有賠償嗎,關於解除勞動合同有補償嗎

單位除了按勞動合同法第39條解僱外,要按工作年限支付補償金 職工按勞動合同法第38條辭職,可以要求單位支付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 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 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

外籍員工可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嗎

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 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 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