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勞動法有規定員工辭職但是上級不批一直壓著的問題嗎

2021-05-02 23:07:11 字數 1509 閱讀 5345

1樓:等風來

實話實說。你想辭職,只需要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向公司勞動人事部門遞交辭職報告〔切記:要求公司在你的「勞動者送達、移交(文書、材料)簽收單」簽上姓名和日期〕,不需要徵得公司的同意。

你繼續上班滿30天,在第31天就可以中止工作,有權要求公司辦理辭職的手續,公司應該予以辦理(《勞動法》第31條),同時一次性付清工資(《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9條),給你出具辭職證明(《勞動合同法》第50條),否則公司就是違法。

2樓:世界哪有真情

員工有辭職的權利,公司無權干涉!如果公司不允許你辭職,建議你通過勞動局解決!一般公司是會允許你辭職的!望採納!

3樓:吳楚

詳情還是問律師。就是有明確指明。如果沒外來壓力,他們鳥都不鳥你。有等於無。再說這已經影響到你的自由了。不管法律有沒有規定都是你有理

4樓:承枋潔

一般提前一個月就可以了,他若不讓一直壓著就是他違法了

5樓:

有時間限制的。在時間內是必須批的!不然上級就違反了勞動法了

6樓:匿名使用者

好像有,不能壓著不讓走

7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很快的,是不是不想你辭職啊

8樓:夢醒2分

建議問一下律師,最好能和諧談談,走法律手續也可以

9樓:

沒有。如果是交了合同的沒到期限是不能離開的。

勞動法有關於工作申請離職一直不批准 之類的規定嗎

10樓:風中琴聲老祖

依據我國《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員工離職的程式:

(一)試用期內的員工辭職,需提前3條書面提交辭職報告書給用人單位,辦妥《離職報告表》,用人單位書面通知企業人才市場,再予以工資結算,擅自離開者,視為自動放棄工資;

(二)正式員工辭職,需提前一個月書面提交辭職報告書給用人單位人事部稽核批准,用人單位書面通知企業人才市場,然後再辦妥《離職報告表》再予以工資結算,擅自離開者,視為自動放棄工資。

若交了辭職書單位不批的,你要做的是:

第一,儘快想辦法要回你之前遞交的辭職書,辭職的原因很重要,如果理由不當,勞動仲裁必定對你不利。

第二,向公司提交一份《解除勞動關係通知書》,主要內容:依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提出解除勞動關係,請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足額支付拖欠的工資,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和拖欠工資,並按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及時辦理離職手續。

也就是說,你必須依據《勞動合同法》把你辭職的責任儘量推給公司。

第三,「通知」必須讓單位簽收,他不籤就以**信或快遞的方式送達,確保留下通知送達的證據。你就可以走人了。

4、按上述理由辭職,如果單位不按上述要求履行責任,不支付有關費用和工資,你可以直接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通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向單位索賠,如果還不賠,你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勞動法規定員工辭職工資要多久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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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有沒有規定員工可以急辭工的,如果急辭工老闆不批准的話,老闆是不是違法的

請參考,我國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 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 未...

勞動法辭職,國家勞動法有沒有規定勞動人員辭職具體要多久?

首先明確兩點 1,合同上是否寫明辭職的相關規定,如果寫明 不到3個月不得辭職,如果辭職需要扣除1個月的工資。那麼你無話可說。2,合同上是否約定 寫明 1100元包括一個月的加班?如果註明,你也無話可說 其他幾點 1,辭職按照勞動法,提前1個月提交就沒有什麼扣一個月工錢說法了。2,如果你簽署的是臨時工...