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有規定夫妻二人 其中一人得病,另可以申請長時間陪護嗎

2022-03-29 13:35:13 字數 6342 閱讀 9984

1樓:賈俊峰律師

勞動法沒有這個規定。在有重大疾病的情況,在勞動法有規延家屬可以申請陪護假期的。這個勞動法沒有這個規定。

因為在各種疾病的情況不屬於單位出人陪護的責任。但如果是在工廠裡出了工傷。這個是可以要求家屬陪護的。

這個還會給陪護工資的。

法律分析

勞動法病假工資規定: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除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情形外,勞動者在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用人單位不得終止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的期限應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期滿為止。請長病假的職工在醫療期滿後,能從事原工作的,可以繼續履行勞動合同;醫療期滿後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勞動鑑定委員會參照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標準進行勞動能力鑑定。被鑑定為一至四級的,應當退出勞動崗位,解除勞動關係,辦理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退休退職手續,享受相應的退休退職待遇;被鑑定為五至十級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和醫療補助費。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給不低於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症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八條 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報***備案。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第二十五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樓:皆有可能

你是說,在有重大疾病的情況,我國的勞動法有規延家屬可以申請陪護假期的。這個勞動法沒有這個規定。因為在各種疾病的情況不屬於單位出人陪護的責任。

但如果是在工廠裡出了工傷。這個是可以要求家屬陪護的。這個還會給陪護工資的。

3樓:新世界資訊

勞動法沒有這個規定,因為如果以人得病,另一人申請長時間陪護的話,你要寫請假條,然後不是說你要有病假條,這個是不符合的

4樓:

夫妻之間需要幫助時應該挺身而出一方有病另一方必須得長期陪護這個問題是不用質疑的。本身夫妻的一生就是相互扶持,相互幫助,共同建立一個美好的家庭。

5樓:

勞動法沒有規定夫妻二人其中一個的重大疾病。目前還沒有勞動法沒有規定夫妻二人其中一個的重大疾病。目前還沒有這個規定。這個規定。

6樓:在蟒塘溪微笑的雪天

勞動法沒有此規定。但有一種情況,即夫妻一方出了工傷或是得了一些特殊的職業病,夫妻一方可以申請代薪陪護對方。

7樓:匿名使用者

好像沒有這個規定。可以向單位申請,看單位能不能給予照顧。

8樓:斐心宜

勞動法沒有規定夫妻二人其中一個的重大疾病。目前還沒有這個規定。

9樓:a中心城區

60歲以上的病人好像可以去街道,申請護工的,費用政策好像有補貼的

10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也不可能有。勞動法不光保護勞動者,也要保護企業。

11樓:法律工作

法律沒有規定

家人有病,可以請假護理或僱人護理

12樓:

沒有這個規定,如果屬於工傷致病是可以的。

13樓:西安惠律師

暫時還沒有這方面的規定,主要看單位政策!

14樓:荊萊

我認為,沒有關於陪護時間的規定。

15樓:寒雨隨江夜入吳

勞動法好象沒有這項規定

16樓:擾龍恨風

這個是沒有這方面規定的

17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這個規定只能僱人

18樓:

具體情況具體對待吧,你可以去當地的勞動仲裁打聽一下就知道了。

重大疾病的情況下,我國勞動法有規定家屬可以申請陪護假期嗎

19樓:m好地方

你是說,在有重大疾病的情況,我國的勞動法有規延家屬可以申請陪護假期的。這個勞動法沒有這個規定。因為在各種疾病的情況不屬於單位出人陪護的責任。

但如果是在工廠裡出了工傷。這個是可以要求家屬陪護的。這個還會給陪護工資的。

勞動法關於配偶大病請假規定

20樓:

配偶大病沒有規定,公司沒有規定的,你只能請事假!

兩個人在廠裡上班一個人生病有病假另外一個有陪護假嗎?

21樓:

兩個人在廠裡上班,一個人生病請病假,另一個有陪護假嗎?

答:如果不是工傷,

而是個人有病請病假 ,

另外一個人是沒有陪護假的。

只有是工傷,

工廠才是有義務派人去陪護的。

22樓:

生病沒有陪護假,陪護假是子女陪伴60週歲以上,生病的父母給予的假期

23樓:雞冠山上的春天

這主要看你們廠裡有多少員工了。如果廠裡就你兩個人,一個人生病了,另一個人肯定就不能休假了;如果廠裡有許多員工,有一個生病請假了,另一個可以申請陪護假,但批不批,決定權在廠方。

24樓:似梧桐

這要看兩個人之間的關係,是親屬關係,朋友關係,還是夫妻關係,還是監護人與被監護人的關係。

父母或家屬、子女生病需照顧勞動法如何規定請假

25樓:羊羊羊楊雲飛

事實上,要想在公司成功請假,主要還是看領導是否通人情,若是領導不講道理、不近人情的話,那麼請假是很難被批准的。通常來說,我們因為父母生病而請假時,至少要在假條中清晰表達以下三點,

一、將父母的病情完整敘述出來;第

二、將父母的**過程寫出來;第

三、將請假時間和後續安排寫好。

一、將父母的病情完整敘述出來首先,既然是因為父母重病而請假,那麼我們就必須要在請假條上將父母的病情敘述出來。雖然說父母生病以後,子女是有義務回家照顧的,但是有些人會拿父母當幌子來請假,所以為了保證我們請假的真實性,我們一定要將父母的病情詳細寫出來,至少要說清楚父母到底得了什麼病,現在是處於這樣的情況。

二、將父母的**過程寫出來其次,我們還要在假條中寫清楚父母的**過程,這樣做其實也是為了增強假條的可信度。我們試想一下,若是一張假條上就只有請假的基本資訊,領導既不知道你的父母是得了什麼病,也不知道你的父母情況怎麼樣,更不知道你的父母到底在****,這樣的假條又怎麼能讓領導相信呢?所以我們還是儘量將這些資訊寫清楚一點,好讓領導心裡也有個數。

三、將請假時間和後續安排寫好最後,既然是寫請假條,那麼就要將請假時間、離崗時間、回崗時間都給寫好,這些也都是最基礎的東西。另外,請假以後必然是會耽誤工作的,剩下的工作要交接給誰或者如何處理,這也是需要在假條中寫清楚的,這樣的假條讓領導看見了會更放心,因為這說明了你是一個很負責任的人。

26樓:墨汁諾

此請假為事假。

勞動法對直系親

屬生病陪床是沒有規定可以享受假期的,直系親屬陪床只能請事假的,如果直系親屬去世的,按規定可以享受喪假的。

《關於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通知》〈國家勞動總局財政部[80]勞總薪字29號、[80]財企字41號〉

一、職工本人結婚或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准,酌情給予一至三天的婚喪假。

27樓:卡哇伊

一般情況下,父母或家屬子女生病需要照顧的時候,可以請假回家照顧

28樓:

此請假為

事假,勞動法中沒有對請事假做出具體的解釋。

員工因個人或家庭原因需要請假的可以請事假,事假為無薪假,事假以天或小時為計算單位。 員工請事假每天的扣薪標準是:月基本工資/20.

92天;員工請事假每小時的扣薪標準是:月基本工資/20.92天/8小時。

除了國家統一規定的產假外,各地一般都規定了獎勵產假,各地獎勵產假的期限有所不同。

29樓:中國勞動網

勞動法沒有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本著人性化的精神給與合理安排。

30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國家並沒有相關法律規定如果員工父母及子女生病應該如何請假。

員工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選擇申請年假、補休、探親假以及事假。具體假期期間,工資支付不同。

家人生病應該算事假的,病假的話要指定醫院的病情診斷書和病假建議書,如果公司管理較為嚴格的話,就不要造假了,按事假算,工資應該也是按事假來算的,各個公司的規定不一樣,建議看一下公司的相關制度。子女請護理假國家沒有規定,這種假期,一般按事假處理,請事假和用人單位協商就可以的。

31樓:天人合一

法律沒有規定父母或家屬、子女生病如何請假,但是單位的員工手冊或你與單位的勞動合同肯定是會有這方面約定的,本著人性化的考慮請假應該是沒有問題的,但是一般會扣你的工資、獎金,不過這要看你在單位的作用,如果你是領導非常重視的員工,給你幾天假還有可能不工資照發,老闆沒準還親自去慰問下,所以說世無常法,因事而變,因人而異。

32樓:匿名使用者

不住一塊的,可以請探親假,有20天呢,如果兩年請一次,有45天。

33樓:小魚兒與豆包

首先要簡單明瞭,寫清楚病重,需要有人照顧。其次要用尊稱,希望領導能夠批准,這種請假一般領導都會批准,但是書寫時注意用詞。

34樓:匿名使用者

這種情況可以如實地寫出請假的原因。一般用人單位,出於人性考慮也不會拒絕的。

35樓:年輕老爸

應該寫清,你父母的名字與你你與他們的關係。然後父母生病的情況以及病情。然後自己請假的時間。和迴歸崗位的時間。

夫妻雙方都在同一單位上班,丈夫生病住院(非工傷),妻子同時請假去陪護,總共有30天。請問單位該如何支

36樓:

丈夫可以根據非公負傷相關的醫療期享受醫療期間的待遇,妻子請假根據公司規章制度執行。下面附上法條:

第一條 為了保障企業職工在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期間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

六、二十九條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醫療期是指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 第三條 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第四條 醫療期三個月的按六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六個月的按十二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九個月的按十五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二個月的按十八個月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八個月的按二十四個月內累計病時間計算;二十四個月的按三十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第五條 企業職工在醫療期內,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條 企業職工非因工緻殘和經醫生或醫療機構認定患有難以**的疾病,在醫療期內醫療終結,不能從事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應當由勞動鑑定委員會參照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標準進行勞動能力的鑑定。被鑑定為一至四級的,應當退出勞動崗位,終止勞動關係,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享受退休、退職待遇,被鑑定為五至十級的,醫療期內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第七條 企業職工非因工緻殘和經醫生或醫療機構認定患有難以**的疾病,醫療期滿,應當由勞動鑑定委員會參照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標準進行勞動能力的鑑定。被鑑定為一至四級的,應當退出勞動崗位,解除勞動關係,並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享受退休、退職待遇。

第八條 醫療期滿尚未痊癒者,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問題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條 本規定自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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